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光華國民中學114學年度校內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一、依據:高雄市 115 年語文競賽分區初賽實施計畫、高雄市 115 年語文競賽市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宗旨:為加強推行語文教育,提高學習興趣,以期蔚為風氣,而收弘揚文化績效,並遴選優秀學生代表學校參加 115 年度本市語文競賽。
三、項目:
1.演說:包括國語、英語。一、二年級英語文演說之講題事先公布(公告於學校網站),比賽當天逕依公布講題演說無須抽籤。一、二年級國語演說之題目於參賽前 30 分鐘,當場親自抽題。
※每人比賽時間國語 3-4 分鐘、英語 2-3 分鐘。
2.情境式演說:台語、客語。參賽前 30 分鐘,當場親自抽文字提示稿。就文字表述 2~3 分鐘,演說完畢由評判提問 2 分鐘。
3.朗讀:包括國語、英語、台語、客語。以課外語體文為題材,英語、台語、客語朗讀篇目事先公布(公告於學校網站),參賽者於登台前 6 分鐘,當場抽題,隔離準備。比賽時間每人以 4 分鐘為限。
4.作文:(1)中文:題目當場公布,除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外,文言、語體不加限制,並詳加標點符號;但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比賽時間為 90 分鐘。
(2)英文:主題範圍為休閒活動,題目當天公佈,參賽者需在40分鐘內以藍筆或黑筆書寫,字數以會場提供一張比賽用紙為限,不得翻頁,比賽時不得攜帶字典或相關參考資料,違反規定者不予計分。
5.寫字:書寫內容當場公布,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不得使用其它如自來水筆等,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準)。字之大小為 7 公分見方(以上用六尺宣紙四開「90 公分×45 公分」書寫)。筆、墨、硯台自備(可用墨汁),紙由學校供應,比賽時間為 45 分鐘。
6.字音字形:包括國語、閩南語、客語,每題 0.5 分,共200字(含字音 100 字、字形 100 字),塗改一律不計分;不得使用鉛筆、紅筆書寫。比賽時間國語 10 分鐘、閩南語與客語皆為 15 分鐘。
四、競賽評判標準:
1.演說:
1.國語:語音(發音、語調、語氣)40%、內容(見解、結構、詞彙)50%、
臺風(儀容、態度、表情)10%
2.英語:語音(發音、語調、語氣)35 、內容(見解、結構、詞彙)40%、
臺風(儀容、態度、表情)25%
3.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 1 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2.情境式演說:
1.內容完整、表達流暢、深具創意、從容自信、生動自然、對答如流
2.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一標準分數 1 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3.朗讀:
1.國語:語音(發音、聲調) (以一字多音審定表為主) 45%、聲情(語調、語氣)45%、
臺風(儀容、態度、表情)10%。
2.英語、台語、客語:語音(發音、聲調)55%、聲情(語調、語氣)35%、臺風(儀容、態度、表情)10%
4.作文:
1.國文:內容與結構:占 50%、邏輯與修辭:占 40%、書法與標點:占 10%。
2.英語:主題表達與架構等 65%、修辭與標點等 35%
5.寫字:
1.筆勢與功力:占 50%。
2.整潔與美觀:占 50%。
3.正確與迅速: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均一標準分數 3 分,未及寫完者,每少寫一字扣均一標準分數 2 分。
6.字音字形:
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 0.5 分,塗改一律不計分,以教育部 88 年 4 月 23 日台(88)語字第 88044411 號函公布之「一字多音審訂表」為準。
五、日期、時間、地點:(暫定,依報名人數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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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
日期及時間 |
報到地點 |
比賽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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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說組 |
國語演說 |
3月 02 日(一) 13 : 20~15 : 30 |
和平 2 樓 |
多功能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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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演說 |
3月 03 日(二) 13 : 20~14 : 05 |
和平 2 樓 |
多功能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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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語 情境式演說 |
3月 04 日(三) 15 : 20~17 : 00 |
和平 2 樓 |
多功能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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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語 情境式演說 |
3月 04 日(三) 15 : 20~17 : 00 |
和平 2 樓 |
教師研討室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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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組 |
國語朗讀 |
3月 09 日(一) 13 : 20~15 : 00 |
和平 2 樓 |
多功能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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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朗讀 |
3月 10 日(二) 13 : 20~15 : 00 |
和平 2 樓 |
多功能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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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語朗讀 |
3月 04 日(三) 15 : 20~17 : 00 |
和平 2 樓 |
多功能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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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語朗讀 |
3月 04 日(三) 15 : 20~17 : 00 |
和平 2 樓 |
教師研討室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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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組 |
作文 |
3月 13 日(五) 07 : 45~09 : 15 |
和平 2 樓 |
多功能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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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作文 |
3月 13 日(五) 07 : 45~08 : 25 |
和平 2 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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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字組 |
寫字 |
3月 13 日(五) 07 : 45 ~08 : 25 |
圖書室 |
圖書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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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音字形組 |
國語字音字形 |
3月 12 日(四) 07 : 50 ~08 : 00 |
和平 2 樓 |
多功能教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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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語字音字形 |
3月 12 日(四) 07 : 50 ~08 : 05 |
和平 2 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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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語字音字形 |
3月 12 日(四) 07 : 50 ~08 : 05 |
和平 2 樓 |
六、報名:
(一)一、二年級每班每項遴選一人參賽,每人至多參加兩項。(時間不得衝突)
(二)請各班學藝股長於 1 月 19日(星期一)放學前,將報名表(如附件一)送至教務處教學組。
七、獎勵:
(一)一、二年級各項競賽擇優錄取前三名(經評審評核決議,若未有成績達標準者,得從缺),獎勵如下:
1. 第一名:獎狀一張,嘉獎兩次。
2. 第二名:獎狀一張,嘉獎乙次加 5 個優點。
3. 第三名:獎狀一張,嘉獎乙次。
八、本辦法經呈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