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大寮區於本( 107 )年 6 月 16 日確診 1 例日本腦炎本土個案,同年 5 月下旬於林園區方發生日本腦炎本土群聚疫情
(目前 4 例確診,仍有 2 例高度疑似),且自 5 月 23 日起至 6 月 14 日止在大寮區疫情警戒地區捕獲多達 33,959 隻三斑家
蚊成蟲,為防堵疫情擴大,執行病媒蚊主要孳生場域(農田)之調查及施藥刻不容緩。
二、為預防日本腦炎疫情擴大,本市大寮區轄內公、私場所及農田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經通知或公告後,應配合
防疫單位執行所屬場域、住家室內外、田間病媒蚊密度調查工作及蘇力菌施藥等相關防疫措施,避免病媒蚊孳生。
前述農田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經通知或公告後未到場者,防疫單位得逕行進入執行調查及相關防疫措施。
三、公、私場所及農田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拒絕、規避或妨礙防疫單位所為各項調查或其他防疫措施者,將依
傳染病防治法第 67 條規定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