說明:
一、邇來,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以未經核備之交通車載運學生、人數超載等違規事件頻傳,嚴重危及學生上下課安全;本局已責令各補習班及中心有使用學生交通車接送學童上下課之需要時,務必依「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規定,先至本局辦理學生交通車核備,始可使用該車輛接送,並且需遵守交通行車相關規定,本局亦定期及不定期辦理稽查。
二、請貴校協助宣導於上放學時段加強維護學童乘載車輛之安全,如有發現不法情事,請紀錄班名、車牌或違規時段等資料,立即通知本局社會教育科承辦人員(電話: 7995678 轉 3092 或 3095 ),本局將依規定對違規業者嚴予重罰,另請轉知所屬教師及家長,以共同維護學童乘載學生交通車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