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本土教育補助要點」及本市 114 學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計畫辦理。
二、為鼓勵本市師生參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提升本土語文專業素養及學習興趣,特訂定本獎勵計畫。獎勵對象包含本市所轄公立高中以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現職校長、現職編制內正式教師(報名費補助含長期代理教師)及本市所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在學學生。
三、旨揭計畫獎勵標準摘要如下:
(一)學生部分:通過閩南語/閩東語能力認證,依級別發給 200 元(基礎級、初級)、 500 元(中級)或 1,000 元(中高級以上)禮券。客語及原住民族語獎勵請依本府相關委員會規定申請。
(二)教師部分:通過閩南/閩東語、客語或原住民族語指定級別認證者,獎勵 1,000 元禮券,並得依級別核予嘉獎一次至記功一次不等之行政敘獎。
四、申請程序及注意事項如下:
(一)學生獎勵申請:
1、通過閩南/閩東語認證獎勵標準之學生,請檢附 114 年度認證考試合格證書或成績單影本及申請表(附件 1-1 ),交予學校教務處彙整。
2、各校承辦人彙整後,請於 115 年 3 月 31 日(星期二)前完成下列兩步驟,缺一不可:
(1)紙本造冊:將獎勵清冊(附件 2-1 )核章正本,免備文逕寄建國國小教務處。
(2)網路表單:同時填具網路表單(學生網址: https://forms.gle/8ipPDxTYgg1vh6W88 )。
(二)教師(含校長)獎勵申請:
1、符合教師獎勵標準第(一)項可領取禮券獎勵標準之現職教師,請檢附 114 年度認證考試合格證書或成績單影本及申請表(附件 1-2 ),交教務處彙整。
2、各校承辦人請於 115 年 3 月 31 日(星期二)前完成下列兩步驟,缺一不可:
(1)紙本造冊:將獎勵清冊(附件 2-2 )核章正本,免備文逕寄建國國小教務處。
(2)網路表單:同時填具網路表單(教師網址: 629https://forms.gle/kDXF4FRoiGJca9Z99 )
3、符合教師獎勵標準第(二)項之現職教師,請檢附 114 年度中央或本市主管教育機關認可之發證單位所發之考試合格證書(成績單不予認定)由服務機關本權責予以敘獎,同一語、級別敘獎以 1 次為限,如前已獲較高級別認證獎勵,復通過較低級別認證者,不予獎勵;
現職校長部分請學校以獎懲建議函檢附合格證書影本,函報本局辦理敘獎。
4、符合教師獎勵標準第(三)項之學校,由教務處提供 114 學年度本土語文授課情形(附件 3),由服務機關審核後本權責予以敘獎;校長部分請學校以獎懲建議函檢附相關資料,函報本局辦理敘獎。
5、符合教師獎勵標準第(四)項者,請填寫指導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認證清冊(附件 4),同一語系擇優敘獎以 1 次為限,由服務機關審核後本權責予以敘獎。
6、符合教師獎勵標準第(五)項者,請檢附於當年度修業完成之相關證明文件,同一語系敘獎以 1 次為限,由服務機關審核後本權責予以敘獎。
7、符合獎勵標準者於 114 年該級別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寄發合格證書後至 115 年 4 月 30 日(星期三)前,向服務機關提出申請,請各校逕行發布,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