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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長_林庭甄 - 學務處 | 2026-04-01 | 點閱數: 84

一、依據文化部 115 年 1 月 7 日文創字第 11430361212 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青少年參與藝文活動及文化體驗,並促進藝文產業發展,文化部自 112 年起推動發放文化禮金,可用於觀賞國片、欣賞表演藝術、購買書籍、參觀博物館及參與手作 DIY 等藝文消費折抵使用。
三、 115 年文化禮金現已開放領取,具中華民國國籍之 13 歲至 22 歲青年(出生日期於 93 年 1 月 1 日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間)可使用手機下載文化幣 APP 完成註冊領取,立即使用;如未持有手機之青年,請洽詢客服申請紙本 QR Code ,並持至各文化幣合作消費點進行交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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