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宣導 生教組長_楊浤進 - 學務處 | 2018-07-17 | 點閱數: 676
說明:
一、依據駐胡志明市辦事處 107 年 7 月 9 日胡志字第 10712817690 號函辦理。
二、因應新南向等政策之各級學校師生赴東南亞進行海外志工服務、見習、研習、實習、授課及其他非觀光事宜之個人與團體甚多,請協助轉知相關人員確實依各當地國之簽證規定,申請與取得於海外所辦事項相符之簽證(非觀光簽證)。
三、各相關人員所需申請及辦理之簽證種類及應備文件,請逕向各相關國家之駐外單位洽詢。
:::

關於光華

處室常用網站

[ more... ]

衛星雲圖

隨機小語

當你沮喪、困擾沒有鞋子穿時,要想到沒有腳的人。

卡內基

行動 QR_Code

QR_Code
:::

國中校務行政系統

師生常用網站

[ more... ]

維基百科查詢

Dr.eye 英漢字典

查單字

站內搜尋

一般示警(全台灣)

計數器

今天: 212212212
昨天: 2985298529852985
本週: 1608716087160871608716087
本月: 3197319731973197
總計: 4152518415251841525184152518415251841525184152518
平均: 1494149414941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