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4 月 7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45500747 號函辦理暨本局 115 年 5 月 5 日高市教小字第 11533192600 號函辦理(諒達)。
二、旨揭計畫「四、補助項目」中規範各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報名費補助申請上限,請依補助經費進行審核並提出申請。倘因報名方式變更致增加報名費,國教署補助將依計畫規範之申請上限核定經費;相關補助經費額度與重點,說明如下:
(一)補助對象:本局所轄屬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或國小部)之編制內現職教師(含 3 個月以上代理教師)。
(二)補助考試名稱與金額:
1、教育部 114 年度第 2 次及 115 年度第 1 次臺灣台語能力認證考試,具限擇 B 卷或 C 卷應考,每師每試新臺幣(以下同) 250 元。
2、客家委員會 114 年度第 2 次及 115 年度第 1 次中高級以上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每師每試 250 元。
3、國立成功大學「2025 年春季」及「2025 年秋季」全民台語認證,且限擇「教育部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試題應考者,每師每試 2800 元(國教署補助上限 2500 元,不足部分由本局自籌經費足額補助予個別教師)。
(三)申請原則:
1、本補助計畫同一場次臺灣台語/客語中高級以上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每師申請報名費補助以一次為限。
2、教師於計畫執行期間,完成補助項目所列中高級以上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且於成績公告後,確實無任一節次缺考或違反考場規則之情形,得向任職單位申請報名費。
(四)其餘補助相關事項請詳閱本案計畫書(附件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