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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活動 特教組長_王尊玄 - 輔導室 | 2018-04-23 | 點閱數: 889

主旨:檢送「2018 年高雄市特教生藝術創作聯展實施計畫」乙份(如附件),請貴校踴躍報名參加,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 107 年 1 月 18 日高市教特字第 10730412700 號函暨本市楠梓特殊學校 107 年 4 月 9 日高市楠特教字第 10770197600 號函辦理。
二、為發掘特教學生之藝術才能,創造個人價值優勢能力,增進社會對特教學生之瞭解進而增加就業機會。爰本局委託楠梓特殊學校於 107 年 11 月 9 日(星期五)起至 107 年 12 月 2 日(星期日)假高雄市立社會教育館(小港區學府路 115 號)辦理旨揭活動。
三、旨揭計畫重點如下:
(一)參加對象:就讀本市公私立幼兒園、國小、國中及高中職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
(二)作品規格及評分標準均以「繪畫」、「陶藝」2 類分別評分。
(三)獎勵方式:分幼兒園組、國小組、國中組及高中職組,每組:
1、特優 1 名:獎金 2,000 元及獎狀乙幀。。
2、優等 1 名:獎金 1,500 元及獎狀乙幀。
3、甲等 2 名:獎金 1,000 元及獎狀乙幀。
4、佳作 5 名:獎金 500 元及獎狀乙幀。
5、入選 5 名:教育局獎狀乙幀。
6、以上獲獎者將於聯展開幕活動時頒獎,並贈印有畫作之紀念上衣乙件。
(四)作品展出標準:
1、學生參加比賽得獎作品,列為優先展出作品。
2、作品數量如超過展出場地的容量,將依據專家審查意見列出作品參展順序。
3、未獲獎項的參展作品贈送獎品乙份(不安排上台頒獎)。
4、參賽作品須檢附著作權授權書等相關資料(附件 3)。
(五)作品收件:
1、各類作品以創作為主,不得臨摹。
2、作品應為學生個人創作,如經檢舉(檢舉人必須使用真實姓名,提供正確聯絡方式,並檢附具體事證,以書面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為臨摹、抄襲或為他人加筆之作品,應交由評審委員會決議。於評選前經判定有上述情形者,不予評選;如於評選完成後,經判定為上述情形者,該得獎者喪失得獎資格,追回得獎獎金及獎狀,並須自負法律責任。
3、參賽作品請裝框完成後親送至楠梓特殊學校教務處設備組周雨潔組長。電話: 07-3642007 分機:115 ,傳真: 07-3642645 。送件人員如遇上班時間准予公假,教師課務自理。
4、參賽作品的相關資料電子檔(含報名表、作者相片、作品照片的 word 檔、身障手冊或鑑定證明及報名表與版權授權書的簽核章 PDF 檔)請寄至聯絡人電子信箱: nzsmrkh115@gmail.com 。
5、請務必單獨繳交一張參賽作品的相片 jpg 檔,請在相片未裝框前拍攝,且建議相片像素不得少於 870 萬(或是 2480x3508 以上) 及解析度不得少於 180dpi 。以上作品及資料於 107 年 7 月 31 日前繳交完成。
四、若有相關疑問請洽本市楠梓特殊學校周雨潔組長,聯絡電話 07-3642007 分機: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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