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師禮券」確定2000元,本會訴求達陣!這二天,各校應該都收到一份來自高雄市政府的公文,內容在公告修正「高雄市政府教師節敬師獎勵實施要點」第四點,修正重點是將【每人每年一次發給新臺幣一千元等值商品禮券】修正為【每人每年一次發給新臺幣二千元等值商品禮券】。(高雄市政府函)事實上,這是三年來高雄市「敬師禮券」的第三次加碼,而這三次都是由本會催生而成。縣市合併以來,高雄市本無「教師節敬師禮券」的制度,加上教師節式微(早就不放假了),大家也漸漸習慣市府對教師節的冷淡。但身為教師組織,本會沒有忘!本會知道:老師當然不缺1、2千元的「禮券」,老師要的是「執政者展現的心意」~一份感念教育人員辛勞的心意!於是,2023年教師節前夕,本會拜訪陳其邁市長,向市長提出「致贈敬師禮券」建言;雖然當年並未編列此預算,但陳市長仍慨然應允。數日後,陳市長在本會舉辦的「模範教師頒獎典禮」現場宣布此一決定,瞬間造成轟動!(參見第1237期電子報)接著來到2024年本會的「113年度模範教師頒獎典禮」,就在現場期待的氣氛中,陳其邁市長又宣布「明年敬師券將由今年的600元提高到1000元」。(參見第1369期電子報)而去(2025)年,原本陳市長已在其他場合宣布「明年敬師券將提高到1500元」;但當出席本會「114年度模範教師頒獎典禮」時,在台下的陣陣慫恿聲中,市長再次承諾「在預算許可下,明年提高到2000元」(參見第1463期電子報)。如今修法確定,大家又將收到一份來自「團結」爭取到的福利!
KTU&KTA|最新訊息 · 2026-05-21 04:15
「敬師禮券」確定2000元,本會訴求達陣!
這二天,各校應該都收到一份來自高雄市政府的公文,內容在公告修正「高雄市政府教師節敬師獎勵實施要點」第四點,修正重點是將【每人每年一次發給新臺幣一千元等值商品禮券】修正為【每人每年一次發給新臺幣二千元等值商品禮券】。(高雄市政府函)
事實上,這是三年來高雄市「敬師禮券」的第三次加碼,而這三次都是由本會催生而成。
縣市合併以來,高雄市本無「教師節敬師禮券」的制度,加上教師節式微(早就不放假了),大家也漸漸習慣市府對教師節的冷淡。但身為教師組織,本會沒有忘!本會知道:老師當然不缺1、2千元的「禮券」,老師要的是「執政者展現的心意」~一份感念教育人員辛勞的心意!
於是,2023年教師節前夕,本會拜訪陳其邁市長,向市長提出「致贈敬師禮券」建言;雖然當年並未編列此預算,但陳市長仍慨然應允。數日後,陳市長在本會舉辦的「模範教師頒獎典禮」現場宣布此一決定,瞬間造成轟動!(參見第1237期電子報)
接著來到2024年本會的「113年度模範教師頒獎典禮」,就在現場期待的氣氛中,陳其邁市長又宣布「明年敬師券將由今年的600元提高到1000元」。(參見第1369期電子報)
而去(2025)年,原本陳市長已在其他場合宣布「明年敬師券將提高到1500元」;但當出席本會「114年度模範教師頒獎典禮」時,在台下的陣陣慫恿聲中,市長再次承諾「在預算許可下,明年提高到2000元」(參見第1463期電子報)。
如今修法確定,大家又將收到一份來自「團結」爭取到的福利!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草案)」南區公聽會紀實本會副理事長李雅文與全教總友會南教產、屏教產理事長共同出席兒少保修法南區公聽會今天(5/20),衛福部辦理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草案)」分區公聽會南部場,於高雄市社會局婦幼青少年活動中心舉行。本會副理事長李雅文,與同屬全教總的2位友會代表––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陳葦芸、屏東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郭瑋真––共同出席本場公聽會,以基層教育人員的身份為教育現場發聲。由於與會人員眾多,本次公聽會每人限制發言3分鐘,也不能使用簡報;於是,本會副理事長及另2位友會夥伴商量分配重點,並整合成9分鐘的發言內容,使訴求得以完整呈現。雖然現場出席人員眾多,但登記發言的卻僅10餘人;其中教師組織代表就只有上述全教總南部三縣市的代表出席,全教產雖出現在公文的邀請名單,卻未見有派出代表發言。下面僅就本會李雅文副理事長的發言重點,整理如下:一、第72條「精神暴力」定義過於抽象:「精神暴力」與「其他不當對待」缺乏明確判準,教育現場已出現「正常管教被無限上綱」的現象~教師僅因提高音量、責備學生或制止危險行為,即可能遭投訴或調查;建議明確區分「合理輔導管教」與「精神暴力」,並將「長期、損害性」的構成要件及《輔導管教辦法》中的「免責條款」納入,以免誤陷教師於罪。二、家庭責任過度轉移至學校教育與社政:現行教育法規及修法草案第7條雖已明定家長教養責任~家長應配合學校輔導與管教,必要時亦可由社政介入;然而,目前真正問題在於「對於拒絕配合的家長,沒有罰則」。當社政系統缺乏法定強制力,法條將僅具宣示效果。兒少保護不應只加重教育現場責任,更應同步要求家庭責任,並提供社政足夠支持。三、第156條存在事權衝突與重複處理:草案一方面強調「教育案件由教育主管機關處理,以避免重複調查」,另一方面又規定「他法無規定者,依本法規定處理」,形成權責矛盾。建議建立單一調查與裁處機制,不以「人員身分」區分,而改以「適用法規」區別裁處機關;並明確規定「依本法規定處理案件,應回歸本法主管機關裁處」,避免行政混亂與雙重處置。至於其他發言者,包括有高中老師、某位媽媽、剴剴網路爸媽代表人、課照協會、教保人員工會、兒少權益保障協會…等各方代表團體代表及個人,也分別針對其所重視的議題提出建議。比較特別的是,由於修法將嚴重衝擊「課照中心」,除了課照協會理事長發言獲得與會人員呼應,後續包括高雄市教育局某科長、校長協會副理事長熊治剛校長,也都發言釐清影響重大的法條。機關代表部分,三個縣市教育局的意見非常一致,都表達了對本次修法刪除「不得剝奪或妨礙兒童及少年接受國民教育之機會」的擔憂及不滿。近尾聲時,也因為有人發言涉及「歧視LGBTQI+族群」,意外引發了性別議題的爭論;印證了李雅文副理事長之前在「性平法修法公聽會」的感慨~不是每個家長都具有符合性平法期待的性平意識!最後主管機關回應,衛福部保護司的人員承諾將納入本會建議的「輔導管教免責」;至於後續修法是否符合大家期待,仍值得觀察。本會將持續追蹤修法進度,並隨時向會員們報告!------附錄:本會李雅文副理事長發言簡報
KTU&KTA|最新訊息 · 2026-05-20 12:17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草案)」南區公聽會紀實
本會副理事長李雅文與全教總友會南教產、屏教產理事長共同出席兒少保修法南區公聽會
今天(5/20),衛福部辦理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草案)」分區公聽會南部場,於高雄市社會局婦幼青少年活動中心舉行。本會副理事長李雅文,與同屬全教總的2位友會代表––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陳葦芸、屏東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郭瑋真––共同出席本場公聽會,以基層教育人員的身份為教育現場發聲。
由於與會人員眾多,本次公聽會每人限制發言3分鐘,也不能使用簡報;於是,本會副理事長及另2位友會夥伴商量分配重點,並整合成9分鐘的發言內容,使訴求得以完整呈現。
雖然現場出席人員眾多,但登記發言的卻僅10餘人;其中教師組織代表就只有上述全教總南部三縣市的代表出席,全教產雖出現在公文的邀請名單,卻未見有派出代表發言。
下面僅就本會李雅文副理事長的發言重點,整理如下:
一、第72條「精神暴力」定義過於抽象:
「精神暴力」與「其他不當對待」缺乏明確判準,教育現場已出現「正常管教被無限上綱」的現象~教師僅因提高音量、責備學生或制止危險行為,即可能遭投訴或調查;建議明確區分「合理輔導管教」與「精神暴力」,並將「長期、損害性」的構成要件及《輔導管教辦法》中的「免責條款」納入,以免誤陷教師於罪。
二、家庭責任過度轉移至學校教育與社政:
現行教育法規及修法草案第7條雖已明定家長教養責任~家長應配合學校輔導與管教,必要時亦可由社政介入;然而,目前真正問題在於「對於拒絕配合的家長,沒有罰則」。當社政系統缺乏法定強制力,法條將僅具宣示效果。兒少保護不應只加重教育現場責任,更應同步要求家庭責任,並提供社政足夠支持。
三、第156條存在事權衝突與重複處理:
草案一方面強調「教育案件由教育主管機關處理,以避免重複調查」,另一方面又規定「他法無規定者,依本法規定處理」,形成權責矛盾。建議建立單一調查與裁處機制,不以「人員身分」區分,而改以「適用法規」區別裁處機關;並明確規定「依本法規定處理案件,應回歸本法主管機關裁處」,避免行政混亂與雙重處置。
至於其他發言者,包括有高中老師、某位媽媽、剴剴網路爸媽代表人、課照協會、教保人員工會、兒少權益保障協會…等各方代表團體代表及個人,也分別針對其所重視的議題提出建議。
比較特別的是,由於修法將嚴重衝擊「課照中心」,除了課照協會理事長發言獲得與會人員呼應,後續包括高雄市教育局某科長、校長協會副理事長熊治剛校長,也都發言釐清影響重大的法條。
機關代表部分,三個縣市教育局的意見非常一致,都表達了對本次修法刪除「不得剝奪或妨礙兒童及少年接受國民教育之機會」的擔憂及不滿。
近尾聲時,也因為有人發言涉及「歧視LGBTQI+族群」,意外引發了性別議題的爭論;印證了李雅文副理事長之前在「性平法修法公聽會」的感慨~不是每個家長都具有符合性平法期待的性平意識!
最後主管機關回應,衛福部保護司的人員承諾將納入本會建議的「輔導管教免責」;至於後續修法是否符合大家期待,仍值得觀察。本會將持續追蹤修法進度,並隨時向會員們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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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不如鼠?老鼠過街市長關切,老師挨打無人關心本(5)月6日,有議員貼出「老鼠逛大街」影片,從S高中跟拍到F國中,影片中的老鼠最後跳進F國中校園(新聞報導)。據說,此事立刻受到市長關切,當天教育局便致電F國中,隔天一早環保局到校稽查,隨後教育局也派員到校盤問叮囑,可謂「過街老鼠,人人關心」。但幾天之後,F國中發生「家長到校毆打教師」事件,卻得到完全不同的待遇。話說,該校一名國三生家長以「到輔導室諮詢升學資訊」為由進入校園,之後卻直接闖入仍在上課中的班級教室大聲叫囂。學務處人員第一時間緊隨一路制止;不料,該家長竟當場情緒失控,除了大吼大叫,更出手毆打前來勸阻的老師及組長。學校當天依規定進行校安通報,教育局卻毫無反應,既未協助校方預防後續騷擾,更未對被打人員表示關心;隔天,竟然是打人的家長惡人先告狀,而教育局致電學校,卻僅詢問家長投訴事件始末,半點不關心被打的老師及主任是否受傷。受傷的老師非常痛心,想起平日處理大量校安通報事件,只要涉及學生受傷、校園霸凌、性平事件,教育局都是立即接收通報,並關心學校是否妥善處理。想不到,換成老師遭到毆打,校安通報卻如石沉大海;終於有反應來關心學校,竟然是因為打人的家長投訴學校。老師們傷心之餘,只能大嘆「師不如鼠」!然而,事情還沒有完。這位「打人喊救人」的家長竟然開始在社交平台散佈謠言,指控學校老師、其他學生及家長霸凌或性騷擾,將自己及孩子包裝成被害人;甚至厚顏無恥的投訴媒體、顛倒是非。學校雖感到委曲,但由於正值國三會考前夕,為了校園平靜,只得盡量隱忍,不願擴大事端。但身為主管機關,教育局卻一副事不關己,對學校遭遇的困境不聞不問。事實上,類似事件已不是孤例;我們已看過太多「家長打人喊救人」的案例,甚至根本就是「打完人後,顛倒是非的投訴、爆料、提告」一條龍作業。這類家長已將這一套玩的爐火純青,而我們的主管機關不但束手無策,甚至一再姑息這類家長的蠻橫無理,對其要求予取予求,完全無視大部分安分守己學生的受教權。被打的老師們固然感到委曲,但更令老師們失望的是「教育局對基層困境的漠視」!當「師不如鼠」成為常態,當教育局一再放任怪獸家長的橫行,又怎能怪基層「行政大逃亡」,以及老師心中一再滋生的「不如歸去」念頭?!
KTU&KTA|最新訊息 · 2026-05-18 09:35
師不如鼠?老鼠過街市長關切,老師挨打無人關心
本(5)月6日,有議員貼出「老鼠逛大街」影片,從S高中跟拍到F國中,影片中的老鼠最後跳進F國中校園(新聞報導)。據說,此事立刻受到市長關切,當天教育局便致電F國中,隔天一早環保局到校稽查,隨後教育局也派員到校盤問叮囑,可謂「過街老鼠,人人關心」。但幾天之後,F國中發生「家長到校毆打教師」事件,卻得到完全不同的待遇。
話說,該校一名國三生家長以「到輔導室諮詢升學資訊」為由進入校園,之後卻直接闖入仍在上課中的班級教室大聲叫囂。學務處人員第一時間緊隨一路制止;不料,該家長竟當場情緒失控,除了大吼大叫,更出手毆打前來勸阻的老師及組長。
學校當天依規定進行校安通報,教育局卻毫無反應,既未協助校方預防後續騷擾,更未對被打人員表示關心;隔天,竟然是打人的家長惡人先告狀,而教育局致電學校,卻僅詢問家長投訴事件始末,半點不關心被打的老師及主任是否受傷。
受傷的老師非常痛心,想起平日處理大量校安通報事件,只要涉及學生受傷、校園霸凌、性平事件,教育局都是立即接收通報,並關心學校是否妥善處理。想不到,換成老師遭到毆打,校安通報卻如石沉大海;終於有反應來關心學校,竟然是因為打人的家長投訴學校。老師們傷心之餘,只能大嘆「師不如鼠」!
然而,事情還沒有完。這位「打人喊救人」的家長竟然開始在社交平台散佈謠言,指控學校老師、其他學生及家長霸凌或性騷擾,將自己及孩子包裝成被害人;甚至厚顏無恥的投訴媒體、顛倒是非。學校雖感到委曲,但由於正值國三會考前夕,為了校園平靜,只得盡量隱忍,不願擴大事端。但身為主管機關,教育局卻一副事不關己,對學校遭遇的困境不聞不問。
事實上,類似事件已不是孤例;我們已看過太多「家長打人喊救人」的案例,甚至根本就是「打完人後,顛倒是非的投訴、爆料、提告」一條龍作業。這類家長已將這一套玩的爐火純青,而我們的主管機關不但束手無策,甚至一再姑息這類家長的蠻橫無理,對其要求予取予求,完全無視大部分安分守己學生的受教權。
被打的老師們固然感到委曲,但更令老師們失望的是「教育局對基層困境的漠視」!當「師不如鼠」成為常態,當教育局一再放任怪獸家長的橫行,又怎能怪基層「行政大逃亡」,以及老師心中一再滋生的「不如歸去」念頭?!
【杏壇之恥2】高雄教育芬芳錄評審門檻,比你想的還低!想要擔任高雄市教育界的最高榮譽【「教育芬芳錄」評審】嗎?門檻似乎一點都不高!除了昨天(5/13)被本會踢爆的邀請「脫衣喝花酒」老師回鍋擔任評審,根據最新爆料,教育局邀請的【失德教師評審】還有一位~這位被教育部認證「公假造假、曠職屬實、考績4條3款」的爭議人物(參見教育部再申訴評議書1、2)都能堂而皇之坐上評審席了,高雄市教育局的選才眼光可真令人瞠目結舌!高雄市教育局似乎對「芬芳」二字有著異於常人的理解。這位【失德教師評審2號】現職文府國小的邱姓教師,之前擔任「高雄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期間,會議取消了還大搖大擺請公假,被校方抓包後,遭考核會判處「曠職」及考績「4條3款」處分,向教育局申訴被駁回,向教育部再申訴再被駁回。結果呢?這種誠信破產、視法規如無物的老師,教育局竟然奉為座上賓~邀請擔任「教育芬芳錄」評審!不禁讓人懷疑:「教育局的篩選機制是壞了,還是根本沒裝?」難道在高雄,只要名聲夠臭,反而成為無往不利的「通關金鑰」?高雄市人才輩出,優秀的教育工作者比比皆是。但奇怪的是,教育局偏偏視而不見,反而像是在資源回收桶裡「挖寶」?前有「花酒名師」,後有「假假大師」,根本污染了這整份評審名單,這叫並列名單上的其他優秀評審情何以堪?有老師寒心直言:「我們辛辛苦苦守本分,結果教育局竟然找個曠職被抓包的人評審我們;這種教育局,還有什麼資格談品德教育?」當教育局自己都不在乎評審的操守與形象,教師與學生又該相信什麼?今天可以找「曠職遭懲處」的人當教育楷模評審,明天是不是只要後臺夠硬,任何爭議人物都能披上「教育專家」的外衣?高雄市教育局或許該認真思考:到底是想辦「教育芬芳錄」,還是乾脆改名叫「教育笑話錄」算了?我們不禁要問,讓這種連「基本把關能力」都沒有的教育局繼續領航,高雄的教育還有沒有希望?大家可不想被這些「失德教師」拖著一起墜入萬丈深淵!
KTU&KTA|最新訊息 · 2026-05-14 05:59
【杏壇之恥2】高雄教育芬芳錄評審門檻,比你想的還低!
想要擔任高雄市教育界的最高榮譽【「教育芬芳錄」評審】嗎?門檻似乎一點都不高!除了昨天(5/13)被本會踢爆的邀請「脫衣喝花酒」老師回鍋擔任評審,根據最新爆料,教育局邀請的【失德教師評審】還有一位~這位被教育部認證「公假造假、曠職屬實、考績4條3款」的爭議人物(參見教育部再申訴評議書1、2)都能堂而皇之坐上評審席了,高雄市教育局的選才眼光可真令人瞠目結舌!
高雄市教育局似乎對「芬芳」二字有著異於常人的理解。這位【失德教師評審2號】現職文府國小的邱姓教師,之前擔任「高雄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期間,會議取消了還大搖大擺請公假,被校方抓包後,遭考核會判處「曠職」及考績「4條3款」處分,向教育局申訴被駁回,向教育部再申訴再被駁回。
結果呢?這種誠信破產、視法規如無物的老師,教育局竟然奉為座上賓~邀請擔任「教育芬芳錄」評審!不禁讓人懷疑:「教育局的篩選機制是壞了,還是根本沒裝?」難道在高雄,只要名聲夠臭,反而成為無往不利的「通關金鑰」?
高雄市人才輩出,優秀的教育工作者比比皆是。但奇怪的是,教育局偏偏視而不見,反而像是在資源回收桶裡「挖寶」?前有「花酒名師」,後有「假假大師」,根本污染了這整份評審名單,這叫並列名單上的其他優秀評審情何以堪?
有老師寒心直言:「我們辛辛苦苦守本分,結果教育局竟然找個曠職被抓包的人評審我們;這種教育局,還有什麼資格談品德教育?」當教育局自己都不在乎評審的操守與形象,教師與學生又該相信什麼?今天可以找「曠職遭懲處」的人當教育楷模評審,明天是不是只要後臺夠硬,任何爭議人物都能披上「教育專家」的外衣?
高雄市教育局或許該認真思考:到底是想辦「教育芬芳錄」,還是乾脆改名叫「教育笑話錄」算了?我們不禁要問,讓這種連「基本把關能力」都沒有的教育局繼續領航,高雄的教育還有沒有希望?大家可不想被這些「失德教師」拖著一起墜入萬丈深淵!
【杏壇之恥】《教育芬芳錄》還芬芳的起來嗎?~教育局在踐踏高雄教育界的尊嚴?!前(113)年,本會踢爆某「脫衣喝花酒」教師赫然躋身本市「教育芬芳錄」評審之列(參見本會報導),引爆輿論側目及基層怒火;不料,當人們試圖從記憶中抹去這則令人不堪的杏壇醜聞時,教育局竟然再次轟擊大家已然脆弱的神經~這位「脫衣喝花酒」教師再次強強回鍋擔任本市115年度「教育芬芳錄」評審!高雄市教育局就真的這麼看不起大家的記憶力嗎?還是根本就看不起教育人員的尊嚴~反正頒給你一張獎狀能炫耀就該偷笑,就算獎狀已臭不可聞又怎樣!?看來,教育局今(115)年的最大政績,不是什麼「提昇教育力」,而是親手把「教育芬芳錄」辦成全台最大的教育笑話!真是「活久見」!高雄是真的沒人才了嗎?一個原本應該象徵教師典範、教育良知與品格榮耀的獎項,竟然找個【脫衣喝花酒、與比基尼女陪侍狂歡失態】的教師擔任評審?第一次說「不方便辭退」也就罷了,竟一再找來「回鍋」?這已經不是「識人不明」,而是直接把「端正教育風氣」幾個字踩在腳底下,順便再在上頭撒泡尿!最諷刺的是,「教育芬芳錄」評選標準白紙黑字寫著「端正教育風氣」,結果社會大眾看到的卻是:一面高舉品德大旗,一面讓「失德教師」大咧咧坐在評審席上指點江山。這畫面荒謬到像齣黑色喜劇,彷彿在告訴大家:「在高雄,失德教師照樣能當教育典範守門人!」而導演這場大戲的竟然就是「高雄市教育局」自己!?難怪外界會譏諷,高雄市教育局是不是把「教育芬芳錄」誤辦成「荒謬實境秀」了?老師的眼睛沒瞎,學生及家長更不是笨蛋!今天如果連教育芬芳錄評審都可以如此低標,那明天還有什麼資格要求學生重視品德?又憑什麼要求老師注重形象?當一名教師在公開場合出現誇張失態行為,甚至早已引發輿論高度質疑時,高雄市教育局卻繼續邀請擔任代表教育典範的評審,這豈不是在昭告世界~「品德教育」就是個屁!高雄市教育局身為「教育芬芳錄」主辦單位,本應以最高標準自我要求;然而,現在最大的問題已不只是找「失德教師」當評審,而是教育局對「教師品格崩壞」如此無感!當教育主管機關對社會觀感毫無知覺、對教育界形象棄如敝屣,最後被羞辱的,將不只是「教育芬芳錄」這塊招牌,而是整個高雄教育界!而最可憐的,應該是今(115)年被「失德教師」評選出來的「教育芬芳錄」得主了吧?不知道是該哭,還是該笑(苦笑)?各位夥伴,這就是如今我們的教育局,已徹底喪失靈魂到這種地步!?這種教育局有辦法帶領高雄的教育奮起向上嗎?還是會拖著大家一起向下沉淪呢?想想高雄教育的未來,我們還放心把帶領大家的責任繼續交給這種教育局嗎?
KTU&KTA|最新訊息 · 2026-05-13 02:43
【杏壇之恥】《教育芬芳錄》還芬芳的起來嗎?
~教育局在踐踏高雄教育界的尊嚴?!
前(113)年,本會踢爆某「脫衣喝花酒」教師赫然躋身本市「教育芬芳錄」評審之列(參見本會報導),引爆輿論側目及基層怒火;不料,當人們試圖從記憶中抹去這則令人不堪的杏壇醜聞時,教育局竟然再次轟擊大家已然脆弱的神經~這位「脫衣喝花酒」教師再次強強回鍋擔任本市115年度「教育芬芳錄」評審!
高雄市教育局就真的這麼看不起大家的記憶力嗎?還是根本就看不起教育人員的尊嚴~反正頒給你一張獎狀能炫耀就該偷笑,就算獎狀已臭不可聞又怎樣!?看來,教育局今(115)年的最大政績,不是什麼「提昇教育力」,而是親手把「教育芬芳錄」辦成全台最大的教育笑話!
真是「活久見」!高雄是真的沒人才了嗎?一個原本應該象徵教師典範、教育良知與品格榮耀的獎項,竟然找個【脫衣喝花酒、與比基尼女陪侍狂歡失態】的教師擔任評審?第一次說「不方便辭退」也就罷了,竟一再找來「回鍋」?這已經不是「識人不明」,而是直接把「端正教育風氣」幾個字踩在腳底下,順便再在上頭撒泡尿!
最諷刺的是,「教育芬芳錄」評選標準白紙黑字寫著「端正教育風氣」,結果社會大眾看到的卻是:一面高舉品德大旗,一面讓「失德教師」大咧咧坐在評審席上指點江山。這畫面荒謬到像齣黑色喜劇,彷彿在告訴大家:「在高雄,失德教師照樣能當教育典範守門人!」而導演這場大戲的竟然就是「高雄市教育局」自己!?難怪外界會譏諷,高雄市教育局是不是把「教育芬芳錄」誤辦成「荒謬實境秀」了?
老師的眼睛沒瞎,學生及家長更不是笨蛋!今天如果連教育芬芳錄評審都可以如此低標,那明天還有什麼資格要求學生重視品德?又憑什麼要求老師注重形象?當一名教師在公開場合出現誇張失態行為,甚至早已引發輿論高度質疑時,高雄市教育局卻繼續邀請擔任代表教育典範的評審,這豈不是在昭告世界~「品德教育」就是個屁!
高雄市教育局身為「教育芬芳錄」主辦單位,本應以最高標準自我要求;然而,現在最大的問題已不只是找「失德教師」當評審,而是教育局對「教師品格崩壞」如此無感!當教育主管機關對社會觀感毫無知覺、對教育界形象棄如敝屣,最後被羞辱的,將不只是「教育芬芳錄」這塊招牌,而是整個高雄教育界!而最可憐的,應該是今(115)年被「失德教師」評選出來的「教育芬芳錄」得主了吧?不知道是該哭,還是該笑(苦笑)?
各位夥伴,這就是如今我們的教育局,已徹底喪失靈魂到這種地步!?這種教育局有辦法帶領高雄的教育奮起向上嗎?還是會拖著大家一起向下沉淪呢?想想高雄教育的未來,我們還放心把帶領大家的責任繼續交給這種教育局嗎?
KTU、KTA同步換屆,李雅文當選理事長上上週三(4/29),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KTU)第6屆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高雄市教師會(KTA)第14屆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分別順利完成,分別選出各自新一屆理、監事;上週三(5/6),則再分別召開理事會、監事會,各自選出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及監事會召集人(工會)/常務監事(教師會)。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KTU)第6屆理事長由原副理事長李雅文高票當選,理事長再依章程就常務理事中指定董書攸、洪宥均及黃瑋升三人擔任副理事長。監事會召集人則由臧俊維當選連任。高雄市教師會(KTA)第14屆理事長同樣由原副理事長李雅文高票當選,三位副理事長則分別由董書攸、周益村及于居正當選。常務監事同樣由臧俊維當選連任。不論KTU、KTA,新一屆的理監事大多由現任者續任,除顯示理監事對本會的向心,也顯示會員對現有理監事的肯定;當然,為了組織的新陳代謝,理監事亦有不少新面孔加入,相信必能為本會在穩定中帶來新的活力!
KTU&KTA|最新訊息 · 2026-05-12 05:11
KTU、KTA同步換屆,李雅文當選理事長
上上週三(4/29),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KTU)第6屆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高雄市教師會(KTA)第14屆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分別順利完成,分別選出各自新一屆理、監事;上週三(5/6),則再分別召開理事會、監事會,各自選出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及監事會召集人(工會)/常務監事(教師會)。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KTU)第6屆理事長由原副理事長李雅文高票當選,理事長再依章程就常務理事中指定董書攸、洪宥均及黃瑋升三人擔任副理事長。監事會召集人則由臧俊維當選連任。
高雄市教師會(KTA)第14屆理事長同樣由原副理事長李雅文高票當選,三位副理事長則分別由董書攸、周益村及于居正當選。常務監事同樣由臧俊維當選連任。
不論KTU、KTA,新一屆的理監事大多由現任者續任,除顯示理監事對本會的向心,也顯示會員對現有理監事的肯定;當然,為了組織的新陳代謝,理監事亦有不少新面孔加入,相信必能為本會在穩定中帶來新的活力!


國教署:課程計畫【備查】不是【審查】,全教總訴求達陣!困擾學校多年的【課程計畫「假備查、真審查」】,最近有望扭轉;本(5)月4日,針對「115學年度課程計畫備查作業」,國教署正式發函各縣市,明確指示:請貴局(府)依上開「備查」定義(無庸進行審查或作成決定)審慎檢視現行課程計畫備查事宜,持續優化其作業機制,以期減輕學校行政作業負擔。(國教署函)國教署函中特別引用法務部的函釋(102年12月3日法律字第10200220480號函):「所謂『備查』係指對上級機關或主管機關有所陳報或通知,使該上級機關或主管機關對於其指揮、監督或主管之事項有所知悉已足,無庸進行審查或作成決定。」根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規定,學校課程計畫應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於開學前報主管機關「備查」。然而,長期以來,各地方政府卻經常巧立名目,增設各種「審查機制」;審查不過便退回學校要求修正,搞得學校雞飛狗跳,令教務主任組長痛不欲生!各地方政府「假備查之名,行審查之實」的作法,不但使教師陷入無謂的文書作業深淵,更將逼得學校採取「抄襲」、「應付」等避險策略,「課程計畫」的意義終將喪失殆盡。為此,全教總多年來不斷在相關會議中,持續要求教育部督促改善;今(115)年,國教署終於願意配合。事實上,這場仗,本會幾年前也和高雄市教育局打過。當時,本市的「國小課程計畫備查」就是這種狀況;於是,本會從108年開始,以各種形式多次與教育局溝通、協調、甚至抗議要求改善,最終在112年達成結論:一、完全依《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課程計畫備查作業參考原則》辦理,形式不拘,表件參用。二、取消初審階段之「各校互審」。(參見【第1244期電子報】)但願這次國教署的函文可以產生更積極的效果,杜絕教育局官僚插手「課程計畫備查」的空間。
KTU&KTA|最新訊息 · 2026-05-08 03:31
國教署:課程計畫【備查】不是【審查】,全教總訴求達陣!
困擾學校多年的【課程計畫「假備查、真審查」】,最近有望扭轉;本(5)月4日,針對「115學年度課程計畫備查作業」,國教署正式發函各縣市,明確指示:請貴局(府)依上開「備查」定義(無庸進行審查或作成決定)審慎檢視現行課程計畫備查事宜,持續優化其作業機制,以期減輕學校行政作業負擔。(國教署函)
國教署函中特別引用法務部的函釋(102年12月3日法律字第10200220480號函):「所謂『備查』係指對上級機關或主管機關有所陳報或通知,使該上級機關或主管機關對於其指揮、監督或主管之事項有所知悉已足,無庸進行審查或作成決定。」
根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規定,學校課程計畫應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於開學前報主管機關「備查」。然而,長期以來,各地方政府卻經常巧立名目,增設各種「審查機制」;審查不過便退回學校要求修正,搞得學校雞飛狗跳,令教務主任組長痛不欲生!
各地方政府「假備查之名,行審查之實」的作法,不但使教師陷入無謂的文書作業深淵,更將逼得學校採取「抄襲」、「應付」等避險策略,「課程計畫」的意義終將喪失殆盡。為此,全教總多年來不斷在相關會議中,持續要求教育部督促改善;今(115)年,國教署終於願意配合。
事實上,這場仗,本會幾年前也和高雄市教育局打過。當時,本市的「國小課程計畫備查」就是這種狀況;於是,本會從108年開始,以各種形式多次與教育局溝通、協調、甚至抗議要求改善,最終在112年達成結論:一、完全依《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課程計畫備查作業參考原則》辦理,形式不拘,表件參用。二、取消初審階段之「各校互審」。(參見【第1244期電子報】)
但願這次國教署的函文可以產生更積極的效果,杜絕教育局官僚插手「課程計畫備查」的空間。
法院認證:「教育芬芳錄評審喝花酒」屬實! 近日,針對本會揭發【教育芬芳錄評審喝花酒】之司法判決,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教產)發出電子報,以「杏壇烏賊」、「人格破產」等偏激用詞,對本會理事長于居正進行去脈絡化的抹黑。為了不讓偏頗的言論繼續混淆視聽,掩蓋判決的關鍵重點,本會要鄭重指出:法院明確認證「教育芬芳錄評審喝花酒」屬實!首先是:本案刑事部分,檢察官早已判定「不起訴處分」!事實上,原告(施師)先是對本會理事長提出「妨害名譽」刑事告訴;經過檢察官詳盡調查之後,最終作出【不起訴處分】的判定。從《不起訴處分書》中可得出二個結論:第一、事實有所本:本會所揭露之內容(喝花酒)並非憑空捏造。第二、具備公益性:本會的揭發行為是為了【維護教育界聲譽】,屬於《刑法》不罰的【合理評論】與【公益事項】。在刑事告不成之後,施師才又告民事。而在本次的《民事一審判決》(114年度雄簡字第1802號)中,最重要的資訊應該是:法院認證原告確實有「出入色情場所喝花酒」之行為;而高教產的文章刻意強調賠償金額,卻絕口不提該師(原來是其同陣營成員,也不足為怪)的行為失當。當初,本會之所以毅然決定召開記者會,純粹是因為不滿「教師形象被玷汚」,以及看不下去「教育界的鄉愿風氣」,而這個「公益目的」完全獲得檢察官及法官認同。事實上,若非本會挺身而出,這種「嚴重違反師道的人竟然能擔任『教育芬芳錄』評審」的荒謬事,恐怕至今仍不為人知。再者,《民事一審判決》要求原告負擔80%的訴訟費,這等於是法院認可「本會揭發的內容絕大部分屬實」,而給原告一點教訓。本會認為,《民事一審判決》竟出現與《刑事不起訴處分》相左的見解,是前者過度偏重「程序細節」,而忽略了「實體正義」。事實上,《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及《釋字第509號解釋》所確立的原則就是:只要經過「合理查證」,以及言論內容涉及的是「公共利益」,便不應處罰,以維護《憲法》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民事一審判決》雖明確認定原告「出入色情場所喝花酒」為真,卻因「影像遮蔽」及「查證門檻」等技術細節對本會判賠;其中的指摘便是:本會應負擔「極高之查證義務」。然而,本會畢竟不是具備調查權的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除了揭露公開資訊(臉書相片),僅能就能力所及進行查證,而本會自認為已盡到「合理查證」了。本會認為,若法院竟如此苛求揭弊者的查證技術,將導致「寒蟬效應」,未來恐無人敢對校園黑暗面發聲。對於這20%的「技術性裁罰」,本會深感遺憾!為了捍衛正義,本會將提出上訴。最後,本會憤怒地發現:這位經法院認證「喝花酒」的教師,今(115)年竟又再次受聘擔任【高雄市教育芬芳錄】評審委員!原來,教育局對於評審資格的要求竟然這麼低?!「喝花酒教師=教育芬芳錄評審」將成為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永遠無法洗掉的污點!------◎本會揭發「教育芬芳錄評審教師喝花酒」相關電子報:‧【電子報第1341期】教師扒光衣喝花酒!高雄教育芬芳錄「超淫評審」荒誕行徑全被拍!‧【電子報第1343期】期許【吳立森】局長新官上任,能好好整頓!高雄高工教師脫衣喝花酒案,高瑞賢校長還在睡嗎?
KTU&KTA|最新訊息 · 2026-05-07 02:00
法院認證:「教育芬芳錄評審喝花酒」屬實!
近日,針對本會揭發【教育芬芳錄評審喝花酒】之司法判決,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教產)發出電子報,以「杏壇烏賊」、「人格破產」等偏激用詞,對本會理事長于居正進行去脈絡化的抹黑。為了不讓偏頗的言論繼續混淆視聽,掩蓋判決的關鍵重點,本會要鄭重指出:法院明確認證「教育芬芳錄評審喝花酒」屬實!
首先是:本案刑事部分,檢察官早已判定「不起訴處分」!
事實上,原告(施師)先是對本會理事長提出「妨害名譽」刑事告訴;經過檢察官詳盡調查之後,最終作出【不起訴處分】的判定。從《不起訴處分書》中可得出二個結論:
第一、事實有所本:本會所揭露之內容(喝花酒)並非憑空捏造。
第二、具備公益性:本會的揭發行為是為了【維護教育界聲譽】,屬於《刑法》不罰的【合理評論】與【公益事項】。
在刑事告不成之後,施師才又告民事。而在本次的《民事一審判決》(114年度雄簡字第1802號)中,最重要的資訊應該是:法院認證原告確實有「出入色情場所喝花酒」之行為;而高教產的文章刻意強調賠償金額,卻絕口不提該師(原來是其同陣營成員,也不足為怪)的行為失當。
當初,本會之所以毅然決定召開記者會,純粹是因為不滿「教師形象被玷汚」,以及看不下去「教育界的鄉愿風氣」,而這個「公益目的」完全獲得檢察官及法官認同。事實上,若非本會挺身而出,這種「嚴重違反師道的人竟然能擔任『教育芬芳錄』評審」的荒謬事,恐怕至今仍不為人知。再者,《民事一審判決》要求原告負擔80%的訴訟費,這等於是法院認可「本會揭發的內容絕大部分屬實」,而給原告一點教訓。
本會認為,《民事一審判決》竟出現與《刑事不起訴處分》相左的見解,是前者過度偏重「程序細節」,而忽略了「實體正義」。事實上,《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及《釋字第509號解釋》所確立的原則就是:只要經過「合理查證」,以及言論內容涉及的是「公共利益」,便不應處罰,以維護《憲法》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
《民事一審判決》雖明確認定原告「出入色情場所喝花酒」為真,卻因「影像遮蔽」及「查證門檻」等技術細節對本會判賠;其中的指摘便是:本會應負擔「極高之查證義務」。
然而,本會畢竟不是具備調查權的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除了揭露公開資訊(臉書相片),僅能就能力所及進行查證,而本會自認為已盡到「合理查證」了。本會認為,若法院竟如此苛求揭弊者的查證技術,將導致「寒蟬效應」,未來恐無人敢對校園黑暗面發聲。對於這20%的「技術性裁罰」,本會深感遺憾!為了捍衛正義,本會將提出上訴。
最後,本會憤怒地發現:這位經法院認證「喝花酒」的教師,今(115)年竟又再次受聘擔任【高雄市教育芬芳錄】評審委員!原來,教育局對於評審資格的要求竟然這麼低?!「喝花酒教師=教育芬芳錄評審」將成為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永遠無法洗掉的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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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揭發「教育芬芳錄評審教師喝花酒」相關電子報:
《Justin的法律小常識》系列9~校園準司法調查程序之探討~兼論《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115.01.12的修訂隨著教育法制的完備,校園事件的處理的確向著「法治國」的要求持續邁進中。不過,司法介入教育的平衡,近幾年卻成為教育界的重大議題;如今的法規,是否將學校任務從「辦學」變成「辦案」,已受到廣大基層教師的高度質疑。《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下稱《解聘辦法》)115.01.12的修訂,即是呼應上述的不平之鳴而來。按教育部的說法,本次修法的重點有:一、宗旨:建構親師生共贏的調查機制為回應教育現場與社會期待,本次修正旨在優化處理流程,在確保「兒少最佳利益」的前提下,確保教師能獲得「公平調查」。二、核心修正內容為:(一)預防機制升級:明確校長可透過巡堂、觀課、親師生溝通等日常行政晤談方式,及早輔導教學情形,避免問題惡化後才進入調查。(二)檢舉與調查分流:受理檢舉時,由校長召集外聘專業人士、教評會及家長代表共4人召開會議,以無記名投票認定是否受理。校長在調查認定階段不參與投票,增加調查的中立性。(三)精準處理機制:根據不同類型之違規事項,採取相對應的處理程序(如性別事件與行為不檢),強化教評會與主管機關的審議時效。(四)程序保障強化:新增輔佐人制度;調查的書面通知應記載調查原因;教評會審議前,學校應主動提供調查報告及輔導報告給行為人;強化保密義務與洩密責任。此次法規修正是否真能達成上述的宗旨,通常需要時間的驗證。由於本次刪除「匿名檢舉」規定,以提升「案件不受理」之嚴謹性與公正性(《解聘辦法》第9條),的確讓「進入校事會議調查」的案件顯著減少;但這些「未進入校事會議調查」的事件並非真的消失,而是依增修的《教師考核辦法》第6條之1,把先前《解聘辦法》中「輕案學校自行派員調查」的機制整組移植進來。因此可以想見,之後學校考核會應該會更忙碌,而且這時候就【不適用「匿名不受理」的規定】了(《解聘辦法》第9-1條);對於減少學校「辦案」的工作量,基本上並無多少幫助。依現行處理校園事件的規定,與教師有關的案件可分流為二:1.校事會議(教評會、考核會)、2.性別事件(性平會、教評會、考核會)。前述的「匿名檢舉不受理」規定,在《性別平等教育法》(下稱《性平法》)第32條第2項第2款早已規定,按理應可減少「性別事件」進入調查;然而,《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18條第3項第3款規定,若「行為人為校長或教職員工」,即可審酌啟動公益調查(註1)。這規範的本意在宣示「處理性別事件的嚴謹性」,但實際運作的結果卻變成,只要是「行為人為教師」的性平事件,就形同不理會「匿名檢舉之限制」;就算學校性平會決議不受理(不啟動公益調查),通常教育局仍會命學校啟動公益調查。筆者曾親見這類事情進入調查程序,最終以「查無實證」結案;調查程序如此勞師動眾,當事人教師的熱情大量耗損,而匿名者卻不用付出任何代價,真的妥適嗎?本次《解聘辦法》對於調查有較公允的修正在於:一、調查前明瞭受檢舉之內容要旨:增列調查小組通知當事人及檢舉人配合調查時,其書面通知應記載調查原因。(第19條第1項第4款)。二、輔佐人陪同:當事人接受訪談時,得請學校教師、家長或其他校內、外人員擔任輔佐人,協助進行調查;明定人數不得逾二人(第16條第3項)。上述兩項改正了受調查人,尤其是教師係行為人時,以往常在不清不楚下就接受調查,亳無防禦權的保障,其次,面對三人以上的調查委員,除非有請律師陪同,否則單打獨鬥,十分辛苦而無助。筆者認為,要達到修法說帖的宗旨【確保教師能獲得「公平調查」】,除了上述二點,「事實認定證據」的法則也應一併調整。依據教育部的函文(註2),「校園性侵害」的行政調查認定採「優勢證據之法則」,即:綜合所有證據可以證明「性侵害之可能性大於無性侵害之可能性」得予以認定,意思就是只要有超過50%的事實證據,即可論斷違法;而其他諸如性騷擾、性霸凌則以「明確合理之法則」(即一般理性之人,在相同證據上,均會認為有此可能時)即可判定,意味著只要35%~45%的證據就可以認定違法(註3)。事實證據認定的門檻如此之低,明顯助長了「有罪推定」的風氣;雖然上述函文適用於性別事件,但很有可能會形成其他校園行政調查的準則。或許,教育部認為行政調查的影響較輕,且無法院或檢調的強制力,所以將標準放低;然而,調查的結果有可能剝奪教師的工作權(解聘、不續聘或停聘最高3年),這難道還可以說是影響不重大?此外,綜觀調查的「普遍性偏頗」,應該還來自對於「教育聖職化」的期待。加上隔行如隔山,舉著「教育神聖」的大旗,對教師一般都有著高標準;這誠然形塑了教師的高素質,但如此嚴厲的期待,卻讓受調查的教師陷入「有罪推定」的旋渦,對於教師何其不公?按理,調查委員當中應該都有教育界的人員,但實際看到的狀況,這些教育背景的調查委員,卻幾乎未發揮對教師處境的同理。尋求事實真相有賴調查的實事求是,只是調查本就存在高度「不確定性」,必須在制度上有相應配套,才能真正實現「公平調查」;倘若以為只要經過「幾天的培訓」,就可以確保調查員的專業、客觀、公正,未免過於天真看待箇中問題。校園畢竟仍應以「辦學」為主,應減少「辦案」的任務;而面對調查時,相關人員也應知道調查的侷限性,調查員更應具備謙抑思維,如此方能將校園恢復其本來面目,也才能維繫廣大教師的教育熱情。------註1:《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18條第3項:學校或主管機關知悉疑似校園性別事件有下列情形,應由所設性平會評估該事件對學生受教權及校園安全之影響,經會議決議以檢舉案形式啟動調查程序,以釐清事實,採取必要之措施維護學生之權益與校園安全:……三、行為人為校長或教職員工。註2:114.04.08臺教學三字第1142801109號,有關校園性別事件之行政調查認定依據。註3:不過純粹以法院實務判決分析,似乎「明確合理之法則」比起「優勢證據之法則」較為嚴格,此處教育部的函文說明,似有體系論述之疑義,此可參照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363號判決;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上字第395號判決。
KTU&KTA|最新訊息 · 2026-05-05 09:10
《Justin的法律小常識》系列9~
校園準司法調查程序之探討
~兼論《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115.01.12的修訂
隨著教育法制的完備,校園事件的處理的確向著「法治國」的要求持續邁進中。不過,司法介入教育的平衡,近幾年卻成為教育界的重大議題;如今的法規,是否將學校任務從「辦學」變成「辦案」,已受到廣大基層教師的高度質疑。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下稱《解聘辦法》)115.01.12的修訂,即是呼應上述的不平之鳴而來。按教育部的說法,本次修法的重點有:
一、宗旨:建構親師生共贏的調查機制為回應教育現場與社會期待,本次修正旨在優化處理流程,在確保「兒少最佳利益」的前提下,確保教師能獲得「公平調查」。
二、核心修正內容為:
(一)預防機制升級:明確校長可透過巡堂、觀課、親師生溝通等日常行政晤談方式,及早輔導教學情形,避免問題惡化後才進入調查。
(二)檢舉與調查分流:受理檢舉時,由校長召集外聘專業人士、教評會及家長代表共4人召開會議,以無記名投票認定是否受理。校長在調查認定階段不參與投票,增加調查的中立性。
(三)精準處理機制:根據不同類型之違規事項,採取相對應的處理程序(如性別事件與行為不檢),強化教評會與主管機關的審議時效。
(四)程序保障強化:新增輔佐人制度;調查的書面通知應記載調查原因;教評會審議前,學校應主動提供調查報告及輔導報告給行為人;強化保密義務與洩密責任。
此次法規修正是否真能達成上述的宗旨,通常需要時間的驗證。由於本次刪除「匿名檢舉」規定,以提升「案件不受理」之嚴謹性與公正性(《解聘辦法》第9條),的確讓「進入校事會議調查」的案件顯著減少;但這些「未進入校事會議調查」的事件並非真的消失,而是依增修的《教師考核辦法》第6條之1,把先前《解聘辦法》中「輕案學校自行派員調查」的機制整組移植進來。因此可以想見,之後學校考核會應該會更忙碌,而且這時候就【不適用「匿名不受理」的規定】了(《解聘辦法》第9-1條);對於減少學校「辦案」的工作量,基本上並無多少幫助。
依現行處理校園事件的規定,與教師有關的案件可分流為二:1.校事會議(教評會、考核會)、2.性別事件(性平會、教評會、考核會)。前述的「匿名檢舉不受理」規定,在《性別平等教育法》(下稱《性平法》)第32條第2項第2款早已規定,按理應可減少「性別事件」進入調查;然而,《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18條第3項第3款規定,若「行為人為校長或教職員工」,即可審酌啟動公益調查(註1)。這規範的本意在宣示「處理性別事件的嚴謹性」,但實際運作的結果卻變成,只要是「行為人為教師」的性平事件,就形同不理會「匿名檢舉之限制」;就算學校性平會決議不受理(不啟動公益調查),通常教育局仍會命學校啟動公益調查。筆者曾親見這類事情進入調查程序,最終以「查無實證」結案;調查程序如此勞師動眾,當事人教師的熱情大量耗損,而匿名者卻不用付出任何代價,真的妥適嗎?
本次《解聘辦法》對於調查有較公允的修正在於:
一、調查前明瞭受檢舉之內容要旨:增列調查小組通知當事人及檢舉人配合調查時,其書面通知應記載調查原因。(第19條第1項第4款)。
二、輔佐人陪同:當事人接受訪談時,得請學校教師、家長或其他校內、外人員擔任輔佐人,協助進行調查;明定人數不得逾二人(第16條第3項)。
上述兩項改正了受調查人,尤其是教師係行為人時,以往常在不清不楚下就接受調查,亳無防禦權的保障,其次,面對三人以上的調查委員,除非有請律師陪同,否則單打獨鬥,十分辛苦而無助。
筆者認為,要達到修法說帖的宗旨【確保教師能獲得「公平調查」】,除了上述二點,「事實認定證據」的法則也應一併調整。依據教育部的函文(註2),「校園性侵害」的行政調查認定採「優勢證據之法則」,即:綜合所有證據可以證明「性侵害之可能性大於無性侵害之可能性」得予以認定,意思就是只要有超過50%的事實證據,即可論斷違法;而其他諸如性騷擾、性霸凌則以「明確合理之法則」(即一般理性之人,在相同證據上,均會認為有此可能時)即可判定,意味著只要35%~45%的證據就可以認定違法(註3)。事實證據認定的門檻如此之低,明顯助長了「有罪推定」的風氣;雖然上述函文適用於性別事件,但很有可能會形成其他校園行政調查的準則。或許,教育部認為行政調查的影響較輕,且無法院或檢調的強制力,所以將標準放低;然而,調查的結果有可能剝奪教師的工作權(解聘、不續聘或停聘最高3年),這難道還可以說是影響不重大?
此外,綜觀調查的「普遍性偏頗」,應該還來自對於「教育聖職化」的期待。加上隔行如隔山,舉著「教育神聖」的大旗,對教師一般都有著高標準;這誠然形塑了教師的高素質,但如此嚴厲的期待,卻讓受調查的教師陷入「有罪推定」的旋渦,對於教師何其不公?按理,調查委員當中應該都有教育界的人員,但實際看到的狀況,這些教育背景的調查委員,卻幾乎未發揮對教師處境的同理。
尋求事實真相有賴調查的實事求是,只是調查本就存在高度「不確定性」,必須在制度上有相應配套,才能真正實現「公平調查」;倘若以為只要經過「幾天的培訓」,就可以確保調查員的專業、客觀、公正,未免過於天真看待箇中問題。
校園畢竟仍應以「辦學」為主,應減少「辦案」的任務;而面對調查時,相關人員也應知道調查的侷限性,調查員更應具備謙抑思維,如此方能將校園恢復其本來面目,也才能維繫廣大教師的教育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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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18條第3項:學校或主管機關知悉疑似校園性別事件有下列情形,應由所設性平會評估該事件對學生受教權及校園安全之影響,經會議決議以檢舉案形式啟動調查程序,以釐清事實,採取必要之措施維護學生之權益與校園安全:……三、行為人為校長或教職員工。
註2:114.04.08臺教學三字第1142801109號,有關校園性別事件之行政調查認定依據。
註3:不過純粹以法院實務判決分析,似乎「明確合理之法則」比起「優勢證據之法則」較為嚴格,此處教育部的函文說明,似有體系論述之疑義,此可參照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363號判決;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上字第395號判決。
May Day for All!和全教總一起走五一 台灣第一個全國放假的五一勞動節,也是老師們第一次放假的勞動節,本會響應全教總號召,北上參加今年的「五一大遊行」,和全國勞工朋友們一起走上街頭,展現「受雇者大團結」的氣勢!遊行隊伍在凱達格蘭大道集結時,全教總與全產總(全國產業總工會)、全金聯(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並列第一大隊,各地方工會也全員到齊,可謂聲勢浩大。遊行前,主持人先在舞台上暖身,帶動大家高呼本次的遊行口號:「退休給付增加!本勞移工全保!」準備出發時,主持人也提醒大家,如果遇到「理念不合、故意挑釁」者,不要理會;所幸,遊行過程一路順利。遊行路途中,宣傳車一一介紹經過的工會,而大家也高呼遊行的共同訴求:「勞退新制逐年提升至12%」、「勞退舊制每年2個基數無上限」、「勞保、勞退薪資級距提高」、「新制資遣費上限15個月」、「勞保、就保全數納保」、「勞退納入家事勞工及移工」、「公教退撫足額撥補、返還年資補償金」、「公私校退撫一律提撥15%」,氣氛歡樂又激昂。遊行路上也發生有趣的小插曲:有熱情的外國人跑來合影,表達聲援,大家都很興奮;在忠孝西路轉往中山南路時,大家齊聲高喊「挺警察組工會!」,聲援在場辛苦的基層警員們。遊行隊伍陸續到達立法院旁的終點集結處,舞台上呈現八大訴求的巨大拼圖;各工會紛紛拿出「行動道具」表達訴求,有使用破傘表示「政府對勞工的保護破裂」,也有護理師工會表演「醫護過勞,病人慘死」的行動劇等等。當然,壓軸活動就是邀請藍白綠各黨立委上台回應遊行的訴求,其中有明顯打太極的,也有表示會立刻提案的,立刻贏得台下熱烈掌聲。最後,就在主持人高呼「要看到委員們實現承諾」及本次遊行口號下,結束了這次別開生面的五一大遊行。------◎全教總新聞稿:《五一勞動節 全教總呼籲:全面改善教師勞動權益,加薪、減壓穩定教育環境》◎媒體報導:‧連老師都走上街頭了!台灣教育現場到底出了什麼問題?‧五一勞動節教師首放假 全教總籲:教師薪資待遇合理調整‧北亞教師工會齊聚台北 全教總:台灣五一全面放假具象徵意義
KTU&KTA|最新訊息 · 2026-05-04 08:06
May Day for All!和全教總一起走五一

台灣第一個全國放假的五一勞動節,也是老師們第一次放假的勞動節,本會響應全教總號召,北上參加今年的「五一大遊行」,和全國勞工朋友們一起走上街頭,展現「受雇者大團結」的氣勢!
遊行隊伍在凱達格蘭大道集結時,全教總與全產總(全國產業總工會)、全金聯(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並列第一大隊,各地方工會也全員到齊,可謂聲勢浩大。
遊行前,主持人先在舞台上暖身,帶動大家高呼本次的遊行口號:「退休給付增加!本勞移工全保!」準備出發時,主持人也提醒大家,如果遇到「理念不合、故意挑釁」者,不要理會;所幸,遊行過程一路順利。
遊行路途中,宣傳車一一介紹經過的工會,而大家也高呼遊行的共同訴求:「勞退新制逐年提升至12%」、「勞退舊制每年2個基數無上限」、「勞保、勞退薪資級距提高」、「新制資遣費上限15個月」、「勞保、就保全數納保」、「勞退納入家事勞工及移工」、「公教退撫足額撥補、返還年資補償金」、「公私校退撫一律提撥15%」,氣氛歡樂又激昂。
遊行路上也發生有趣的小插曲:有熱情的外國人跑來合影,表達聲援,大家都很興奮;在忠孝西路轉往中山南路時,大家齊聲高喊「挺警察組工會!」,聲援在場辛苦的基層警員們。
遊行隊伍陸續到達立法院旁的終點集結處,舞台上呈現八大訴求的巨大拼圖;各工會紛紛拿出「行動道具」表達訴求,有使用破傘表示「政府對勞工的保護破裂」,也有護理師工會表演「醫護過勞,病人慘死」的行動劇等等。當然,壓軸活動就是邀請藍白綠各黨立委上台回應遊行的訴求,其中有明顯打太極的,也有表示會立刻提案的,立刻贏得台下熱烈掌聲。
最後,就在主持人高呼「要看到委員們實現承諾」及本次遊行口號下,結束了這次別開生面的五一大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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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總新聞稿:《五一勞動節 全教總呼籲:全面改善教師勞動權益,加薪、減壓穩定教育環境》
◎媒體報導:
‧北亞教師工會齊聚台北 全教總:台灣五一全面放假具象徵意義感謝各界代表蒞臨,新一屆會員代表大會圓滿完成!本周三(4/29)上午,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第6屆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及高雄市教師會第14屆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於苓雅區中正國小演藝廳順利圓滿舉辦完畢。感謝各校會員代表踴躍出席,參與一年一度的組織盛會,完成許多重要的組織決策,讓組織可以繼續朝著既定方向大步前行。此外,也要感謝眾多與本會友好的貴賓蒞臨現場,包括:主管機關勞工局江健興局長、周嵩祿機要秘書、黃俊榮科長、廖桂芬股長、黃信華專員,全教總監事召集人董書攸老師,中正國小陳棨信校長,高雄市各級學校家長會長協會蔡淑娟理事長,高雄市家長協會羅嘉季理事長,高雄市心家長協會林宗賢理事長,本會顧問李昆澤立委、陳玫娟議員、何權峰議員、湯詠瑜議員等人,都親自蒞會致詞。另外,柯志恩立委助理、賴瑞隆立委助理、李雅靜議員服務處主任也以代表身分到場致意。本次會員代表大會適逢新一屆理監事改選,在會員代表的熱烈參與下,分別票選出教師工會第6屆理監事及市教師會第14屆理監事。而除了一般性的議案,因應今年大選,本次大會也決議了《2026年市長、市議員選舉策略》,並決議通過:推薦與本會/全教總密切合作、長期協助本會/全教總推動教育政策的好夥伴,包括3位參選連任的市議員:陳玫娟、何權峰、湯詠瑜,以及參選市長的現任立法委員柯志恩。最後,大會也通過臨時動議:支持「下一代人本交通促進會」倡議之《2026縣市首長候選人交通改善承諾白皮書》,展現本會「以行動關心社會正義,積極與其他公民團體合作」的精神。同樣的,明天(5/1)由各界勞工團體於台北凱達格蘭大道舉辦的「五一大遊行」,本會也不會缺席;在這個「首次教師也放假」的勞動節,本會代表將加入全教總的大隊伍中,與全國各界勞工朋友站在一起,展現「受雇者大團結」的力量!(*參見全教總文宣:【全民五一】2026五一勞工遊行資訊&報名)
KTU&KTA|最新訊息 · 2026-04-30 11:33
感謝各界代表蒞臨,新一屆會員代表大會圓滿完成!
本周三(4/29)上午,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第6屆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及高雄市教師會第14屆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於苓雅區中正國小演藝廳順利圓滿舉辦完畢。
感謝各校會員代表踴躍出席,參與一年一度的組織盛會,完成許多重要的組織決策,讓組織可以繼續朝著既定方向大步前行。
此外,也要感謝眾多與本會友好的貴賓蒞臨現場,包括:主管機關勞工局江健興局長、周嵩祿機要秘書、黃俊榮科長、廖桂芬股長、黃信華專員,全教總監事召集人董書攸老師,中正國小陳棨信校長,高雄市各級學校家長會長協會蔡淑娟理事長,高雄市家長協會羅嘉季理事長,高雄市心家長協會林宗賢理事長,本會顧問李昆澤立委、陳玫娟議員、何權峰議員、湯詠瑜議員等人,都親自蒞會致詞。另外,柯志恩立委助理、賴瑞隆立委助理、李雅靜議員服務處主任也以代表身分到場致意。
本次會員代表大會適逢新一屆理監事改選,在會員代表的熱烈參與下,分別票選出教師工會第6屆理監事及市教師會第14屆理監事。而除了一般性的議案,因應今年大選,本次大會也決議了《2026年市長、市議員選舉策略》,並決議通過:推薦與本會/全教總密切合作、長期協助本會/全教總推動教育政策的好夥伴,包括3位參選連任的市議員:陳玫娟、何權峰、湯詠瑜,以及參選市長的現任立法委員柯志恩。
最後,大會也通過臨時動議:支持「下一代人本交通促進會」倡議之《2026縣市首長候選人交通改善承諾白皮書》,展現本會「以行動關心社會正義,積極與其他公民團體合作」的精神。
同樣的,明天(5/1)由各界勞工團體於台北凱達格蘭大道舉辦的「五一大遊行」,本會也不會缺席;在這個「首次教師也放假」的勞動節,本會代表將加入全教總的大隊伍中,與全國各界勞工朋友站在一起,展現「受雇者大團結」的力量!(*參見全教總文宣:【全民五一】2026五一勞工遊行資訊&報名)
2026年【EIAP次區域平台NAN:「北亞平台」會議】與會紀實上週(4/23~24),全教總、全教會與國際教育組織亞太分會(EIAP)合作,邀請北亞的日本、南韓、蒙古的全國級教師工會,在台北舉行首次「北亞平台(NAN)」實體會議。這次會議,其實是「2024 EIAP第一屆女性大會」(註1)中,次區域平台中的「北亞平台」(台灣NTA、日本JTU、韓國KTU、蒙古FMESU四國工會)規劃的三年工作計畫中的最後一步,也是第一次的實體會議,由北亞平台四國教師工會代表共聚一堂,分享這三年來的推動成果。北亞平台的工作計畫,又劃分為「女性組」、「青年組」及「多元性別組」三個組別,各自在自己的國家,為提升這三個族群的教育工作者努力。比較特別的是,這次實體會議,韓國另一個以青年教師為主體的「新教師工會KFTU」也參與了本次會議,雖然與原本的韓國教師工會KTU是不同組織,路線也不同,但這兩個韓國全國級工會,卻有著和睦相處的關係。對長年遭遇某競爭工會抹黑、甚至針對幹部人身攻擊的本會來說,真是感慨萬千。於是,4個國家、5個工會,用4種母語及1種國際語言,共聚在台灣台北,先於4月21~22日辦理EIAP的「教育工作者支持氣候正義和公正轉型」大會;接著在4月23~24日,辦理本次NAN會議;曾出席「2024 EIAP第一屆女性大會」的本會副理事長李雅文,這次也以「全教會女性組」成員出席。本次的議程包含「1、三組國情分享:回顧與反思三年來的發展」、「2、運用工會優勢:工會的亮點策略工具」、「3、姐妹培訓:同儕教練實地演練」、「4、組織團結力量大」及「5、擬定未來行動計畫」。除了議程一是按「女性」、「青年」及「多元性別」分組進行與談人分享,其他都以跨組別、跨工會的方式進行報告、討論與分享;破冰的團康活動,也用幾卷尼龍繩展現彼此的「網絡連結」。第一天晚宴氣氛非常溫馨與熱絡。由於北亞四國文化相近,大家很快打成一片。副總統蕭美琴及立法委員范雲、林宜瑾也蒞臨現場與各國友會交流,蕭副總統用標準又優美的英語致詞,其中也提到了我們持續努力的目標:「確保教師受到尊重,成為一個有吸引力的職業,讓教師能夠在支持性的環境中展現專業。這不僅體現在學校教育體系內,也體現在更廣泛的社會層面。」蕭副總統的現身,展現了本次會議所強調的「女性領袖」典範。 20260425副總統蕭美琴與全教總幹部群合影 各國分享的內容非常充實,從中可以看到鄰國友會在工會運動的努力與成就,其中有我們共同的目標,例如小班教學、調薪、保障女性工作與家庭衡平等等政策,由此帶出跨國合作的可能。令人印象深刻的還包含:「JTU(日本)女性部」是二戰後為了不希望子孫再踏入戰場,而由一群女性教師所成立;日本教師「長工時」問題嚴峻,JTU努力了幾年後,終於取得「由平均每月加班超過60小時降為48小時」的成果。KTU及KFTU(韓國)都提到韓國「惡劣的教師處境」,例如:幾年前的「初任教師在教室自殺」事件,由KTU帶領全國上萬名教師上街頭抗爭;今年3月,私幼教師流感高燒3天,因缺乏代理人力硬撐上班,最後引起併發症身亡,同樣由KTU發動弔念及抗議行動。最令人驚訝的莫過於「教師長期嚴重低薪」的蒙古,在FMESU帶領全國罷工行動13天後,迫使政府重啟協商,終於取得「加薪50%」的成果。 看到北亞平台各國友會的成就,且幾乎沒有「競爭工會攻擊抹黑」的問題,真的令人振奮,也讓人羨慕。此外,雖然「多元性別組」在工會內部也處於弱勢,但看到仍有「願意現身說法」的老師投身工會組織,為LGBTQI族群的老師們捍衛工作權益,更感受到工會對於「推動進步思維」的重要性。最後,在場的各國友會伙伴們身穿全教總「五一紀念服」,一起為台灣的「五一大遊行」集氣;就在大夥高喊:「Union!Power!」的昂揚口號聲中,結束了這場令人難忘的實體會議。*註1:請參閱本會電子報第1349期、第1350期、第1352期、第1353期、第1355期報導。------◎全教總新聞稿:全教總與全教會聯合辦理「北亞女性平台會議」,討論青年參與和性別平權議題◎EIAP報導:North Asia Network of educators joins forces for democratic, resilient, and truly representative unions◎JTU報導:多様性を象徴する北アジアネットワーク、初の対面会議を台湾で開催
KTU&KTA|最新訊息 · 2026-04-30 03:11
2026年【EIAP次區域平台NAN:「北亞平台」會議】與會紀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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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4/23~24),全教總、全教會與國際教育組織亞太分會(EIAP)合作,邀請北亞的日本、南韓、蒙古的全國級教師工會,在台北舉行首次「北亞平台(NAN)」實體會議。這次會議,其實是「2024 EIAP第一屆女性大會」(註1)中,次區域平台中的「北亞平台」(台灣NTA、日本JTU、韓國KTU、蒙古FMESU四國工會)規劃的三年工作計畫中的最後一步,也是第一次的實體會議,由北亞平台四國教師工會代表共聚一堂,分享這三年來的推動成果。
北亞平台的工作計畫,又劃分為「女性組」、「青年組」及「多元性別組」三個組別,各自在自己的國家,為提升這三個族群的教育工作者努力。比較特別的是,這次實體會議,韓國另一個以青年教師為主體的「新教師工會KFTU」也參與了本次會議,雖然與原本的韓國教師工會KTU是不同組織,路線也不同,但這兩個韓國全國級工會,卻有著和睦相處的關係。對長年遭遇某競爭工會抹黑、甚至針對幹部人身攻擊的本會來說,真是感慨萬千。
於是,4個國家、5個工會,用4種母語及1種國際語言,共聚在台灣台北,先於4月21~22日辦理EIAP的「教育工作者支持氣候正義和公正轉型」大會;接著在4月23~24日,辦理本次NAN會議;曾出席「2024 EIAP第一屆女性大會」的本會副理事長李雅文,這次也以「全教會女性組」成員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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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的議程包含「1、三組國情分享:回顧與反思三年來的發展」、「2、運用工會優勢:工會的亮點策略工具」、「3、姐妹培訓:同儕教練實地演練」、「4、組織團結力量大」及「5、擬定未來行動計畫」。除了議程一是按「女性」、「青年」及「多元性別」分組進行與談人分享,其他都以跨組別、跨工會的方式進行報告、討論與分享;破冰的團康活動,也用幾卷尼龍繩展現彼此的「網絡連結」。
第一天晚宴氣氛非常溫馨與熱絡。由於北亞四國文化相近,大家很快打成一片。副總統蕭美琴及立法委員范雲、林宜瑾也蒞臨現場與各國友會交流,蕭副總統用標準又優美的英語致詞,其中也提到了我們持續努力的目標:「確保教師受到尊重,成為一個有吸引力的職業,讓教師能夠在支持性的環境中展現專業。這不僅體現在學校教育體系內,也體現在更廣泛的社會層面。」蕭副總統的現身,展現了本次會議所強調的「女性領袖」典範。
20260425副總統蕭美琴與全教總幹部群合影 各國分享的內容非常充實,從中可以看到鄰國友會在工會運動的努力與成就,其中有我們共同的目標,例如小班教學、調薪、保障女性工作與家庭衡平等等政策,由此帶出跨國合作的可能。令人印象深刻的還包含:「JTU(日本)女性部」是二戰後為了不希望子孫再踏入戰場,而由一群女性教師所成立;日本教師「長工時」問題嚴峻,JTU努力了幾年後,終於取得「由平均每月加班超過60小時降為48小時」的成果。
KTU及KFTU(韓國)都提到韓國「惡劣的教師處境」,例如:幾年前的「初任教師在教室自殺」事件,由KTU帶領全國上萬名教師上街頭抗爭;今年3月,私幼教師流感高燒3天,因缺乏代理人力硬撐上班,最後引起併發症身亡,同樣由KTU發動弔念及抗議行動。最令人驚訝的莫過於「教師長期嚴重低薪」的蒙古,在FMESU帶領全國罷工行動13天後,迫使政府重啟協商,終於取得「加薪50%」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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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北亞平台各國友會的成就,且幾乎沒有「競爭工會攻擊抹黑」的問題,真的令人振奮,也讓人羨慕。此外,雖然「多元性別組」在工會內部也處於弱勢,但看到仍有「願意現身說法」的老師投身工會組織,為LGBTQI族群的老師們捍衛工作權益,更感受到工會對於「推動進步思維」的重要性。
最後,在場的各國友會伙伴們身穿全教總「五一紀念服」,一起為台灣的「五一大遊行」集氣;就在大夥高喊:「Union!Power!」的昂揚口號聲中,結束了這場令人難忘的實體會議。
*註1:請參閱本會電子報第1349期、第1350期、第1352期、第1353期、第1355期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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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創業育成中心承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從事兒少工作人員認識兒少權利增能研習」相關資料鏈結:https://ncnurnd.my.canva.site/training●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從事兒少工作人員認識兒少權利增能研習計畫●指導單位:教育部●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承辦單位: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研究發展處●課程總時數:12●訓練費用:全額免費●招訓人數:每場次上限50人●報名洽詢: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研發處育成中心 049-2910960#2843 郭先生 或#2842 林小姐●email: incubator@mail.ncnu.edu.tw●報名日期:北部場4/27~5/19 中部場5/07~5/28 南部場5/24~6/15●報名方式:報名本課程,應完成報名表格資料填寫→https://forms.gle/b4qKW9cs58poNHeM7●招訓對象及資格條件:社團外聘教師、學校主辦之夏令營工作人員、課後照顧班教師、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指導人員及從事兒童相關工作指導人員等。●計畫目標:1、提升從事兒少工作人員的法規知識:使參與者全面了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兒童權利公約》的內容和重要性,增強他們在實際工作中保護兒少權益的法律意識。2、加強性暴力與兒少性剝削防制知能:通過專業培訓,讓從事兒少工作的指導人員能夠識別和預防性暴力及兒少性剝削事件,並能在發生此類事件時迅速採取適當措施。 3、提高輔導與管教能力:教授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的相關辦法,避免不當管教和體罰行為的發生,並提供有效的霸凌防制策略。 4、保障兒少身心健康:通過提升工作人員的專業知能,創造安全、健康的學習環境,促進兒童及少年的身心健康發展。5、提升社團外聘教師、學校主辦之夏令營工作人員、課後照顧班教師、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指導人員及其他從事兒少相關工作的指導人員實務處理能力●注意事項:1、研習場地無提供停車費補助,請盡量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另響應環保政策,請自備環保杯。 2、切勿在網路公開散播課程影像與內容,以維護智財權。3、依任職所在縣(市)分區報名;如有特殊跨區報名需求,請敘明原因。若須更改人員名單或不能如期上課,亦請於各場次上課日前二工作日告知承辦學校(北部場5/26、中部場6/04、南部場6/23)。 4、如有報名或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研發處育成中心 049-2910960#2843 郭先生 或#2842 林小姐email: incubator@mail.ncnu.edu.tw
KTU&KTA|最新訊息 · 2026-04-28 08:01
「資源班課程計畫」減量,全教總訴求達陣!困擾基層特教老師多年的「資源班課程計畫」,最近終於出現轉機;本(4)月23日,國教署已正式發函(臺教國署原字第1155701134號函)各縣市,明確規定:資源班課程計畫「僅需撰寫特殊需求領域」。其實「特教課程計畫」的問題,早在104年教育部推動的「試行特殊教育課程大綱」就開始了,全教總及本會都曾有過一波抗爭行動(全教總新聞稿),也因此埋下《特教法》修法的種籽。112年6月《特教法》修正通過,修法對於特教現場「過度崇尚文書作業」的狀況便有一番檢討;事實上,特教現場的確存在眾多「崇尚文書作業」的現象,其中尤以【資源班課程計畫】最為顯著。為此,全教總於112年9月與國教署長座談時,便提出【特教課程計畫疊床架屋】的問題,促請國教署研議改正措施。113~114年間,國教署陸續召開多次有關【特教課程計畫簡化】的會議,全教總皆持續參與,並於會中就【特教課程計畫簡化】提出具體建議。其中【資源班課程計畫】,國教署最終拍板定案的結論與全教總的意見大致相同:「分散式資源班」與普通班相同之部定領域/科目課程、彈性學習課程,皆無需獨立編製課程計畫;僅需擬具「特殊需求領域課程」(如:學習策略、社會技巧等)之課程計畫。為了確認上述消息,本會立刻詢問教育局,業管科表示確實已收到國教署公文,近日教育局就會發文到各校:新(115)學年度就開始執行!
KTU&KTA|最新訊息 · 2026-04-28 04:08
「資源班課程計畫」減量,全教總訴求達陣!
困擾基層特教老師多年的「資源班課程計畫」,最近終於出現轉機;本(4)月23日,國教署已正式發函(臺教國署原字第1155701134號函)各縣市,明確規定:資源班課程計畫「僅需撰寫特殊需求領域」。
其實「特教課程計畫」的問題,早在104年教育部推動的「試行特殊教育課程大綱」就開始了,全教總及本會都曾有過一波抗爭行動(全教總新聞稿),也因此埋下《特教法》修法的種籽。
112年6月《特教法》修正通過,修法對於特教現場「過度崇尚文書作業」的狀況便有一番檢討;事實上,特教現場的確存在眾多「崇尚文書作業」的現象,其中尤以【資源班課程計畫】最為顯著。為此,全教總於112年9月與國教署長座談時,便提出【特教課程計畫疊床架屋】的問題,促請國教署研議改正措施。
113~114年間,國教署陸續召開多次有關【特教課程計畫簡化】的會議,全教總皆持續參與,並於會中就【特教課程計畫簡化】提出具體建議。其中【資源班課程計畫】,國教署最終拍板定案的結論與全教總的意見大致相同:「分散式資源班」與普通班相同之部定領域/科目課程、彈性學習課程,皆無需獨立編製課程計畫;僅需擬具「特殊需求領域課程」(如:學習策略、社會技巧等)之課程計畫。
為了確認上述消息,本會立刻詢問教育局,業管科表示確實已收到國教署公文,近日教育局就會發文到各校:新(115)學年度就開始執行!
【高雄市教師工會】115-04-27轉發訊息回應人總大幅調整方案,全教總要求「116年調薪10%、專業加給調升20%」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日前證實,已啟動116年度軍公教待遇調整研議,並規劃於今年6月底前提報「公務員專業加給表」大幅調整方案。今日(4/27),全教總發出新聞稿批評:調整方案仍維持黑箱審議,難以挽回已崩盤的教職吸引力;全教總嚴正要求終結「恩給式」的分配思維,應依科學指標補足過去的分配不正義,落實法制化調薪。新聞稿重點如下:一、105年~115年,台灣人均GDP成長高達93.2%,同期的公教待遇累積調幅卻僅有14.7%,不到我國經濟成長率的1/6。二、十年來「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累積增幅(16.19%)早已超越調薪幅度;若加計行政院監控之「17項重要民生物價」高達21.92% 的驚人漲幅,公教人員正面對所得購買力的雙重剝蝕。三、全教總主張:(一)應依據與最低工資調幅間的差距,優先將「專業加給」與教師「學術研究加給」對等同步調升20%。(二)考量114年(8.68%)及115年(預估 7.71%)兩年累積高達16.39%的經濟成長,加上今年度零調薪,116年度整體調薪幅度應至少設定為10%。📰 全教總新聞稿: https://reurl.cc/6GbQQr
KTU&KTA|最新訊息 · 2026-04-27 08:28
【高雄市教師工會】會員專屬國小教師甄選特訓工作坊全程免費,歡迎有志報考國小教師甄試之現任會員教師,踴躍報名!🎯 鎖定教甄上榜關鍵,筆試×口試×試教,一次到位!📚 系統化訓練 × 實戰模擬,打造你的教甄勝出力!🎯研習目的:(一)協助教師掌握國小教甄筆試快速解題策略,輕鬆掌握教甄考試內容,提升分數通過初試。(二)提升口試應答技巧、臨場反應能力與專業形象實際答題範例。(三)強化試教教學設計實作能力與教學自信,提升錄取機會。🎯 主辦單位: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社團法人高雄市教師會🎯 研習時間:115年5月20日(三)下午13:30-16:30🎯 研習地點:高雄市教師工會會議室(高雄市苓雅區輔仁路155號6樓之1)🎯 研習對象:主辦單位現任會員,全程免費,限額50名。有志報考國小教師甄試之教師(含代理代課教師、實習教師及儲備教師)🎯 報名方式:線上報名【https://forms.gle/4YDfGHFY93GKUd7x6】,本課程分為兩階段進行,敬請踴躍報名試教實務演練課程(每人試教10分鐘,特訓講師講評10分鐘),參與教師可公假登記(課務自理),核發全程共計3小時研習時數。🌱課程內容🌱13:15-13:30 報到13:30-15:30 第一階段:必修課程 筆試準備策略:教育、國文、數學筆試簡單應試技巧 口試技巧精進:答題分析、架構優化,增進自信15:30-16:30 第二階段:選修課程(每人試教10分鐘,特訓講師講評10分鐘)限額報名,額滿截止! 試教實務演練:精準展現個人亮點,抓住評審眼光16:30- 智勇雙全 金榜題名🌱注意事項🌱1、本活動限定主辦單位現任會員報名參加,請於報名後留意本會E-mail通知審核結果。經通知錄取者,若不克準時出席活動,敬請於活動前1週來電或email告知。2、請自備書寫工具及飲水用具。
KTU&KTA|最新訊息 · 2026-04-22 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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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U&KTA|最新訊息 · 2026-04-22 02:38
報名方式與期限:現場報名或通訊報名均可,即日起至5月20日截止招生名額:本班錄取40人(20名以上開班,最多以40名為限)
招生對象及資格:
(一)現任國民小學編制內之合格專任教師。(二)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含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三)持國小教師證書參加者,於修畢學分班課程及規定條件,並符合開班學校加科登記規定者,取得該修習專長之教師證書。(四)持特殊教育學校(班)國小教育階段教師證書參加者,係於上開特教教師證書加註該修習專長,非取得國小學校教師證書。
收費方式:
每學分2,500元(31學分共計新台幣77,500元。分三次繳款,第一次繳款金額為30,000元*於115/05/20前完成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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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U&KTA|最新訊息 · 2026-04-20 03:14

《職安法》「職場霸凌專章」即將上路「教師職場人身安全維護」也應法制化去(114)年,《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案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包括增列【職場霸凌專章】;勞動部長洪申翰也表示正積極修訂附屬法規,希望今年7月1日就上路。而目前,「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也出現一則提案【建議制定《教師職業安全衛生專法》,以建構親師生平衡的校園防護網】,附議數即將達標,顯見不少教師對「保障職場人身安全」有高度的期待。我們肯定倡議者的用心與政策主張,但也要提醒大家,【全新制定一部「專法」】的門檻極高,由於涉及不同部會的資源角力,光是協調各部門就將曠日廢時,更不用提花費在立法委員的遊說成本。考量「保障教師職場人身安全」的迫切性,不如在現行《職安法》增訂【教師職業安全與保障】專章;或參考《社會工作師法》,在《教師法》中增列【教師職場安全維護】條款,並由地方政府訂定《教師人身安全維護要點》。前(113)年,本會便因一起「在家班教師」陳情,成功推動【維護「在家班教師」人身安全】的多項行政措施(參見本會【電子報第1315期】);而在湯詠瑜議員召開的「社會安全網漏洞補起來—巡迴輔導教師之工作安全」公聽會(會議報告)以及後續的教審會(會議報告),本會也強烈要求教育局依據《職安法》第6條第2項,並參照勞動部的《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督導各校訂定《學校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其中便應該包括「職場霸凌及職場暴力預防」。這原本是在現行制度下,可以最快落實「預防校園不法侵害」的途徑。然而一年多來,本會在拜訪校園的過程中,卻發現很多老師、甚至是校長,都不清楚有這套《預防計畫》,當然就更別提「啟動相關預防工作」了。也因此,本會體認到【《預防計畫》位階過低】,難以獲得預期效果;換句話說,確實是應該推動「教師人身安全維護」的法制化了。------※會員如果在職場遭遇不法侵害情形,請立即向本會求助! 會員申訴諮詢服務項目: 一般諮詢 ▍法律諮詢(由本會駐會顧問律師為會員提供專業諮詢服務)■本會【申訴諮詢】網頁連結:https://www.kta.kh.edu.tw/tscpage/appeal-consultation
KTU&KTA|最新訊息 · 2026-04-17 07:56
《職安法》「職場霸凌專章」即將上路
「教師職場人身安全維護」也應法制化
去(114)年,《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案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包括增列【職場霸凌專章】;勞動部長洪申翰也表示正積極修訂附屬法規,希望今年7月1日就上路。而目前,「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也出現一則提案【建議制定《教師職業安全衛生專法》,以建構親師生平衡的校園防護網】,附議數即將達標,顯見不少教師對「保障職場人身安全」有高度的期待。
我們肯定倡議者的用心與政策主張,但也要提醒大家,【全新制定一部「專法」】的門檻極高,由於涉及不同部會的資源角力,光是協調各部門就將曠日廢時,更不用提花費在立法委員的遊說成本。考量「保障教師職場人身安全」的迫切性,不如在現行《職安法》增訂【教師職業安全與保障】專章;或參考《社會工作師法》,在《教師法》中增列【教師職場安全維護】條款,並由地方政府訂定《教師人身安全維護要點》。
前(113)年,本會便因一起「在家班教師」陳情,成功推動【維護「在家班教師」人身安全】的多項行政措施(參見本會【電子報第1315期】);而在湯詠瑜議員召開的「社會安全網漏洞補起來—巡迴輔導教師之工作安全」公聽會(會議報告)以及後續的教審會(會議報告),本會也強烈要求教育局依據《職安法》第6條第2項,並參照勞動部的《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督導各校訂定《學校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其中便應該包括「職場霸凌及職場暴力預防」。這原本是在現行制度下,可以最快落實「預防校園不法侵害」的途徑。
然而一年多來,本會在拜訪校園的過程中,卻發現很多老師、甚至是校長,都不清楚有這套《預防計畫》,當然就更別提「啟動相關預防工作」了。也因此,本會體認到【《預防計畫》位階過低】,難以獲得預期效果;換句話說,確實是應該推動「教師人身安全維護」的法制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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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如果在職場遭遇不法侵害情形,請立即向本會求助!
會員申訴諮詢服務項目:
一般諮詢
▍法律諮詢(由本會駐會顧問律師為會員提供專業諮詢服務)
■本會【申訴諮詢】網頁連結:https://www.kta.kh.edu.tw/tscpage/appeal-consultation
【高雄市教師工會】115-04-17快訊《教師法》三讀通過:復職應補發完整薪資今天(4/17)上午,立法院三讀通過《教師法》第25條修正案,明定【教師停聘事由消滅後,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處分,並回復聘任者,補發其停聘期間全數本薪(年功薪)及學術研究加給。】全教總立刻發出新聞稿表達肯定,感謝行政、立法部門努力扭轉現行制度不公;全教總並要求同步檢討「校事會議」制度,徹底終結濫訴。📰 全教總新聞稿: https://reurl.cc/xWvRYb📢媒體報導:中時新聞網Newtalk新聞中央廣播電台
KTU&KTA|最新訊息 · 2026-04-17 0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