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修正「0206 花蓮震災家庭住屋倒塌學子教育補助金」之補助對象及申請期限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4 月 17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70042549 號函辦理。
二、該會為擴大照顧受災學子,旨揭教育補助金之補助對象增列「花蓮縣政府評估,列為紅單之危險建築物」之住戶學子,並再次將申請期限由 107 年 4 月 30 日展延至 107 年 5 月 31 日,請貴校再予公告,俾協助符合資格之受災學生依限提出申請。
三、旨揭教育補助金相關資料,教育部業再次刊登於「圓夢助學網」(網址︰https://helpdreams.moe.edu.tw/),請貴校提醒有申請需求之學生上網瀏覽。
四、如對旨揭教育補助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詢問(電話︰02-23628232 轉 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