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訊息〕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無障礙之家徵選公告簡章 一、徵才機關: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無障礙之家 二、職 稱:約僱人員(代理保育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所遺職務) 三、薪 資:約僱人員薪資參考「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約聘人員薪資標準表,以約僱 4 等(250 薪點)起薪。 四、名 額:正取 1 名。 必要時備取若干名,惟不逾職缺數 2 倍,並以依序 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備取期限自錄取公告起 5 個月內有效或經通知遞補而無意願 者,視為放棄備取資格。 五、性 別:不限 六、應徵資格:專科以上學校護理、職能治療、物理治療、復健、教育、社會、 社會工作、輔導、心理、青少年兒童福利或家政等相關科系畢業。 七、報名時間:114 年 5 月 5 日(一)起至 114 年 5 月 12 日(一)止。 八、工作時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 115 年 4 月 15 日止。因違反僱約、代理原因 消失(如:請假人員提前銷假上班)、或僱用期限屆滿時,應無 條件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九、工作地點: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無障礙之家(高雄市前鎮區翠亨北路 392 號)。 十、工作項目: (一) 家民生活管理與照顧。 (二) 協助家民醫療、復健、教育、訓練事宜。 (三) 家民個別化服務計畫之執行與記錄。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十一、應徵方式: (一) 意者請於截止日前填寫相關資訊,並備齊下列資料: 1.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需含照片及自傳,並請於填表人欄位簽名)。 2. 身分證及證件照片。 3. 畢業證書。 4. 服務經歷證明(無則免附)。 5. 如具身心障礙者或原住民身分者,請一併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2 ※上開文件請依序合併掃描成單一 PDF 電子檔,於公告截止日前寄至電 子信箱(kunye@kcg.gov.tw)人事管理員林先生收。 (二) 應徵文件檔請以下列方式命名:「(應徵者姓名)-(文件名稱)」,例如「王 大同-畢業證書」,如經審核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三) 報名後請於截止日前來電確認,截止日後文件不齊者,恕不接受補件, 視為資格不符;證明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經查獲者不予錄取。 (四) 錄取人員仍應依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後始行生效,如應徵者均不合適時, 得予從缺。備取人員係屬候用性質,日後如有計畫性質相近之職缺,得 自備取名冊依序進用,並依規定報府核准後,始得進用。 (五) 業務聯絡人:教保課許淑卿輔導員 07-8151500 轉分機 209。 (六) 聯絡方式:07-8151500 轉分機 205 人事室林先生、電子信箱: kunye@kcg.gov.tw。 十二、甄試方式與程序: (一) 報名截止後,先就報名資料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面試。 (二) 以面試(含專業考題)方式評分,面試成績未達 80 分者,不予正備取。 (三) 正取人員將由本家主動通知並辦理各相關事宜,未錄取人員不另通知。 十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KTU&KTA|最新訊息 · 2025-05-06 09:02
【謠言澄清】 網傳某工會文章「教師於學期中連假或週末出國,需要校長核准」?根本胡說八道! 「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任意移居或旅行各地之權利。若欲對人民之自由權利加以限制,必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必要之程度,並以法律定之或經立法機關明確授權由行政機關以命令訂定。」~大法官釋字第443號解釋 本會再鄭重澄清:非兼行政教師於學期中利用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出國,不需要「請示機關首長」或「跟學校報備」。理由如下: 一、法律保留原則: 根據開頭所引《大法官釋字第443號解釋》,如果政府要限制人民出國,就必須要有立法機關三讀通過的法律,或是有法律授權的行政命令來限制才行。然而,目前聽到有關「限制教師出國」的說法,並無任何法律或法律授權行政命令的依據。而《行政程序法》第158條第1項也規定:「法規命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二、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 因此,《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出勤差假管理要點》第8條規定:「……(二)教職員在非寒暑假期間如遇有特殊情事,需申請出國者,校長應確實審酌無影響教學及校務推展後,始得核准出國。……」對公務員(包括兼任行政教師)或許有效;但對非兼行政教師,應該就是無效的。 二、就算《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出勤差假管理要點》第8條的規定對非兼行政教師也是有效的,但觀諸其條文意旨,其出國限制時段應指「上課日」,而非「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因為,對非兼行政教師來說,例假日或國定假日本來就沒有「教學及校務推展」的相關責任。 三、教育部101年10月29日臺人(二)字第1010190892號函曾解釋:「…(教師)請假規則對於教師得請事假之『事由』,法無明定,是教師如欲請事假出國觀光,尚無違反請假規則規定之疑慮;…」。換句話說,請事假不用註明理由,當然也就不需要請示或報備。 總之,非兼行政教師出國若涉請假,則一切回歸《教師請假規則》;若在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出國,則連請假也不需要。當然,請(事)假的核准權在學校(校長);還有,必須完成請假手續才能離校。但這些並不表示「連假或週末出國需要校長核准」、「事假必須註明理由」或「出國必須請示或報備」。至於,學期中「請假出國觀光」是否有「外界觀感」的問題,當事人可以自行評估,但與法律規範無關;網傳某工會文章指「教師於學期中連假或週末出國,需要校長核准」是混淆視聽的假消息,請勿輕信、轉傳!
KTU&KTA|最新訊息 · 2025-05-05 17:14
【謠言澄清】
網傳某工會文章「教師於學期中連假或週末出國,需要校長核准」?根本胡說八道!
「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任意移居或旅行各地之權利。若欲對人民之自由權利加以限制,必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必要之程度,並以法律定之或經立法機關明確授權由行政機關以命令訂定。」~大法官釋字第443號解釋
本會再鄭重澄清:非兼行政教師於學期中利用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出國,不需要「請示機關首長」或「跟學校報備」。理由如下:
一、法律保留原則:
根據開頭所引《大法官釋字第443號解釋》,如果政府要限制人民出國,就必須要有立法機關三讀通過的法律,或是有法律授權的行政命令來限制才行。然而,目前聽到有關「限制教師出國」的說法,並無任何法律或法律授權行政命令的依據。而《行政程序法》第158條第1項也規定:「法規命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二、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
因此,《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出勤差假管理要點》第8條規定:「……(二)教職員在非寒暑假期間如遇有特殊情事,需申請出國者,校長應確實審酌無影響教學及校務推展後,始得核准出國。……」對公務員(包括兼任行政教師)或許有效;但對非兼行政教師,應該就是無效的。
二、就算《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出勤差假管理要點》第8條的規定對非兼行政教師也是有效的,但觀諸其條文意旨,其出國限制時段應指「上課日」,而非「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因為,對非兼行政教師來說,例假日或國定假日本來就沒有「教學及校務推展」的相關責任。
三、教育部101年10月29日臺人(二)字第1010190892號函曾解釋:「…(教師)請假規則對於教師得請事假之『事由』,法無明定,是教師如欲請事假出國觀光,尚無違反請假規則規定之疑慮;…」。換句話說,請事假不用註明理由,當然也就不需要請示或報備。
總之,非兼行政教師出國若涉請假,則一切回歸《教師請假規則》;若在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出國,則連請假也不需要。當然,請(事)假的核准權在學校(校長);還有,必須完成請假手續才能離校。但這些並不表示「連假或週末出國需要校長核准」、「事假必須註明理由」或「出國必須請示或報備」。至於,學期中「請假出國觀光」是否有「外界觀感」的問題,當事人可以自行評估,但與法律規範無關;網傳某工會文章指「教師於學期中連假或週末出國,需要校長核准」是混淆視聽的假消息,請勿輕信、轉傳!
■編按:本會所屬勝利國小教師會/工會分會投稿本刊,特全文照登(如下)。 【114-05-01勝利國小教師會/工會分會聲明稿】 「無良雇主」?你們誰啊? 據說,本市某教育產業工會正在動員該會會員,於本週六(5月3日)本校60週年校慶當天上午,到本校校門口集會,主題是「抗議『無良惡雇主』李進士校長」;甚至還鼓勵該會會員以「剛好經過」、「來湊熱鬧」的方式到場,為抗議活動壯聲勢。 作為勝利國小「真正的受雇者」,我們在此奉勸教育界的同僚們,不要被該工會的錯誤資訊誤導,更不要以「看熱鬧」的心情到場,結果被該工會利用,成為他們的「造勢工具」。 對於其他打算「到場聲援」的其他工會,本會想反問:「你們是本校的受雇者嗎?你們對本校瞭解嗎?或者,有問過本校真正受雇者的想法嗎?為了工會間所謂的『情義相挺』,就可以是非不分了嗎?」 對於主事者某教育產業工會批評本校前、後任校長,尤其誣指現任校長李進士是「無良雇主」,本會認為根本就是蓄意造謠!他們口中的「無良雇主」,是我們勝利「親師生」眼中的好校長,更是教師心目中有肩膀、有擔當的「優質雇主」。難道就因為該工會某幹部(前本校教師)請假不實被抓包,就傾全組織之力,不斷發電子報抹黑校長、批評勝利國小嗎?甚至不惜在學校大喜的日子動員會眾來校門口抗議鬧場,意圖讓校長及學校出醜? 該工會近幾年對本校的大量抹黑造謠(近百封電子報)、各種無理取鬧行徑(前年校慶及去年畢業典禮,該工會都來鬧過場),本會為維護學校名聲本不願張揚(畢竟家門不幸);如今,又要重施故技(拉白布條抗議鬧場),再次干擾師生正常生活,令人忍無可忍!該工會空有「教育人員」的會名,卻完全沒有教育者的良知底線?請問,真正無良的到底是誰? ■發稿單位:高雄市勝利國小教師會/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勝利國小分會
KTU&KTA|最新訊息 · 2025-05-01 11:39
【114-05-01勝利國小教師會/工會分會聲明稿】
「無良雇主」?你們誰啊?
據說,本市某教育產業工會正在動員該會會員,於本週六(5月3日)本校60週年校慶當天上午,到本校校門口集會,主題是「抗議『無良惡雇主』李進士校長」;甚至還鼓勵該會會員以「剛好經過」、「來湊熱鬧」的方式到場,為抗議活動壯聲勢。
作為勝利國小「真正的受雇者」,我們在此奉勸教育界的同僚們,不要被該工會的錯誤資訊誤導,更不要以「看熱鬧」的心情到場,結果被該工會利用,成為他們的「造勢工具」。
對於其他打算「到場聲援」的其他工會,本會想反問:「你們是本校的受雇者嗎?你們對本校瞭解嗎?或者,有問過本校真正受雇者的想法嗎?為了工會間所謂的『情義相挺』,就可以是非不分了嗎?」
對於主事者某教育產業工會批評本校前、後任校長,尤其誣指現任校長李進士是「無良雇主」,本會認為根本就是蓄意造謠!他們口中的「無良雇主」,是我們勝利「親師生」眼中的好校長,更是教師心目中有肩膀、有擔當的「優質雇主」。難道就因為該工會某幹部(前本校教師)請假不實被抓包,就傾全組織之力,不斷發電子報抹黑校長、批評勝利國小嗎?甚至不惜在學校大喜的日子動員會眾來校門口抗議鬧場,意圖讓校長及學校出醜?
該工會近幾年對本校的大量抹黑造謠(近百封電子報)、各種無理取鬧行徑(前年校慶及去年畢業典禮,該工會都來鬧過場),本會為維護學校名聲本不願張揚(畢竟家門不幸);如今,又要重施故技(拉白布條抗議鬧場),再次干擾師生正常生活,令人忍無可忍!該工會空有「教育人員」的會名,卻完全沒有教育者的良知底線?請問,真正無良的到底是誰?
■發稿單位:高雄市勝利國小教師會/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勝利國小分會英檢強迫中獎?國教署弄巧成拙! 本(4)月10日,國教署突然發了一個公文(公文連結),要各地方教育局處協助配合:在不到一個月後,要轄下國中小學為一個特定英語學習平台Cool English,分別對國小6年級及國中9年級進行長達150分鐘的英語檢測【I want to Test My English 英語自主檢測系統】,並且是直接抽籤決定哪些學校的某一班,並要求在學生畢業前完成,參與學校給予獎勵。 Cool English作為英語線上學習平台,近年來確實是教師教學及學生學習常用的工具,其系統功能多元豐富而活潑,對於輔助教學確實有相當助益。該平台在去(113)年10月拓展了新的英檢系統功能【I want to Test My English 英語自主檢測系統】,原意應是讓學生「自主檢測」。不知為何卻突然在今年4月,以幾乎是強迫中獎的方式,要求各地方政府教育局處配合辦理,並要求不幸中獎的學校【務必指派1人】參加4/21、4/22辦理的全國線上說明會。完全無視這個臨時冒出來的業務帶給學校現場的莫大困擾,包括: 一、5個面向高達150分鐘的施測時間(各面向若未能一次完成,就要從頭開始),硬生生吃掉課程計畫中正常教學時間;此外,萬一中途電腦當機、網路斷線、時間不夠呢? 二、施測不只英聽,還包括口說;但各校未必有足夠堪用的麥克風供整班學生使用;線上預約還只能由學生自己先搞定教育雲帳號,而不能由教師端統一預約,預約時段還有用戶上限,全國同時在5/1至6月畢業典禮前,這個英檢平台壓力測試能過關嗎?只能學生端預約,光是教會並盯緊學生一個一個註冊登錄並解決系統問題,就可能花掉不少時間,還要安排施測教室、施測電腦、施測時間和指導老師,萬一碰上預約額滿還要重新安排? 三、未考量5/1到畢業前這段時間,同時會碰上【學習扶助篩選測驗】的期程,且國小的畢業典禮準備活動及國中會考後的入校宣導、畢旅、參訪、校本課程等安排,都早早就在行事曆中安排好,現在卻要為了一個臨時插隊的英檢計畫,打亂原本的安排,國教署難道不知道這將造成學校多大困擾嗎?(我們也想問國教署:難道現行的評量機制、學習扶助、學力檢測、會考等,都無法了解英語學習成效?一定要在這個時間硬插入這套新的檢測?) 如今,接到此噩耗(被抽中檢測)的學校承辦人員已是哀鴻遍野,還要煩惱無法達成任務2000元商品卡怎麼退回。國教署看到了嗎?一個好好的系統,用這種強迫中獎的方式推廣,造成全國大反彈,難道不是弄巧成拙?要大家用2個星期熟悉新業務、新系統,然後占用原本的正常教學時間及行事曆安排,反而讓大家對這套系統心生排斥,真的值得嗎? 在此,強烈建議國教署懸崖勒馬;若真需要研究數據,應該從長計議、事緩則圓~讓這套檢測系統回歸自由參與,用至少一年的宣導期多方鼓勵,讓使用者自然增加;切勿貪功圖快、把學校及學生當檢測平台功能的工具,搞壞了大家對平台的觀感,反而得不償失。
KTU&KTA|最新訊息 · 2025-04-23 10:45
英檢強迫中獎?國教署弄巧成拙!
本(4)月10日,國教署突然發了一個公文(公文連結),要各地方教育局處協助配合:在不到一個月後,要轄下國中小學為一個特定英語學習平台Cool English,分別對國小6年級及國中9年級進行長達150分鐘的英語檢測【I want to Test My English 英語自主檢測系統】,並且是直接抽籤決定哪些學校的某一班,並要求在學生畢業前完成,參與學校給予獎勵。
Cool English作為英語線上學習平台,近年來確實是教師教學及學生學習常用的工具,其系統功能多元豐富而活潑,對於輔助教學確實有相當助益。該平台在去(113)年10月拓展了新的英檢系統功能【I want to Test My English 英語自主檢測系統】,原意應是讓學生「自主檢測」。不知為何卻突然在今年4月,以幾乎是強迫中獎的方式,要求各地方政府教育局處配合辦理,並要求不幸中獎的學校【務必指派1人】參加4/21、4/22辦理的全國線上說明會。完全無視這個臨時冒出來的業務帶給學校現場的莫大困擾,包括:
一、5個面向高達150分鐘的施測時間(各面向若未能一次完成,就要從頭開始),硬生生吃掉課程計畫中正常教學時間;此外,萬一中途電腦當機、網路斷線、時間不夠呢?
二、施測不只英聽,還包括口說;但各校未必有足夠堪用的麥克風供整班學生使用;線上預約還只能由學生自己先搞定教育雲帳號,而不能由教師端統一預約,預約時段還有用戶上限,全國同時在5/1至6月畢業典禮前,這個英檢平台壓力測試能過關嗎?只能學生端預約,光是教會並盯緊學生一個一個註冊登錄並解決系統問題,就可能花掉不少時間,還要安排施測教室、施測電腦、施測時間和指導老師,萬一碰上預約額滿還要重新安排?
三、未考量5/1到畢業前這段時間,同時會碰上【學習扶助篩選測驗】的期程,且國小的畢業典禮準備活動及國中會考後的入校宣導、畢旅、參訪、校本課程等安排,都早早就在行事曆中安排好,現在卻要為了一個臨時插隊的英檢計畫,打亂原本的安排,國教署難道不知道這將造成學校多大困擾嗎?(我們也想問國教署:難道現行的評量機制、學習扶助、學力檢測、會考等,都無法了解英語學習成效?一定要在這個時間硬插入這套新的檢測?)
如今,接到此噩耗(被抽中檢測)的學校承辦人員已是哀鴻遍野,還要煩惱無法達成任務2000元商品卡怎麼退回。國教署看到了嗎?一個好好的系統,用這種強迫中獎的方式推廣,造成全國大反彈,難道不是弄巧成拙?要大家用2個星期熟悉新業務、新系統,然後占用原本的正常教學時間及行事曆安排,反而讓大家對這套系統心生排斥,真的值得嗎?
在此,強烈建議國教署懸崖勒馬;若真需要研究數據,應該從長計議、事緩則圓~讓這套檢測系統回歸自由參與,用至少一年的宣導期多方鼓勵,讓使用者自然增加;切勿貪功圖快、把學校及學生當檢測平台功能的工具,搞壞了大家對平台的觀感,反而得不償失。
感謝湯詠瑜議員,時薪制教助「有薪假」確定了 上個(3)月,本會幼教委員會反映有關「幼兒園特教助理員待遇惡劣」的問題,本會隨即在電子報刊出《教育局應面對「時薪制教助」惡劣待遇》一文;此外,本會也委託市議員湯詠瑜與教育局溝通。日前,針對「有薪假」的問題,教育局已發文各校,明確表示:「應依法給有薪假,經費先由學校業務費支應,且114學年度起向教育部爭取相關經費補助」。(參見教育局公文) 按相關法令規定,「時薪制教助」可獲得三類「有薪假」:一是法定假(如喪假),二是特休假,三是公假(如法定研習、雇主要求之進修)。雖然,前二者的給假時數是按實際上班時數「依比例」計算,但還是應該給;甚至,如果契約終止時仍有未休之時數,雇主應補發時薪。 然而,針對此類「有薪假」的經費該從何處支用,之前教育局並未提供清楚之說明;以致於,有學校認為就是內含於「核定服務時數」的經費中,甚至有學校根本不知道應該給「有薪假」。 雖然,教育局曾於112年3月3日發函重申「如有僱用部分工時之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為臨時人員者,請確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但說明文字卻僅有「請貴校(園)確依《勞動基準法》及勞動部《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規定辦理」等語,既未具體闡明關於「有薪假」、「未休假工資」之意涵及行政處理流程,亦未明確指示經費該如何支應,造成校方無所適從。 如今,透過湯議員的溝通與要求,教育局終於理解基層的困境,做到主管機關該做的事。在此,再次感謝湯議員!
KTU&KTA|最新訊息 · 2025-04-21 11:53
感謝湯詠瑜議員,時薪制教助「有薪假」確定了
上個(3)月,本會幼教委員會反映有關「幼兒園特教助理員待遇惡劣」的問題,本會隨即在電子報刊出《教育局應面對「時薪制教助」惡劣待遇》一文;此外,本會也委託市議員湯詠瑜與教育局溝通。日前,針對「有薪假」的問題,教育局已發文各校,明確表示:「應依法給有薪假,經費先由學校業務費支應,且114學年度起向教育部爭取相關經費補助」。(參見教育局公文)
按相關法令規定,「時薪制教助」可獲得三類「有薪假」:一是法定假(如喪假),二是特休假,三是公假(如法定研習、雇主要求之進修)。雖然,前二者的給假時數是按實際上班時數「依比例」計算,但還是應該給;甚至,如果契約終止時仍有未休之時數,雇主應補發時薪。
然而,針對此類「有薪假」的經費該從何處支用,之前教育局並未提供清楚之說明;以致於,有學校認為就是內含於「核定服務時數」的經費中,甚至有學校根本不知道應該給「有薪假」。
雖然,教育局曾於112年3月3日發函重申「如有僱用部分工時之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為臨時人員者,請確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但說明文字卻僅有「請貴校(園)確依《勞動基準法》及勞動部《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規定辦理」等語,既未具體闡明關於「有薪假」、「未休假工資」之意涵及行政處理流程,亦未明確指示經費該如何支應,造成校方無所適從。
如今,透過湯議員的溝通與要求,教育局終於理解基層的困境,做到主管機關該做的事。在此,再次感謝湯議員!
《Justin的法律小常識系列》~3 發LINE抱怨,老師被告誹謗罪成立? --------------------------------------------------------------------------------------------- 案例概要: 甲師於民國112年9月至113年1月底,在某國小擔任導師,甲師導師班學生A生的家長為大學教授。某次,甲師因指導A生與A生家長意見不合、發生爭執,A生家長遂於112年11月間提供錄音筆給A生,要求若甲師有不當管教情形即予以錄音存證,惟A生並未實際錄音;此外,A生家長於112年11月間、113年1月間,曾二度向學校投訴甲師管教不當。 之後,甲師之導師職務因故遭撤換,內心積蓄大量不滿及委曲,遂於113年2月至4月間,在原班級家長之LINE群組(包括繼任導師在內共40名成員;此時甲師已非該班導師,而A生家長卻並未在該群組中)傳送「沒想到會是這麼離譜,從得知被『教授家長竊錄』數月的我,你們一定不知道我的慌恐與不安」、「年前到年後,我被錄音的家長嚇到不敢出門、無法入睡」、「目前我最大的困擾就是,她一週來一次投訴,對於期末成績該名家長一直不滿意」等文字訊息,A生家長後來得知後,向地檢署提告;檢察官調查後,認甲師涉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嫌予以起訴。 本案(加重誹謗罪)後來進入地方法院刑事庭審理,及至判決共歷時5個月;最後,法院依「真實惡意原則」(註),認定檢方必須證明被告有「毀損名譽之真正惡意」,否則甲師有相當理由確信所述為真,應推定為善意,且涉及公共議題的言論,依據事實所表達的個人感受及價值判斷,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不構成誹謗罪。此後檢察官未再上訴,本案宣告確定。 --------------------------------------------------------------------------------------------- 時代快速變遷,「尊師」已不再是社會奉行的圭臬;尤其現今家長智識水平提升,權利意識高漲,與老師意見不一、產生爭執的情形實屬常見。類似前述案例那位很有主見的「教授家長」,在教育現場也並非罕見,此情此景在在考驗教師的職場生存能力;而「法律意識」,正是其中的一項關鍵。 按《刑法》第310條第2項規定,意圖以散布文字、圖畫的方式來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加重誹謗罪」。所謂「指摘」,是指就某種事項予以披露揭發;所謂「傳述」,則是就已被披露揭發之事項加以傳播轉述。「指摘」或「傳述」的形式不限,不論以「言詞」或「行動」為之,均不影響誹謗罪之成立,且不以「公然」為必要。 綜觀本案的進展,A生家長應該相當堅持自己的教育理念,行動也非常積極~除了多次直接向校方(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反映對甲師的不滿,校方也多次接到從教育局、國教署轉來的陳情。但A生家長顯然不滿意處理結果,索性展開爭訟行動~先是以「遭甲師錄音」為由,對甲師提出「妨害秘密罪」之告訴(此案最後不起訴);之後得知前述甲師在家長LINE群中的發言,再次向地檢署提出「加重誹謗罪」告訴;約莫同一時期,也向校方投訴甲師霸凌(此案最後調查不成立)。在這段不算短的時期,甲師想必終日徨徨不安。為師至此,實在情何以堪! 檢視本案,親師之間對學習要求的寬嚴、成績評量等事項都無法達到共識,隨著一次次無效的陳情,家長的不滿逐漸滿溢,最後終於爆發成不斷的法律攻擊。在前後約兩年的期間,甲師經常忙於回應家長的一再投訴、接受師生霸凌調查、加上地檢署及法院的出庭應訊,壓力之大可謂心力交瘁,難怪甲師曾盤算請長期病假。 種種跡象顯示,「親師溝通」已是現代教師難以迴避的課題;除了學科專業,所有教師恐怕都必須精進溝通的技能。此外,本案若能及時引入第三方介入,以調和親師意見上的差異,尋求可接受的共識,應可以避免親師最終走上對簿公堂;畢竟,親師理應是教育事業的合夥人,兩者關係不睦,最終受害的是孩子的教育。 關於溝通技能,在此推薦「非暴力溝通」(Nonviolent communication,另稱「善意溝通」)~透過「觀察、表達感受、需要、做出具體請求」四個步驟,可以達到「聚焦表達,並排除不必要的干擾」的效果,相信也可運用在「親師溝通」的情境中。 本案最終雖然有驚無險,不過,甲師若能在抱怨時選擇適當方式、場所,其實是可以避免這場危機的。其實,有些老師經常不經意在課堂上批評他人,或是在班級的網路群組出言抱怨,恐怕就已陷入違法的風險中。因此,學會控管自己的情緒,具備一定的法律意識,盡可能避開違法的雷區,應該是現代教師時刻警惕的事。 由於人權法治的時代潮流,身處現今的公共教育體制,教師的職業言行受到許多法令規範,甚至經常動輒得咎,成為投訴的對象;除了持續提升自己的專業能力,學會妥善處理自己的情緒,尋求職場上支持的資源(例如:同事、行政或教師組織),讓自己免於身陷危機;如此,揮灑杏壇才能更有底氣。 ------ 註:近年來,我國實務界在處理「誹謗罪」案件,往往採用「真實惡意原則」:從《刑法》第310條誹謗罪的「主觀犯意」限縮成罪的空間~認為只有在行為人故意捏造虛偽事實,或因重大的過失或輕率而致其所陳述與事實不符,或出於明知其為不實或因輕率疏忽而不知其真偽的情況下,始該當誹謗罪之主觀構成要件。所以,只要發表言論者對於「涉及公共利益之事」,有盡到「合理查證程序」,即不以誹謗罪罰之。
KTU&KTA|最新訊息 · 2025-04-18 12:21
發LINE抱怨,老師被告誹謗罪成立?
---------------------------------------------------------------------------------------------
案例概要:
甲師於民國112年9月至113年1月底,在某國小擔任導師,甲師導師班學生A生的家長為大學教授。某次,甲師因指導A生與A生家長意見不合、發生爭執,A生家長遂於112年11月間提供錄音筆給A生,要求若甲師有不當管教情形即予以錄音存證,惟A生並未實際錄音;此外,A生家長於112年11月間、113年1月間,曾二度向學校投訴甲師管教不當。
之後,甲師之導師職務因故遭撤換,內心積蓄大量不滿及委曲,遂於113年2月至4月間,在原班級家長之LINE群組(包括繼任導師在內共40名成員;此時甲師已非該班導師,而A生家長卻並未在該群組中)傳送「沒想到會是這麼離譜,從得知被『教授家長竊錄』數月的我,你們一定不知道我的慌恐與不安」、「年前到年後,我被錄音的家長嚇到不敢出門、無法入睡」、「目前我最大的困擾就是,她一週來一次投訴,對於期末成績該名家長一直不滿意」等文字訊息,A生家長後來得知後,向地檢署提告;檢察官調查後,認甲師涉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誹謗」罪嫌予以起訴。
本案(加重誹謗罪)後來進入地方法院刑事庭審理,及至判決共歷時5個月;最後,法院依「真實惡意原則」(註),認定檢方必須證明被告有「毀損名譽之真正惡意」,否則甲師有相當理由確信所述為真,應推定為善意,且涉及公共議題的言論,依據事實所表達的個人感受及價值判斷,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不構成誹謗罪。此後檢察官未再上訴,本案宣告確定。
---------------------------------------------------------------------------------------------
時代快速變遷,「尊師」已不再是社會奉行的圭臬;尤其現今家長智識水平提升,權利意識高漲,與老師意見不一、產生爭執的情形實屬常見。類似前述案例那位很有主見的「教授家長」,在教育現場也並非罕見,此情此景在在考驗教師的職場生存能力;而「法律意識」,正是其中的一項關鍵。
按《刑法》第310條第2項規定,意圖以散布文字、圖畫的方式來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加重誹謗罪」。所謂「指摘」,是指就某種事項予以披露揭發;所謂「傳述」,則是就已被披露揭發之事項加以傳播轉述。「指摘」或「傳述」的形式不限,不論以「言詞」或「行動」為之,均不影響誹謗罪之成立,且不以「公然」為必要。
綜觀本案的進展,A生家長應該相當堅持自己的教育理念,行動也非常積極~除了多次直接向校方(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反映對甲師的不滿,校方也多次接到從教育局、國教署轉來的陳情。但A生家長顯然不滿意處理結果,索性展開爭訟行動~先是以「遭甲師錄音」為由,對甲師提出「妨害秘密罪」之告訴(此案最後不起訴);之後得知前述甲師在家長LINE群中的發言,再次向地檢署提出「加重誹謗罪」告訴;約莫同一時期,也向校方投訴甲師霸凌(此案最後調查不成立)。在這段不算短的時期,甲師想必終日徨徨不安。為師至此,實在情何以堪!
檢視本案,親師之間對學習要求的寬嚴、成績評量等事項都無法達到共識,隨著一次次無效的陳情,家長的不滿逐漸滿溢,最後終於爆發成不斷的法律攻擊。在前後約兩年的期間,甲師經常忙於回應家長的一再投訴、接受師生霸凌調查、加上地檢署及法院的出庭應訊,壓力之大可謂心力交瘁,難怪甲師曾盤算請長期病假。
種種跡象顯示,「親師溝通」已是現代教師難以迴避的課題;除了學科專業,所有教師恐怕都必須精進溝通的技能。此外,本案若能及時引入第三方介入,以調和親師意見上的差異,尋求可接受的共識,應可以避免親師最終走上對簿公堂;畢竟,親師理應是教育事業的合夥人,兩者關係不睦,最終受害的是孩子的教育。
關於溝通技能,在此推薦「非暴力溝通」(Nonviolent communication,另稱「善意溝通」)~透過「觀察、表達感受、需要、做出具體請求」四個步驟,可以達到「聚焦表達,並排除不必要的干擾」的效果,相信也可運用在「親師溝通」的情境中。
本案最終雖然有驚無險,不過,甲師若能在抱怨時選擇適當方式、場所,其實是可以避免這場危機的。其實,有些老師經常不經意在課堂上批評他人,或是在班級的網路群組出言抱怨,恐怕就已陷入違法的風險中。因此,學會控管自己的情緒,具備一定的法律意識,盡可能避開違法的雷區,應該是現代教師時刻警惕的事。
由於人權法治的時代潮流,身處現今的公共教育體制,教師的職業言行受到許多法令規範,甚至經常動輒得咎,成為投訴的對象;除了持續提升自己的專業能力,學會妥善處理自己的情緒,尋求職場上支持的資源(例如:同事、行政或教師組織),讓自己免於身陷危機;如此,揮灑杏壇才能更有底氣。
------
註:近年來,我國實務界在處理「誹謗罪」案件,往往採用「真實惡意原則」:從《刑法》第310條誹謗罪的「主觀犯意」限縮成罪的空間~認為只有在行為人故意捏造虛偽事實,或因重大的過失或輕率而致其所陳述與事實不符,或出於明知其為不實或因輕率疏忽而不知其真偽的情況下,始該當誹謗罪之主觀構成要件。所以,只要發表言論者對於「涉及公共利益之事」,有盡到「合理查證程序」,即不以誹謗罪罰之。
轉知研習訊息《從科學看情緒,打造親子幸福力》 114.4.8【高雄市教師工會】轉知家長會長協會家長研習訊息 🎉【親子共學好機會,打造幸福的親子關係】✨ 你了解孩子的情緒嗎?你知道家庭關係是如何影響孩子面對校園霸凌嗎?這場精彩的講座絕對不能錯過! 📌 活動主題:《從科學看情緒,打造親子幸福力》 📅 日期:4月26日(六)下午13:00 📍 地點:高雄市科學工藝博物館南館105室 🌟 課程亮點: 🔹深入了解家庭如何成為孩子面對霸凌的重要支持力量(李潔玲 心理師) 🔹 科學拆解情緒與大腦之間的奇妙關係,幫助孩子有效管理情緒(蔡志東 博士) 邀請到專業🔺[心理師李潔玲老師]與🔺[腦科學專家蔡志東博士],從心理學和科學角度出發,帶領大家輕鬆學習親子互動秘訣,增強家庭的幸福力與孩子的情緒韌性! 🌈名額有限,立即報名! 不僅歡迎家長參與,更鼓勵所有關心家庭教育與霸凌議題的朋友一起加入! 報名表單: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cDgghRZCnDbvaENlvxQGZDWjGBWqKBjI-lJW88s0p4M4Cqsg/viewform ❤️ 讓我們攜手,一起打造更有溫度、更幸福的親子關係! #親子教育 #情緒管理 #反霸凌 #幸福家庭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家庭教育中心 #風使全人教育中心 #科學工藝博物館
KTU&KTA|最新訊息 · 2025-04-11 10:42
114.4.8【高雄市教師工會】轉知家長會長協會家長研習訊息
🎉【親子共學好機會,打造幸福的親子關係】✨
你了解孩子的情緒嗎?你知道家庭關係是如何影響孩子面對校園霸凌嗎?這場精彩的講座絕對不能錯過!
📌 活動主題:《從科學看情緒,打造親子幸福力》
📅 日期:4月26日(六)下午13:00
📍 地點:高雄市科學工藝博物館南館105室
🌟 課程亮點:
🔹深入了解家庭如何成為孩子面對霸凌的重要支持力量(李潔玲 心理師) 🔹 科學拆解情緒與大腦之間的奇妙關係,幫助孩子有效管理情緒(蔡志東 博士)
邀請到專業🔺[心理師李潔玲老師]與🔺[腦科學專家蔡志東博士],從心理學和科學角度出發,帶領大家輕鬆學習親子互動秘訣,增強家庭的幸福力與孩子的情緒韌性!
🌈名額有限,立即報名!
不僅歡迎家長參與,更鼓勵所有關心家庭教育與霸凌議題的朋友一起加入!
報名表單: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cDgghRZCnDbvaENlvxQGZDWjGBWqKBjI-lJW88s0p4M4Cqsg/viewform
❤️ 讓我們攜手,一起打造更有溫度、更幸福的親子關係!
#親子教育 #情緒管理 #反霸凌 #幸福家庭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家庭教育中心 #風使全人教育中心 #科學工藝博物館
【轉發訊息】 愛上大自然文教有限公司 【大樹聚島航去】生態素養夏令營 大樹聚🌳島航去🐳 Meet Up Formosa 2025生態素養夏令營🐞 11種精彩營隊課程(共13梯次) 歡迎國內外學員參與🌺 4/15(二)20:00將開放線上報名 一、2025生態素養夏令營日期7/2~8/26,招生涵蓋大班-九年級學員,請依不同課程分齡參加,詳細請見營隊網站 https://www.i3nature.com.tw/ 。 二、課程主題包括:①噶瑪蘭昆蟲營②龜山島鯨豚營③宜蘭生態農場營④南臺灣諾亞方舟營⑤蘭陽山野求生營⑥貓頭鷹飛羽營⑦甲蟲營⑧綠世界六足昆蟲營⑨滿月圓森林營⑩東北角漁村營⑪池上單車營共十三梯次過夜與非過夜營隊。 三、課程內容涵蓋:節能減碳我做起、淨山淨灘減少購物開始、愛物惜物不跟風購物、走讀臺灣原生動植物、外來種異鄉客out、誰的路殺、鳥類窗殺、浪浪貓狗、臺灣飽島剩食傳說、食農食魚教育、家禽家畜換肉率等素養議題。
KTU&KTA|最新訊息 · 2025-04-11 09:04
《校園真相事件簿系列》 不甘寂寞的「網紅教師」再次對內開砲 歡迎來到《校園真相事件簿》系列。大家還記得2個多月前的事件報導《深陷「網紅泥淖」的無辜學校》嗎?是的,就是因一名「網紅教師」引爆輿論風波的岡山國小,使這個百年名校的聲譽深陷「網紅教師之亂」的泥淖。 這位「網紅教師」在沉寂了將近兩個月後,如今再次為了「兩張不知為何出現在走廊女兒牆邊的教室課桌」,在校園內及擁有數萬流量的個人臉書上,重砲抨擊學校霸凌她。 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寧靜的校園中,當事網紅的叫囂聲響徹全校。這些被無端砲轟的當事人,再也無法忍受被大小聲、被網路不實抹黑,因此陳情本會協助澄清(陳情內容全文轉載如後)。就讓我們來一探究竟,也一起來評評理吧! ※本會《校園真相事件簿系列》專門提供給「缺乏輿論聲量」的平凡教師,讓不同聲音有機會作出平衡。我們不說「揭發」,不說這才是「百分百真相」,更不煽動盲目支持;而是留給讀者理智判斷,也讓「輿論上的挨打者」有個平反的機會。歡迎會員投書!來稿請投本會信箱:ktu201151@gmail.com,註明【《校園真相事件簿》投稿】。 【原文照登】 理直氣和vs無理取鬧 文/岡山國小沒有網路聲量的老師們114.4.7 深陷網紅泥淖的學校,期初開始進行校事調查,調查結果還未定,網路風波暫時安靜。然而,網紅老師前幾天又在臉書討拍,這次陳訴學校某位老師「未經過同意」逕自將她班上的「兩張學生桌子」搬走,指控學校行政人員霸凌她,事情真相如何?我們還原事件經過,請大家來評評理,誰是理直氣和?誰在無理取鬧? 事件發生在2025年3月28日(星期五)下午,學校總務人員巡檢校園環境,發現兩張課桌擺放在教學大樓連接走廊女兒牆旁邊,考量有校園安全疑慮,如果學生攀爬墜樓,後果不堪設想,於是緊急移至他處。經查課桌財產標籤,發現保管人是網紅老師,但當時電話連絡不上,就傳line通知老師,並詢問其對這兩張桌子是否還有需求。網紅老師的回覆:當然是「有需求」,桌子才會留著使用! 網紅老師3月30日(星期日)臉書發文陳訴學校某位老師「未經過同意」逕自將她班上的「兩張學生桌子」搬走,沒有任何圖示,只用文字不斷責問,搞得好像是行政人員去她教室搬桌子一樣。事實上,課桌並不是從老師的教室搬走,是被老師放在30公尺外的公共區域,與教室有一段距離,而且還會經過廁所,擺在遠處女兒牆旁邊。具備安全觀念的人,看了真是細思極恐,緊急移除難道有錯嗎? 網紅老師在網路發文公審之後, 3月31日(星期一)上班仍然怒氣未消,早上8點40分在一樓人事室走廊直接跟事務組長、幹事(財管人員)理論,總務主任保護下屬請他們離開避難,單獨忍受被網紅老師飆罵20分鐘。當時上課校園安靜,網紅老師對主任大聲咆哮,驚動辦公室行政人員出來走廊查看。 網紅老師為了桌椅怒罵行政人員還沒完,彷彿接力賽還有下一棒,4月1日(星期二)高市教育產業工會劉先生臉書隨即發【互相毀滅】一文,你用「校事會議」辦我,我用「職場霸凌」搞你!意有所指。下午2點多,劉先生出現在該校,為何會來? 一定是會員申請到校服務。果然,校長就被傳喚前去說話,有人利用「圍事」來維持恐怖平衡嗎? 面對這樣喪失理智與毫無校園倫理的網紅教師,顛倒是非造謠抹黑,亂帶風向傷害校譽,不斷利用網路霸凌同事,卻又佯裝成被霸凌的受害者,若只是一味退讓與包容,只會令其氣燄更張狂,繼續誤導不明真相的網友罷了! 網紅最大的問題,是她的臉書流量已大到足以形成自媒體影響輿論,但她又刪除封鎖對其不利的留言及帳號,製造一言堂,讓自己的同溫層不斷發酵,其中比較嚴重的是刻意誤導網友,甚至造成網友不理智的在現實生活攻擊當事人。為人師表指名道姓罵校長和同事,用不得體的話回應網友,她的身教已引起學校家長議論,難道要教育小孩在網路前什麼都可以做?擔心自己小孩受不良影響。 行己有恥,一個人只要有慚愧羞恥的心,自然不敢做出喪理敗德的事情。馬丁·路德·金恩說:「最大的悲劇不是壞人的囂張跋扈,而是好人太過沉默。」所以同樣訴諸媒體的力量加以反制,才能讓真相公諸於世,正義得而伸張! ------ 附錄: 1.兩張課桌擺放在教學大樓連接走廊女兒牆旁邊,移除前、移除後拍照存證。 2.網紅老師在個人臉書發文指責: (※編按:網紅老師的文字中完全不提「桌子是放在哪被移走的」,硬把自已塑造成是受害者。) 3.新北市某國小2023年國賠判例: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367652
KTU&KTA|最新訊息 · 2025-04-07 19:37
《校園真相事件簿系列》
不甘寂寞的「網紅教師」再次對內開砲
歡迎來到《校園真相事件簿》系列。大家還記得2個多月前的事件報導《深陷「網紅泥淖」的無辜學校》嗎?是的,就是因一名「網紅教師」引爆輿論風波的岡山國小,使這個百年名校的聲譽深陷「網紅教師之亂」的泥淖。
這位「網紅教師」在沉寂了將近兩個月後,如今再次為了「兩張不知為何出現在走廊女兒牆邊的教室課桌」,在校園內及擁有數萬流量的個人臉書上,重砲抨擊學校霸凌她。
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寧靜的校園中,當事網紅的叫囂聲響徹全校。這些被無端砲轟的當事人,再也無法忍受被大小聲、被網路不實抹黑,因此陳情本會協助澄清(陳情內容全文轉載如後)。就讓我們來一探究竟,也一起來評評理吧!
※本會《校園真相事件簿系列》專門提供給「缺乏輿論聲量」的平凡教師,讓不同聲音有機會作出平衡。我們不說「揭發」,不說這才是「百分百真相」,更不煽動盲目支持;而是留給讀者理智判斷,也讓「輿論上的挨打者」有個平反的機會。歡迎會員投書!來稿請投本會信箱:ktu201151@gmail.com,註明【《校園真相事件簿》投稿】。
【原文照登】
理直氣和vs無理取鬧
文/岡山國小沒有網路聲量的老師們114.4.7
深陷網紅泥淖的學校,期初開始進行校事調查,調查結果還未定,網路風波暫時安靜。然而,網紅老師前幾天又在臉書討拍,這次陳訴學校某位老師「未經過同意」逕自將她班上的「兩張學生桌子」搬走,指控學校行政人員霸凌她,事情真相如何?我們還原事件經過,請大家來評評理,誰是理直氣和?誰在無理取鬧?
事件發生在2025年3月28日(星期五)下午,學校總務人員巡檢校園環境,發現兩張課桌擺放在教學大樓連接走廊女兒牆旁邊,考量有校園安全疑慮,如果學生攀爬墜樓,後果不堪設想,於是緊急移至他處。經查課桌財產標籤,發現保管人是網紅老師,但當時電話連絡不上,就傳line通知老師,並詢問其對這兩張桌子是否還有需求。網紅老師的回覆:當然是「有需求」,桌子才會留著使用!
網紅老師3月30日(星期日)臉書發文陳訴學校某位老師「未經過同意」逕自將她班上的「兩張學生桌子」搬走,沒有任何圖示,只用文字不斷責問,搞得好像是行政人員去她教室搬桌子一樣。事實上,課桌並不是從老師的教室搬走,是被老師放在30公尺外的公共區域,與教室有一段距離,而且還會經過廁所,擺在遠處女兒牆旁邊。具備安全觀念的人,看了真是細思極恐,緊急移除難道有錯嗎?
網紅老師在網路發文公審之後, 3月31日(星期一)上班仍然怒氣未消,早上8點40分在一樓人事室走廊直接跟事務組長、幹事(財管人員)理論,總務主任保護下屬請他們離開避難,單獨忍受被網紅老師飆罵20分鐘。當時上課校園安靜,網紅老師對主任大聲咆哮,驚動辦公室行政人員出來走廊查看。
網紅老師為了桌椅怒罵行政人員還沒完,彷彿接力賽還有下一棒,4月1日(星期二)高市教育產業工會劉先生臉書隨即發【互相毀滅】一文,你用「校事會議」辦我,我用「職場霸凌」搞你!意有所指。下午2點多,劉先生出現在該校,為何會來? 一定是會員申請到校服務。果然,校長就被傳喚前去說話,有人利用「圍事」來維持恐怖平衡嗎?
面對這樣喪失理智與毫無校園倫理的網紅教師,顛倒是非造謠抹黑,亂帶風向傷害校譽,不斷利用網路霸凌同事,卻又佯裝成被霸凌的受害者,若只是一味退讓與包容,只會令其氣燄更張狂,繼續誤導不明真相的網友罷了!
網紅最大的問題,是她的臉書流量已大到足以形成自媒體影響輿論,但她又刪除封鎖對其不利的留言及帳號,製造一言堂,讓自己的同溫層不斷發酵,其中比較嚴重的是刻意誤導網友,甚至造成網友不理智的在現實生活攻擊當事人。為人師表指名道姓罵校長和同事,用不得體的話回應網友,她的身教已引起學校家長議論,難道要教育小孩在網路前什麼都可以做?擔心自己小孩受不良影響。
行己有恥,一個人只要有慚愧羞恥的心,自然不敢做出喪理敗德的事情。馬丁·路德·金恩說:「最大的悲劇不是壞人的囂張跋扈,而是好人太過沉默。」所以同樣訴諸媒體的力量加以反制,才能讓真相公諸於世,正義得而伸張!
------
附錄:
1.兩張課桌擺放在教學大樓連接走廊女兒牆旁邊,移除前、移除後拍照存證。
2.網紅老師在個人臉書發文指責:
(※編按:網紅老師的文字中完全不提「桌子是放在哪被移走的」,硬把自已塑造成是受害者。)
3.新北市某國小2023年國賠判例:
【無營養師國中午餐執秘比照組長減授課】達陣! 本會訴求多時之「無營養師之國中午餐執秘比照組長減授課」,幾經周折,日前終於確認成功落地~教育局已於3月26日公布新修訂的《高雄市國民中學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人員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點》,將原規定「公辦公營無營養師編制,由教師兼午餐執行秘書者,減5節;…」改成「學校營養午餐公辦公營無營養師編制,由教師兼午餐執行秘書者,比照組長排課;…」,並規定自114年8月1日生效。(公文連結) 本案源自於前(112)年岡山國中會長提出的會員反映,於是,本會於當年11月1日舉辦之《112學年度國中教育議題研討會》,將此訴求以提案形式正式提出。當天出席的教育局官員及後來的教育局函復回應,都表示會「積極爭取」。(公文連結) 之後,本會曾多次追蹤教育局進度,得到的答案都是「正在簽辦中」。於是,本會索性在去(113)年的第2次教審會將訴求拉高~提出【教師應免兼午餐執行秘書】的提案。最後得到決議:「目前無營養師之國中午餐執秘比照組長減授課已在內部簽核中。持續向中央爭取設置午餐專責人員,餘依權責單位研復內容執行。」(會議報告) 雖然,本案成功落地稍嫌慢半拍,還是要感謝教育局承辦人員的辛苦!
KTU&KTA|最新訊息 · 2025-04-01 14:04
【無營養師國中午餐執秘比照組長減授課】達陣!
本會訴求多時之「無營養師之國中午餐執秘比照組長減授課」,幾經周折,日前終於確認成功落地~教育局已於3月26日公布新修訂的《高雄市國民中學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人員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點》,將原規定「公辦公營無營養師編制,由教師兼午餐執行秘書者,減5節;…」改成「學校營養午餐公辦公營無營養師編制,由教師兼午餐執行秘書者,比照組長排課;…」,並規定自114年8月1日生效。(公文連結)
本案源自於前(112)年岡山國中會長提出的會員反映,於是,本會於當年11月1日舉辦之《112學年度國中教育議題研討會》,將此訴求以提案形式正式提出。當天出席的教育局官員及後來的教育局函復回應,都表示會「積極爭取」。(公文連結)
之後,本會曾多次追蹤教育局進度,得到的答案都是「正在簽辦中」。於是,本會索性在去(113)年的第2次教審會將訴求拉高~提出【教師應免兼午餐執行秘書】的提案。最後得到決議:「目前無營養師之國中午餐執秘比照組長減授課已在內部簽核中。持續向中央爭取設置午餐專責人員,餘依權責單位研復內容執行。」(會議報告)
雖然,本案成功落地稍嫌慢半拍,還是要感謝教育局承辦人員的辛苦!
全教會第6-3期(114學年)支持系統 高雄輔諮基地班 邀請會員 專業發展自己來!「申請說明會」報名期限即日起~4/11下午15:00止https://forms.gle/Y9PBBj8yV2LY769EA ●全教會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第6-3期(114學年度)計畫●實施時間為114年8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本會將依申請數量及各基地班運作狀況做整體評估審核,有意願申請加入者,請務必依下列申請原則及運作注意事項辦理。★★★●基地班申辦原則:1. 基地班運作期間為114學年(跨114-115年度),基地班成員皆須為本主辦/承辦單位(全教會/高雄市教師會)114-115年度會員。2. 每一個基地班人數4-12位,請勿超過或不足。3. 114學年聘期不確定為整學年之兼代課、屆退、留職停薪教師及教保員等,不宜參加(全教會不列入名單),請務必理解。基地班通過審核後,成員須預繳115年會費。●4/30(三)下午13:30將於本會會議室召開【高雄市輔諮基地運作說明會-計畫提報撰寫及經費概算編列須知】,有意願申請加入第6-3期之基地班,請務必派員出席。(★★★未出席者視同放棄申請資格) ●敬請協助於4/11(五)下午15:00前協助撥冗填答回覆【全教會第6-3期(114學年)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高雄輔諮基地班【新加入】意願調查】以利及早函知與會夥伴公假出席https://forms.gle/Y9PBBj8yV2LY769EA
KTU&KTA|最新訊息 · 2025-03-24 10:16
全教會第6-3期(114學年)支持系統 高雄輔諮基地班 邀請會員 專業發展自己來!「申請說明會」報名期限即日起~4/11下午15:00止https://forms.gle/Y9PBBj8yV2LY769EA
●全教會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第6-3期(114學年度)計畫●實施時間為114年8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本會將依申請數量及各基地班運作狀況做整體評估審核,有意願申請加入者,請務必依下列申請原則及運作注意事項辦理。★★★●基地班申辦原則:1. 基地班運作期間為114學年(跨114-115年度),基地班成員皆須為本主辦/承辦單位(全教會/高雄市教師會)114-115年度會員。2. 每一個基地班人數4-12位,請勿超過或不足。3. 114學年聘期不確定為整學年之兼代課、屆退、留職停薪教師及教保員等,不宜參加(全教會不列入名單),請務必理解。基地班通過審核後,成員須預繳115年會費。●4/30(三)下午13:30將於本會會議室召開【高雄市輔諮基地運作說明會-計畫提報撰寫及經費概算編列須知】,有意願申請加入第6-3期之基地班,請務必派員出席。(★★★未出席者視同放棄申請資格)
●敬請協助於4/11(五)下午15:00前協助撥冗填答回覆【全教會第6-3期(114學年)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高雄輔諮基地班【新加入】意願調查】以利及早函知與會夥伴公假出席https://forms.gle/Y9PBBj8yV2LY769EA
【114-03-19新聞稿】 《燈塔水母的秘密》未演先轟動 以「當前教師職場困境」為主調,並以「幫老師找回尊嚴」為使命的電影《燈塔水母的秘密》,將於本(3)月28日於全台各大院線同步上映;本片由公視長青電視劇《我的這一班》的主角方岑、周曉涵擔綱,搭配多位新生代演員的精湛演出,已在教育界引發好奇與期待。 本片是導演林樹橋籌拍《我的老師》四部曲中的首部曲,而林導演也正是《我的這一班》的導演。拍攝《我的這一班》,林樹橋導演已整整付出二十四年的漫長歲月,為什麼行將七十的他,還如此鍾情於「教育的故事」,並發出豪語:「決定在我七十歲之前,完成《我的老師》四部曲的拍攝」? 林導演表示:「我的一生中曾遇過兩位影響我至深的老師,一位用一巴掌把我打上歪路,一位用一輩子教會我走回正途,他是金國振老師,是第一個注意到我血氣方剛背後的好奇與好動,指引我運用好奇心去觀察週遭萬物的老師。因為他的不放棄成就了如今的我,因為他的啟發,我開始投入影視教育的萬里長征。…我一直想拍出一部作品感謝我的恩師,也一直想用鏡頭真實呈現時下第一線教育工作者遭遇到的困境,所以我,期望透過最真實的故事,喚回老師、家長、學生彼此互信互諒的初心,為台灣教育貢獻更多心力,也向我的恩師致上最崇高的敬意。」 在《我的這一班》飾演班導師「季潔」的方岑,在《我的老師》首部曲中升格為校長,除了一貫正派教育家的形象,更展現「守護校園」的大家長風範;另一位在《我的這一班》飾演班導師「周雅琪」的周曉涵,在本片中則化身直率颯爽的「網紅彤彤老師」,二人同台飆戲,精彩可期。 而看過首映的觀眾也證實了本片的可看性。本會秘書長黃瑋升老師便發表感言:「身為教育第一線的老師,在看完電影《我的老師首部曲:燈塔水母的秘密》後,覺得電影中的情節真的非常貼近校園的真實情況,光怪陸離、曲折離奇的事情都會發生在教學現場。像是網路霸凌,一般都以為是發生在學生身上,沒想到也會發生在老師身上,在這部電影中都看得到。」 同樣出席首映的國際扶輪社3522地區的各社社長及分區幹部也紛紛表示感動,除了感念學生時代老師對自己的啟發,更因此反省扶輪社過去較少對教育、對老師的關懷,未來將更多關懷校園議題,努力化解學生、老師、家長三者之間的對立與矛盾。 本片以「燈塔水母」為名,除了有「老師像燈塔,照亮學生成長之路」的寓意,更因為「燈塔水母」是一種會「返老還童」並「重生」的奇特生物,象徵老師在逆境中「浴火重生」,成就不死的教育魂。 本片在高雄將有喜樂時代總圖店、大遠百威秀、SKM Park國賓影城、義大國賓影城等四大院線同步上映,歡迎高雄的老師到場吸取正能量,更歡迎廣大的家長到場體會老師的辛酸與無奈,期盼日後能給予老師更多理解與支持。 ■新聞聯絡人: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于居正 0922-581536
KTU&KTA|最新訊息 · 2025-03-19 12:12
《燈塔水母的秘密》未演先轟動
以「當前教師職場困境」為主調,並以「幫老師找回尊嚴」為使命的電影《燈塔水母的秘密》,將於本(3)月28日於全台各大院線同步上映;本片由公視長青電視劇《我的這一班》的主角方岑、周曉涵擔綱,搭配多位新生代演員的精湛演出,已在教育界引發好奇與期待。
本片是導演林樹橋籌拍《我的老師》四部曲中的首部曲,而林導演也正是《我的這一班》的導演。拍攝《我的這一班》,林樹橋導演已整整付出二十四年的漫長歲月,為什麼行將七十的他,還如此鍾情於「教育的故事」,並發出豪語:「決定在我七十歲之前,完成《我的老師》四部曲的拍攝」?
林導演表示:「我的一生中曾遇過兩位影響我至深的老師,一位用一巴掌把我打上歪路,一位用一輩子教會我走回正途,他是金國振老師,是第一個注意到我血氣方剛背後的好奇與好動,指引我運用好奇心去觀察週遭萬物的老師。因為他的不放棄成就了如今的我,因為他的啟發,我開始投入影視教育的萬里長征。…我一直想拍出一部作品感謝我的恩師,也一直想用鏡頭真實呈現時下第一線教育工作者遭遇到的困境,所以我,期望透過最真實的故事,喚回老師、家長、學生彼此互信互諒的初心,為台灣教育貢獻更多心力,也向我的恩師致上最崇高的敬意。」
在《我的這一班》飾演班導師「季潔」的方岑,在《我的老師》首部曲中升格為校長,除了一貫正派教育家的形象,更展現「守護校園」的大家長風範;另一位在《我的這一班》飾演班導師「周雅琪」的周曉涵,在本片中則化身直率颯爽的「網紅彤彤老師」,二人同台飆戲,精彩可期。
而看過首映的觀眾也證實了本片的可看性。本會秘書長黃瑋升老師便發表感言:「身為教育第一線的老師,在看完電影《我的老師首部曲:燈塔水母的秘密》後,覺得電影中的情節真的非常貼近校園的真實情況,光怪陸離、曲折離奇的事情都會發生在教學現場。像是網路霸凌,一般都以為是發生在學生身上,沒想到也會發生在老師身上,在這部電影中都看得到。」
同樣出席首映的國際扶輪社3522地區的各社社長及分區幹部也紛紛表示感動,除了感念學生時代老師對自己的啟發,更因此反省扶輪社過去較少對教育、對老師的關懷,未來將更多關懷校園議題,努力化解學生、老師、家長三者之間的對立與矛盾。
本片以「燈塔水母」為名,除了有「老師像燈塔,照亮學生成長之路」的寓意,更因為「燈塔水母」是一種會「返老還童」並「重生」的奇特生物,象徵老師在逆境中「浴火重生」,成就不死的教育魂。
本片在高雄將有喜樂時代總圖店、大遠百威秀、SKM Park國賓影城、義大國賓影城等四大院線同步上映,歡迎高雄的老師到場吸取正能量,更歡迎廣大的家長到場體會老師的辛酸與無奈,期盼日後能給予老師更多理解與支持。
■新聞聯絡人: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于居正 0922-581536
教育局應面對「時薪制教助」惡劣待遇 近期,本會幼教委員會反映「幼兒園特教助理員待遇惡劣」的問題,本會正積極與教育局溝通處理中。以下,就「所涉法規、函釋」、「本市狀況與問題」、「本會訴求」向各位會員報告。 一、所涉法規、函釋: 【給假】: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進用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作業要點》第7點第1項:「學校、幼兒園應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核予學生助理員特別休假。」 ‧《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之「陸、勞動條件基準:…三、例假、休息日、休假、請假等相關權益之規定」,以實際上班時數(不含加班)來「按比例」計算特休假及其他法定假別之時數。(註) ------ 註: 【特休假】計算舉例: 一時薪人員其年資滿1年,1年間(2學期)排班400小時(以一學期200小時計),因全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為52週×40小時+8小時=2088小時,故該勞工應享有之特休時數有11小時。(400/2088×7天×8小時=11小時) 【喪假】計算舉例: 喪假會依勞工的平均每週工作時數來按比例計算:請假時數=(平均每週工時÷40)×應給假日數×8小時;舉例來說,平均每週工時10小時,可申請喪假時數為16小時。 【職前訓練】: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職前訓練:教師助理員及學生助理員進用前或進用後三個月內,接受各該主管機關、學校或幼兒園辦理之三十六小時以上職前訓練。」第2目:「在職訓練:教師助理員及學生助理員每年應依下列時數接受各該主管機關、學校或幼兒園辦理之在職訓練:1.月薪制:二十四小時以上。2.時薪制:九小時以上。」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1)台勞動二字第33866號函釋:「雇主強制勞工參加與業務頗具關連性之教育訓練,其訓練時間應計入工作時間。」 【薪資待遇】: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進用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作業要點》第五點:「學生助理員之薪資及待遇如下:…(二)時薪制學生助理員:1、不得低於依勞動部規定之基本工資時薪;具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資格之人員,其時薪得以勞動部所定基本工資之一點二倍支給。2、服務達一定時數之學生助理員(以下簡稱久任者),採基本工資時薪加成支給,並依第六點規定辦理晉薪。」 ‧第六點:「學生助理員之晉薪,規定如下:…(二)時薪制學生助理員:以基本工資時薪進用,經考核獲甲等,且完成每學年度在職訓練九小時以上者,依下列服務時數晉薪:1、達八百小時:加計百分之五。2、達一千六百小時:加計百分之十。3、達二千四百小時:加計百分之十五。4、達三千二百小時:加計百分之二十,最高並以加計百分之二十為限。各地方政府得就晉薪另定優於本要點之規定。」 二、本市狀況與問題: (一)教育局長期忽視「時薪制助理人員」勞動權益 按現行學校向教育局申請「時薪制助理人員」之經費概算表,可申請的經費僅有「薪資」(服務學生時數×時薪)、「勞健保費」及「勞退提撥」等項目。至於【雇主應提供給薪的「職前訓練36小時」、「每學期6小時研習」及「勞基法規定之有薪假」】,其「薪資該由什麼項目支付」、「如何另外申請經費」等資訊,公文中並未告知;導致部分學校因不諳勞動法規,經檢舉後遭到裁罰。身為學校的主管機關,教育局對此難辭其咎~對於雇主應盡之法律責任及相關經費需求之因應方式,皆未善盡宣導之責,亦未即時進行行政指導。由此也可見教育局對這些「時薪制助理人員」勞動權益的長期忽視。 (二)教育局未依定規辦理「久任助理員晉薪」 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進用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作業要點》第五、第六點的規定,服務時數達一定時數之久任助理員,採基本工資時薪加成支給,並依規定辦理晉薪;有關晉薪,各地方政府還可另定優於本要點之規定。然而,目前教育局不但未另訂晉薪要點,甚至也未依中央規定辦理「久任者晉薪」,其漠視勞動者權益已昭然若揭。 三、本會訴求: (一)對於助理人員之相關勞動權益法規,教育局應明確指導,以避免學校因不諳法令而遭勞工局裁罰。 (二)因勞動法規而衍生之相關助理人員經費,教育局應另編列預算供學校申請補助,並不得因此排擠「用於服務學生之時數」。 (三)依中央規定,為時薪制助理人員辦理「久任者晉薪」;並制定優於中央之本市晉薪規定。
KTU&KTA|最新訊息 · 2025-03-13 15:20
教育局應面對「時薪制教助」惡劣待遇
近期,本會幼教委員會反映「幼兒園特教助理員待遇惡劣」的問題,本會正積極與教育局溝通處理中。以下,就「所涉法規、函釋」、「本市狀況與問題」、「本會訴求」向各位會員報告。
一、所涉法規、函釋:
【給假】: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進用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作業要點》第7點第1項:「學校、幼兒園應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核予學生助理員特別休假。」
‧《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之「陸、勞動條件基準:…三、例假、休息日、休假、請假等相關權益之規定」,以實際上班時數(不含加班)來「按比例」計算特休假及其他法定假別之時數。(註)
------
註:
【特休假】計算舉例:
一時薪人員其年資滿1年,1年間(2學期)排班400小時(以一學期200小時計),因全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為52週×40小時+8小時=2088小時,故該勞工應享有之特休時數有11小時。(400/2088×7天×8小時=11小時)
【喪假】計算舉例:
喪假會依勞工的平均每週工作時數來按比例計算:請假時數=(平均每週工時÷40)×應給假日數×8小時;舉例來說,平均每週工時10小時,可申請喪假時數為16小時。
【職前訓練】: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職前訓練:教師助理員及學生助理員進用前或進用後三個月內,接受各該主管機關、學校或幼兒園辦理之三十六小時以上職前訓練。」第2目:「在職訓練:教師助理員及學生助理員每年應依下列時數接受各該主管機關、學校或幼兒園辦理之在職訓練:1.月薪制:二十四小時以上。2.時薪制:九小時以上。」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1)台勞動二字第33866號函釋:「雇主強制勞工參加與業務頗具關連性之教育訓練,其訓練時間應計入工作時間。」
【薪資待遇】: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進用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作業要點》第五點:「學生助理員之薪資及待遇如下:…(二)時薪制學生助理員:1、不得低於依勞動部規定之基本工資時薪;具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資格之人員,其時薪得以勞動部所定基本工資之一點二倍支給。2、服務達一定時數之學生助理員(以下簡稱久任者),採基本工資時薪加成支給,並依第六點規定辦理晉薪。」
‧第六點:「學生助理員之晉薪,規定如下:…(二)時薪制學生助理員:以基本工資時薪進用,經考核獲甲等,且完成每學年度在職訓練九小時以上者,依下列服務時數晉薪:1、達八百小時:加計百分之五。2、達一千六百小時:加計百分之十。3、達二千四百小時:加計百分之十五。4、達三千二百小時:加計百分之二十,最高並以加計百分之二十為限。各地方政府得就晉薪另定優於本要點之規定。」
二、本市狀況與問題:
(一)教育局長期忽視「時薪制助理人員」勞動權益
按現行學校向教育局申請「時薪制助理人員」之經費概算表,可申請的經費僅有「薪資」(服務學生時數×時薪)、「勞健保費」及「勞退提撥」等項目。至於【雇主應提供給薪的「職前訓練36小時」、「每學期6小時研習」及「勞基法規定之有薪假」】,其「薪資該由什麼項目支付」、「如何另外申請經費」等資訊,公文中並未告知;導致部分學校因不諳勞動法規,經檢舉後遭到裁罰。身為學校的主管機關,教育局對此難辭其咎~對於雇主應盡之法律責任及相關經費需求之因應方式,皆未善盡宣導之責,亦未即時進行行政指導。由此也可見教育局對這些「時薪制助理人員」勞動權益的長期忽視。
(二)教育局未依定規辦理「久任助理員晉薪」
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進用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作業要點》第五、第六點的規定,服務時數達一定時數之久任助理員,採基本工資時薪加成支給,並依規定辦理晉薪;有關晉薪,各地方政府還可另定優於本要點之規定。然而,目前教育局不但未另訂晉薪要點,甚至也未依中央規定辦理「久任者晉薪」,其漠視勞動者權益已昭然若揭。
三、本會訴求:
(一)對於助理人員之相關勞動權益法規,教育局應明確指導,以避免學校因不諳法令而遭勞工局裁罰。
(二)因勞動法規而衍生之相關助理人員經費,教育局應另編列預算供學校申請補助,並不得因此排擠「用於服務學生之時數」。
(三)依中央規定,為時薪制助理人員辦理「久任者晉薪」;並制定優於中央之本市晉薪規定。
點選 或 掃描以下QRcode立即報名
KTU&KTA|最新訊息 · 2025-03-12 09:00
南華大學終身學習學院-人文經典系列【熟齡藝術生命故事繪本】帶領人培訓(第五期) 🖌【用繪本豐富熟齡生命創造精采生活】🎨 您相信自己與生俱來擁有許多的潛能嗎? 您想知道,我們將如何創造奇蹟、翻轉生命嗎? 『要相信自己有無限的可能』一直是智容老師給樂齡學員的座右銘。 這件事由2008年開始研究實作,如今也開始受到各界的重視,更能創造您新經濟奇蹟,我們願意教,也得您願意學,多年研究及實作即將在各地火紅,是一項專業的事業、是一場實際研究的成果,是一個即將轉變您生命的啟航!期待您參與了解! 以多年研究及實務經驗引導您以熟齡者為本位,認識繪本如何更活化,再發揮?面對熟齡族不同的背景及情境如何引導,及閱讀後活動的帶領及發想,讓生命更精彩,除了閱讀我們還能做更多、更廣、更有意義。 詳細資料請點選【報名表單】查看
KTU&KTA|最新訊息 · 2025-02-26 08:41
🖌【用繪本豐富熟齡生命創造精采生活】🎨
您相信自己與生俱來擁有許多的潛能嗎?
您想知道,我們將如何創造奇蹟、翻轉生命嗎?
『要相信自己有無限的可能』一直是智容老師給樂齡學員的座右銘。
這件事由2008年開始研究實作,如今也開始受到各界的重視,更能創造您新經濟奇蹟,我們願意教,也得您願意學,多年研究及實作即將在各地火紅,是一項專業的事業、是一場實際研究的成果,是一個即將轉變您生命的啟航!期待您參與了解!
以多年研究及實務經驗引導您以熟齡者為本位,認識繪本如何更活化,再發揮?面對熟齡族不同的背景及情境如何引導,及閱讀後活動的帶領及發想,讓生命更精彩,除了閱讀我們還能做更多、更廣、更有意義。
詳細資料請點選【報名表單】查看
《夢想從「基地」出發》系列報導-155-生活中的思辨 讓溝通無障礙2025-01-15高雄閱讀閱勝利基地班走訪紀實 這一期新加入「全教會專業發展支持系統」的「閱讀閱勝利」基地班,是由六位導師所組成。 雖然同為導師,也皆教授國語文科目,但因分屬不同學年,孩子也就各有不同的需求,在此狀況下,如何建立縱向的相關課程,就是基地班夥伴所關心的重點。 由於108課綱強調素養、重視閱讀理解且需要融會貫通,因此,夥伴們也希望能夠透過專業對話、共備,帶領學生進行「以課程為主,閱讀課外閱讀教材為輔」的主題式閱讀活動。期待在提供不同課程的學習機會之後,能提高孩子們的閱讀意願、培養整合資訊能力及提升表達能力。 這一次聚會,已是本學期的最後一次,在期末繁忙的工作壓力下,夥伴仍特意排除萬難,邀請港和國小劉育豪老師分享「班級辯論課程實作」,為大家增能。基地班夥伴更是秉持「「自發、互動、共好」的理念,廣邀實習老師及校內其他同仁共同參與,讓增能的效益發揮到極致。育豪老師從提問「你希望教出怎樣的學生」開始,帶領老師們「思考」自己與教學、學生的關係,而當幾個主要關鍵特質「思辨、同理心、自主學習」出現後,再帶入課程主軸--「運用辯論開啟孩子關心社會,有話好說」,整個打通夥伴們的任督二脈,原來,一點點的課程改變,就可以讓孩子的成長樣貌產生變化。孩子開始關心生活的周遭情境,同時更藉由辯論表達之方式,訓練孩子「不以情緒用語來強迫他人接受自己的觀點」之口語表達能力。而生活中實際發生的困擾,其實都可以拿來辯論,如,學校是否應該有福利社、取消月考、帶3C產品到校、自己買午餐……,各式各樣不一而足。講師同時帶來一本繪本「團體生活是什麼?」(法國教育部推薦「培養孩子邏輯思考的最佳讀物」)提供夥伴們參考,或許「以討論來教學」可以透過對話與討論,讓孩子更有創造力與探索精神。 即使進入學期的尾聲,但學習永遠不停歇,「閱讀閱勝利」基地班帶著對課程設計的更多發想,準備進入下一階段的討論與運作,帶領孩子從生活中開始思辨,讓彼此的溝通無障礙。 閱讀更多精彩的篇章 請點此連結 《夢想從「基地」出發》系列報導全教會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提供第一線教師全方位的支持讓專業自主發展,帶領孩子走出自己的路
KTU&KTA|最新訊息 · 2025-02-14 09:21
《夢想從「基地」出發》系列報導-155-生活中的思辨 讓溝通無障礙2025-01-15高雄閱讀閱勝利基地班走訪紀實
這一期新加入「全教會專業發展支持系統」的「閱讀閱勝利」基地班,是由六位導師所組成。 雖然同為導師,也皆教授國語文科目,但因分屬不同學年,孩子也就各有不同的需求,在此狀況下,如何建立縱向的相關課程,就是基地班夥伴所關心的重點。
由於108課綱強調素養、重視閱讀理解且需要融會貫通,因此,夥伴們也希望能夠透過專業對話、共備,帶領學生進行「以課程為主,閱讀課外閱讀教材為輔」的主題式閱讀活動。期待在提供不同課程的學習機會之後,能提高孩子們的閱讀意願、培養整合資訊能力及提升表達能力。
這一次聚會,已是本學期的最後一次,在期末繁忙的工作壓力下,夥伴仍特意排除萬難,邀請港和國小劉育豪老師分享「班級辯論課程實作」,為大家增能。基地班夥伴更是秉持「「自發、互動、共好」的理念,廣邀實習老師及校內其他同仁共同參與,讓增能的效益發揮到極致。育豪老師從提問「你希望教出怎樣的學生」開始,帶領老師們「思考」自己與教學、學生的關係,而當幾個主要關鍵特質「思辨、同理心、自主學習」出現後,再帶入課程主軸--「運用辯論開啟孩子關心社會,有話好說」,整個打通夥伴們的任督二脈,原來,一點點的課程改變,就可以讓孩子的成長樣貌產生變化。孩子開始關心生活的周遭情境,同時更藉由辯論表達之方式,訓練孩子「不以情緒用語來強迫他人接受自己的觀點」之口語表達能力。而生活中實際發生的困擾,其實都可以拿來辯論,如,學校是否應該有福利社、取消月考、帶3C產品到校、自己買午餐……,各式各樣不一而足。講師同時帶來一本繪本「團體生活是什麼?」(法國教育部推薦「培養孩子邏輯思考的最佳讀物」)提供夥伴們參考,或許「以討論來教學」可以透過對話與討論,讓孩子更有創造力與探索精神。
即使進入學期的尾聲,但學習永遠不停歇,「閱讀閱勝利」基地班帶著對課程設計的更多發想,準備進入下一階段的討論與運作,帶領孩子從生活中開始思辨,讓彼此的溝通無障礙。
閱讀更多精彩的篇章 請點此連結 《夢想從「基地」出發》系列報導全教會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提供第一線教師全方位的支持讓專業自主發展,帶領孩子走出自己的路【修補「小六生銜接學習扶助」漏洞】達陣! 去(113)年10月,本會特教委員會發現一個制度漏洞,影響學生獲得「學習扶助資源」的權益;經本會爭取,教育局已於日前發文本市「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要求於鑑定清冊上加註:「跨教育階段鑑定安置結果為非特教生者,應納入學習扶助篩選測驗及成長測驗之名單。」(公文連結) 事情如下: 小六特教生接受「跨教育階段特教鑑定」時,有部分會被鑑定為「非特教生」,升上國中時便不再享有特教服務。然而,這些小六學生因仍具備特教生身份,未被納入每年5月的「學習扶助篩選測驗」;導致這些學生進入國中後,既無特教服務,也無法及時獲得「學習扶助」的服務。 縱使國中階段重新進行特教鑑定,也因缺乏「學習扶助輔導資料」,只得參加12月辦理的「學習扶助成長測驗」;取得資格後,獲得學習扶助服務已是國一下學期,造成一整個學期「學習扶助」的空窗期。而這個空窗期卻發生在「國一上學期」這個奠定基礎的黃金時期,嚴重影響這些學生的學習權益。 於是,本會第一時間便依特委會的建議,發文提醒教育局修補漏洞(公文連結);10月下旬,教育局召開【113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實施方案」督導會議】,本會代表也在現場提醒教育局:應立刻修補這個制度漏洞,接住從三級(特教資源)回到二級(學習扶助)的學生(會議報告)。 終於,教育局趕在最近即將召開的鑑輔會議前發文了。
KTU&KTA|最新訊息 · 2025-02-13 18:58
【修補「小六生銜接學習扶助」漏洞】達陣!
去(113)年10月,本會特教委員會發現一個制度漏洞,影響學生獲得「學習扶助資源」的權益;經本會爭取,教育局已於日前發文本市「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要求於鑑定清冊上加註:「跨教育階段鑑定安置結果為非特教生者,應納入學習扶助篩選測驗及成長測驗之名單。」(公文連結)
事情如下:
小六特教生接受「跨教育階段特教鑑定」時,有部分會被鑑定為「非特教生」,升上國中時便不再享有特教服務。然而,這些小六學生因仍具備特教生身份,未被納入每年5月的「學習扶助篩選測驗」;導致這些學生進入國中後,既無特教服務,也無法及時獲得「學習扶助」的服務。
縱使國中階段重新進行特教鑑定,也因缺乏「學習扶助輔導資料」,只得參加12月辦理的「學習扶助成長測驗」;取得資格後,獲得學習扶助服務已是國一下學期,造成一整個學期「學習扶助」的空窗期。而這個空窗期卻發生在「國一上學期」這個奠定基礎的黃金時期,嚴重影響這些學生的學習權益。
於是,本會第一時間便依特委會的建議,發文提醒教育局修補漏洞(公文連結);10月下旬,教育局召開【113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實施方案」督導會議】,本會代表也在現場提醒教育局:應立刻修補這個制度漏洞,接住從三級(特教資源)回到二級(學習扶助)的學生(會議報告)。
終於,教育局趕在最近即將召開的鑑輔會議前發文了。
《夢想從「基地」出發》系列報導-154-英語實境運用 說出食物的好滋味2025-01-09高雄坪頂英語共學基地班走訪紀實 緣於雙語教學而成立的「坪頂英語共學基地班」,加入「全教會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已邁入第三期,延續前兩期的運作模式,本期仍以共學英語課程為主軸,期許成員在授課時,能將課室用語融入課程中,使雙語教學充分落實於課堂上。 社群成員目前有一位英語教師會搭配到雙語課,一位有英師資格,另有兩位已有修讀雙語專長學分班,夥伴們雖然多數為非英語相關科系,然而在英語教學的努力有目共睹,成果斐然。 為了增進英語能力,以便能在雙語教學的課堂上更流暢的運用語言,基地班蒐集成員們想進修的主題,設計了一系列的英語進修課程,請授課老師進行備課,本學期的課程主題是「Story Reading and Writing」,由講師透過生動的題材,引導夥伴進行口說練習。 此次共備聚會,是基地班特別聘請來自加拿大的外師Rosa擔任講師,透過生活的課題引導基地班成員進行一場全英式的對話。首先講師以新年的話題詢問夥伴跨年經驗,帶著夥伴進入英語口說的情境,接著展開本次的主要課題──食物滋味相關詞彙的運用。講師以遊戲的方式,讓夥伴品嚐各種味道獨特的食物,再引導夥伴講出品嚐後的滋味,讓眾人能在輕鬆的氛圍中,自然融入生活用語,在實境中,講師引導夥伴使用英語詞彙,透過充滿趣味的情境刺激夥伴靈活運用日常語彙。 過程中,講師帶來許多零食,口味皆極為獨到,各有特色,揉雜甜、鹹、腥等口味,譬如具有龍蝦、荷包蛋等味道的脆餅,著實與眾不同,不僅考驗夥伴的味覺,也在歡笑聲中,讓夥伴自然地使用英語詞彙來表達,讓漾在舌尖的滋味,與英語語彙相融,充分將英語融入生活情境中,讓語言的使用更加有趣。 食物在口中,滋味在心中,語言結合生活,生活中使用語言,引導學生將語言運用於生活中,是雙語教學的用意,也是「坪頂英語共學基地班」成立的初衷。 閱讀更多精彩的篇章 請點此連結 《夢想從「基地」出發》系列報導全教會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提供第一線教師全方位的支持讓專業自主發展,帶領孩子走出自己的路
KTU&KTA|最新訊息 · 2025-02-11 08:30
《夢想從「基地」出發》系列報導-154-英語實境運用 說出食物的好滋味2025-01-09高雄坪頂英語共學基地班走訪紀實
緣於雙語教學而成立的「坪頂英語共學基地班」,加入「全教會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已邁入第三期,延續前兩期的運作模式,本期仍以共學英語課程為主軸,期許成員在授課時,能將課室用語融入課程中,使雙語教學充分落實於課堂上。
社群成員目前有一位英語教師會搭配到雙語課,一位有英師資格,另有兩位已有修讀雙語專長學分班,夥伴們雖然多數為非英語相關科系,然而在英語教學的努力有目共睹,成果斐然。
為了增進英語能力,以便能在雙語教學的課堂上更流暢的運用語言,基地班蒐集成員們想進修的主題,設計了一系列的英語進修課程,請授課老師進行備課,本學期的課程主題是「Story Reading and Writing」,由講師透過生動的題材,引導夥伴進行口說練習。
此次共備聚會,是基地班特別聘請來自加拿大的外師Rosa擔任講師,透過生活的課題引導基地班成員進行一場全英式的對話。首先講師以新年的話題詢問夥伴跨年經驗,帶著夥伴進入英語口說的情境,接著展開本次的主要課題──食物滋味相關詞彙的運用。講師以遊戲的方式,讓夥伴品嚐各種味道獨特的食物,再引導夥伴講出品嚐後的滋味,讓眾人能在輕鬆的氛圍中,自然融入生活用語,在實境中,講師引導夥伴使用英語詞彙,透過充滿趣味的情境刺激夥伴靈活運用日常語彙。
過程中,講師帶來許多零食,口味皆極為獨到,各有特色,揉雜甜、鹹、腥等口味,譬如具有龍蝦、荷包蛋等味道的脆餅,著實與眾不同,不僅考驗夥伴的味覺,也在歡笑聲中,讓夥伴自然地使用英語詞彙來表達,讓漾在舌尖的滋味,與英語語彙相融,充分將英語融入生活情境中,讓語言的使用更加有趣。
食物在口中,滋味在心中,語言結合生活,生活中使用語言,引導學生將語言運用於生活中,是雙語教學的用意,也是「坪頂英語共學基地班」成立的初衷。
閱讀更多精彩的篇章 請點此連結 《夢想從「基地」出發》系列報導全教會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提供第一線教師全方位的支持讓專業自主發展,帶領孩子走出自己的路
《夢想從「基地」出發》系列報導-153-打造安全網 接住每一個孩子2025-01-08高雄河濱國小附幼基地班走訪紀實 「河濱附幼基地班」於第二期即加入「全教會專業發展支持系統」,至今已運作近八年,基地班夥伴始終秉持著對幼教的關注與熱愛,以新課綱為主軸,不斷創新,進行開放多元的教學模式,而園所的班級數也逆勢成長,從兩班增至六班,相當不容易。不過,增班也帶來新的挑戰—正式教師不足,師資多為年輕代理教師。 雖然代理教師都是幼兒教育學系畢業,也都取得教師證,可因為教學經驗不多,有時難以應對孩子的突發狀況及家長的特別要求。於是,夥伴們大手牽小手,由資深教師帶著年輕教師們一起共備、觀議課,藉由實際操作中的細膩觀察,協助年輕教師覺知教學上可調整之處,更精準地達成教學目標。再加上夥伴從「高雄市教師會」所辦理的基地班增能活動中,學到可以輔助了解孩童思考脈絡的「探究取向觀議課」模式,當即決定以此進行觀議課,希望藉以探索孩子在學習時的各種反應與思考邏輯,判斷孩子們的學習狀況。 基地班夥伴以「探究取向觀議課」方式進行約有2年時間,從中不斷討論、思考,如何才能更貼近幼兒園孩童的需求,此次觀課也是以此模式進行。教學經驗豐富的夥伴們鉅細靡遺地和授課教師分享他們所觀察到的孩子表現,分析孩子們的狀態可能與家庭狀況有關,並從而探討老師們在學校可以給孩子什麼樣的幫助、可以給家長什麼建議,或者能夠幫孩子申請到何種外部資源,以適時協助孩子們成長。整個專業對話過程溫馨且充滿信任感,教學者用心認真的針對不同孩子設定不同的觀察目標,資深夥伴也絲毫不藏私的回饋教學者教學小撇步,這對於年資尚淺的夥伴,是極大的助益。 「河濱附幼基地班」在成員「自發、互動、共好」的相處模式下,全園一體,即使不是自己班上的孩子,老師們全都認識,而孩子也熟悉所有老師,遇有突發狀況,所有老師都能及時伸手互助合作,接住每一個孩子,打造不漏接的「河濱安全網」~ 閱讀更多精彩的篇章 請點此連結 《夢想從「基地」出發》系列報導全教會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提供第一線教師全方位的支持讓專業自主發展,帶領孩子走出自己的路
KTU&KTA|最新訊息 · 2025-02-06 15:09
《夢想從「基地」出發》系列報導-153-打造安全網 接住每一個孩子2025-01-08高雄河濱國小附幼基地班走訪紀實
「河濱附幼基地班」於第二期即加入「全教會專業發展支持系統」,至今已運作近八年,基地班夥伴始終秉持著對幼教的關注與熱愛,以新課綱為主軸,不斷創新,進行開放多元的教學模式,而園所的班級數也逆勢成長,從兩班增至六班,相當不容易。不過,增班也帶來新的挑戰—正式教師不足,師資多為年輕代理教師。
雖然代理教師都是幼兒教育學系畢業,也都取得教師證,可因為教學經驗不多,有時難以應對孩子的突發狀況及家長的特別要求。於是,夥伴們大手牽小手,由資深教師帶著年輕教師們一起共備、觀議課,藉由實際操作中的細膩觀察,協助年輕教師覺知教學上可調整之處,更精準地達成教學目標。再加上夥伴從「高雄市教師會」所辦理的基地班增能活動中,學到可以輔助了解孩童思考脈絡的「探究取向觀議課」模式,當即決定以此進行觀議課,希望藉以探索孩子在學習時的各種反應與思考邏輯,判斷孩子們的學習狀況。
基地班夥伴以「探究取向觀議課」方式進行約有2年時間,從中不斷討論、思考,如何才能更貼近幼兒園孩童的需求,此次觀課也是以此模式進行。教學經驗豐富的夥伴們鉅細靡遺地和授課教師分享他們所觀察到的孩子表現,分析孩子們的狀態可能與家庭狀況有關,並從而探討老師們在學校可以給孩子什麼樣的幫助、可以給家長什麼建議,或者能夠幫孩子申請到何種外部資源,以適時協助孩子們成長。整個專業對話過程溫馨且充滿信任感,教學者用心認真的針對不同孩子設定不同的觀察目標,資深夥伴也絲毫不藏私的回饋教學者教學小撇步,這對於年資尚淺的夥伴,是極大的助益。
「河濱附幼基地班」在成員「自發、互動、共好」的相處模式下,全園一體,即使不是自己班上的孩子,老師們全都認識,而孩子也熟悉所有老師,遇有突發狀況,所有老師都能及時伸手互助合作,接住每一個孩子,打造不漏接的「河濱安全網」~
閱讀更多精彩的篇章 請點此連結 《夢想從「基地」出發》系列報導全教會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提供第一線教師全方位的支持讓專業自主發展,帶領孩子走出自己的路
《Justin的法律小常識系列》~2 別小看【期日】、【期間】 某自然科A老師來問: 因為自己在教學上要求嚴格,學生多有難以接受,因此,五月間被家長投訴性別事件、霸凌事件,以及教學不力,前兩者最後皆查無實證,安然過關,惟教學不力被認定成立。接下來七月底的年度考核因此事被評為「四條三」;A師自認倒楣,不以為意。終於,二個月的輔導期順利通過,又到了新的一年,對於「教學不力」部分,學校考核會最後給予「申誡1次」的懲處;A師心想,算是個不錯的結束吧?!就在大家等著要放寒假的期末,A師也歡喜準備盤算年終獎金該如何花用,此時學校告知因為「考核四條三」的縁故,因此年終獎金也不能領,A師頓感晴天霹靂。請問可以如何救濟? 【Justin】回應: 不論大家擔任老師年資深淺,每個新學年初的8月,學校就會召開考核會,審議上個學年的考績;接著,在考績獎金入帳後,約莫10月就會收到一份《成績考核通知書》,在《通知書》的末尾會有註記:「……對於考核考列結果如有異議,得於收到考核通知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高雄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此即法律上所謂的【教示條款】。倘若欠缺這樣的告知,雖然不影響通知書的效力,但為了確保救濟權的行使,就會放寬原有的【救濟期間】(註1),讓權利得以行使。 上述的「三十日內」就是【期間】,而且是屬於法令中最嚴格的【不變期間】;但凡違反這樣的【期間】規定,則發生【失權】的效果~即喪失為一定行為或「意思表示」的權利(註2)。 因此,大家應該知道前述A師提問的答案了吧! Oh No!怎麼會這麼嚴重?是的,逾法令的【不變期間】,就是這樣的死局! 或許有人還不清楚,所謂的「年終獎金」其實是「給與獎勵、福利」的性質,並非我們的法定俸給;因此,依照每年的《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第七點就明定「考績丙等是不發給年終獎金」的。此外,教育人員還須參照教育部《○○○年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補充規定》,其中對於考列「四條三款」的狀況有些限縮,並非「四條三款」的全部(共七種情形)皆不可領;不過,倘「功過相抵後,仍有一大過以上」,也是「不發給年終獎金」的。 另外,【期間】的計算會有「起始日」的認定問題~除非有特別的規定,一般就會準用《民法》第120條,以收受文書或通知的次日為起算的「始日」,而【期日】或其「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其「休息日之次日」定為末日。 【期日】:指不可分及視為不可分的一定時間,如三月一日。【期間】:則指由一個時間至另一時間而言,如自四月十一日至五月十日止。【期日】、【期間】直接影響法律關係、發生效力、或喪失效力。 時間在法律上所處地位甚為重要,如人之出生、死亡,以及行為能力、權利能力、公法上或私法上「法律行為效力之發生與消滅」,甚至「法令本身效力之發生或消滅」,莫不與時間有關。由於對「個人權利之得失」關係重大,故在法令、審判或法律行為上所定之【期日】與【期間】,除有特別規定外,其計算方法均依《民法》規定(《民法》第119~124條),在刑事法規亦同。而法律事件的審理上有所謂「先程序,後實體」,【期日】與【期間】就是其中最明顯的「程序」重點。 回到本案,在認知到【期日】與【期間】的重要後,A師若自認權益受損,比較妥適的做法是先「申訴」;畢竟,申訴的審議需時至少2~3個月,何況還有再申訴。依本案例的嚴重程度(僅有「申誡1次」),則年終獎金應有機會可以保住,更有可能「變更原四條三的考列」。然而,當初A師一時的「不計較」,這代價未免太大了! 大家從這個案例應該學到:雖然「有權利必有救濟」是人權保障的基本設計,但要非常警覺「權利救濟的時效性」! ------ 註1:《行政程序法》第98條第3項:「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如自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註2:《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第25條:「申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評議決定:…二、提起申訴逾第十二條規定之期間。」第12條第1項:「申訴之提起,應於收受或知悉措施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為之;再申訴應於申訴評議書達到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為之。」
KTU&KTA|最新訊息 · 2025-02-05 12:35
別小看【期日】、【期間】
某自然科A老師來問:
因為自己在教學上要求嚴格,學生多有難以接受,因此,五月間被家長投訴性別事件、霸凌事件,以及教學不力,前兩者最後皆查無實證,安然過關,惟教學不力被認定成立。接下來七月底的年度考核因此事被評為「四條三」;A師自認倒楣,不以為意。終於,二個月的輔導期順利通過,又到了新的一年,對於「教學不力」部分,學校考核會最後給予「申誡1次」的懲處;A師心想,算是個不錯的結束吧?!就在大家等著要放寒假的期末,A師也歡喜準備盤算年終獎金該如何花用,此時學校告知因為「考核四條三」的縁故,因此年終獎金也不能領,A師頓感晴天霹靂。請問可以如何救濟?
【Justin】回應:
不論大家擔任老師年資深淺,每個新學年初的8月,學校就會召開考核會,審議上個學年的考績;接著,在考績獎金入帳後,約莫10月就會收到一份《成績考核通知書》,在《通知書》的末尾會有註記:「……對於考核考列結果如有異議,得於收到考核通知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高雄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此即法律上所謂的【教示條款】。倘若欠缺這樣的告知,雖然不影響通知書的效力,但為了確保救濟權的行使,就會放寬原有的【救濟期間】(註1),讓權利得以行使。
上述的「三十日內」就是【期間】,而且是屬於法令中最嚴格的【不變期間】;但凡違反這樣的【期間】規定,則發生【失權】的效果~即喪失為一定行為或「意思表示」的權利(註2)。
因此,大家應該知道前述A師提問的答案了吧!
Oh No!怎麼會這麼嚴重?是的,逾法令的【不變期間】,就是這樣的死局!
或許有人還不清楚,所謂的「年終獎金」其實是「給與獎勵、福利」的性質,並非我們的法定俸給;因此,依照每年的《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第七點就明定「考績丙等是不發給年終獎金」的。此外,教育人員還須參照教育部《○○○年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補充規定》,其中對於考列「四條三款」的狀況有些限縮,並非「四條三款」的全部(共七種情形)皆不可領;不過,倘「功過相抵後,仍有一大過以上」,也是「不發給年終獎金」的。
另外,【期間】的計算會有「起始日」的認定問題~除非有特別的規定,一般就會準用《民法》第120條,以收受文書或通知的次日為起算的「始日」,而【期日】或其「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其「休息日之次日」定為末日。
【期日】:指不可分及視為不可分的一定時間,如三月一日。【期間】:則指由一個時間至另一時間而言,如自四月十一日至五月十日止。【期日】、【期間】直接影響法律關係、發生效力、或喪失效力。
時間在法律上所處地位甚為重要,如人之出生、死亡,以及行為能力、權利能力、公法上或私法上「法律行為效力之發生與消滅」,甚至「法令本身效力之發生或消滅」,莫不與時間有關。由於對「個人權利之得失」關係重大,故在法令、審判或法律行為上所定之【期日】與【期間】,除有特別規定外,其計算方法均依《民法》規定(《民法》第119~124條),在刑事法規亦同。而法律事件的審理上有所謂「先程序,後實體」,【期日】與【期間】就是其中最明顯的「程序」重點。
回到本案,在認知到【期日】與【期間】的重要後,A師若自認權益受損,比較妥適的做法是先「申訴」;畢竟,申訴的審議需時至少2~3個月,何況還有再申訴。依本案例的嚴重程度(僅有「申誡1次」),則年終獎金應有機會可以保住,更有可能「變更原四條三的考列」。然而,當初A師一時的「不計較」,這代價未免太大了!
大家從這個案例應該學到:雖然「有權利必有救濟」是人權保障的基本設計,但要非常警覺「權利救濟的時效性」!
------
註1:《行政程序法》第98條第3項:「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如自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註2:《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第25條:「申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評議決定:…二、提起申訴逾第十二條規定之期間。」第12條第1項:「申訴之提起,應於收受或知悉措施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為之;再申訴應於申訴評議書達到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