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13 學年度如試辦部分類組決賽現場創作,其類組組別及簡章,擇期另行公告。
二、請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落實正確的智財觀念與創作態度,詳閱要點參賽規則,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臨摹、抄襲、代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三、旨揭比賽要點同時公布於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網 (https://web.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 ),可逕行下載。
卡內基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