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雄市童軍會 113 年 8 月 26 日高市童軍(悅)字第 113049 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係為加強本市童軍團服務精神,具正向教育意義及公益性質,特辦理本活動。
三、活動相關訊息如下:
(一)活動日期: 113 年 10 月 27 日(星期日)。
(二)活動地點:旗津海岸公園、旗津國小。
(三)報名方式:請詳閱活動計畫。
四、為推展各項童軍教育活動,促進各童軍團交流,請本市所屬學校准予活動人員活動結束後,得依法定期限覈實補休(課務自理)。
五、另非本局所屬學校之工作人員參加本活動,建請同意給予公假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