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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教學組 - 教務處 | 2024-10-24 | 點閱數: 58

一、旨揭要點每年度受理二次,申請者資格為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團體、公私立學校,及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補助類別包含「友善環境」、「創作及應用」、「推廣活動」、「台語人才培訓」及「培育台語家庭」五大類,其中第五款第二目由「台語文化家庭」召集其他「台語家庭」共組共學團,配合「培育台語家庭計畫」實施期程,將另行公告受理徵件時間,本次不受理收件。

二、 114 年度第一次受理申請時間,自 113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11 月 1 日止,請逕上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 https://grants.moc.gov.tw )線上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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