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雄市女童軍會 113 年 9 月 16 日高市女童(雲)字第 030 號函辦理。
二、目的:
(一)推廣正當休閒活動,增進學生身心健康。
(二)實踐童軍諾言、規律、銘言,落實徽章榮譽制度。
(三)寓教於樂,由做中學,充實童軍生活知能。
三、本活動於 113 年 10 月 19 日至 11 月 3 日期間利用周休辦理,採露營方式辦理。
四、活動地點:高雄市立陽明國中、高雄市立新興高中、高雄市立鳳西國中、高雄市立福山國中。
五、報名時間:請於 113 年 10 月 9 日(星期三)前繳交報名表及報名費至各分區行政組。
六、參與本活動之工作人員行前準備日暨活動期間公假登記,並得於活動結束後 2 年內覈實補休(課務自理)。
七、其他活動詳情請參閱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