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教署為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相 關業務,擬於 113 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 政府教師至國教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 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 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 Office 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 113 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 113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7 月 31 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臺北市羅斯福 路一段 97 號,近捷運中正紀念堂站 3 號出口)。
(四)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 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請有意願商借之教師於 113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前將履歷表以電子 檔寄送至國教署署承辦人信箱,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 宜。國教署承辦人:林珮群,電子信箱: e-j196@mail. k12ea.gov.tw ,連絡電話:(02)7736-74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