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學年度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學生技藝競賽
說明:
一、旨揭實施計畫業於 113 年 8 月 19 日通過,摘述如下:
(一)競賽主題及命題範圍:應依教育部 110 年 2 月 19 日臺教授 國部字第 1100004739 號函發布,並自 110 年 8 月 1 日起實施 「國民中學技藝教育課程實施參考指引」辦理,包含學 科及術科,如 113 學年度題庫包含延伸單元且命題範圍與 112 學年度不同者,應於題庫中標示命題範圍。
(二)競賽成績計算及公告:
1、學科試題及答案於競賽當日下午 1 時前由競賽服務學校 於現場或網頁公告。
2、競賽獲獎名次以教育局公告為準。
(三)參賽學生對其技藝競賽過程或成績有疑義者,應依下列 方式依限提出異議、成績複查或申訴:
1、異議:參賽學生如對於競賽試題及競賽過程等有疑 義,於該競賽主題競賽結束 1 小時內以書面方式向競賽 服務學校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並以 1 次為限,由命題 及評判委員當場處理回復。
2、成績複查:參賽學生如對學科成績或術科成績有疑 義,得於 114 年 2 月 12 日(星期三)至 114 年 2 月 14 日 (星期五)下午 5 時前以書面方式向執行學校高英工商 提出成績複查,逾期不予受理,並以 1 次為限。
3、申訴: (1)參賽學生如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得於 114 年 2 月 12 日(星期三)至 114 年 2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 前以書面方式向執行學校高英工商提出申訴,逾期 不予受理,並以 1 次為限。 (2)如未於競賽當日提出異議,不得提出申訴。
4、各職群於競賽前召開各競賽主題之工作規則會議,敬 請各訓練、指導老師或相關辦理人員,務必出席參與 會議,針對競賽試場設備或相關配置,提出疑問或建 議,各競賽主題召集人得於會議中進行相關說明,競 賽當日若有相關疑問及建議,提供下一年度參酌。
二、旨揭實施計畫合作式技藝教育資源中心樹德家商已置於技 藝教育資源網,另競賽執行學校高英工商亦已同步公告於 學校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