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或家長如對鑑定結果有所疑義,應於113年6月11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2時,持鑑定證及鑑定結果通知單向高雄市立光華國中輔導室提出申請,申請時請備妥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一個(請寫明姓名、住址、貼妥35元郵票)及結果複查申請表,並繳交成績複查費用每項50元整(逾期恕不受理)。
通過鑑定之學生請於113年6月13日(星期四)至113年6月14日(星期五)止,每日9:00~16:00前,攜帶結果通知單正本、入班同意書、新生基本資料表(僅外學區要檢附照片)、本土語選修單(僅外學區),並至高雄市立光華國中輔導室辦理報到,逾時報到者視同放棄通過資格,並通知備取生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