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雄市女童軍會 113 年 3 月 11 日高市女童(雲)字第 010 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為順利推動本市國小國中童軍教育勵行童軍徽章制度,培養榮譽觀念,特辦理本活動。
三、活動訂於 113 年 4 月 28 日(星期日)假本市陽明國中辦理(本市三民區義華路 166 號)。
四、參加對象女童軍會 113 年登記合格之幼女童軍、女童軍及蘭姐女童軍。
五、報名方式:請於 4 月 12 日(星期五)前將報名表 E-mail 到 ksgs0601@gmail.com 本市女童軍會。
六、參與本活動之工作人員,請所屬學校核予公假登記,並得依規定於活動結束後 2 年內覈實補休(課務自理)。
七、本案聯絡人:女童軍會林淑珍小姐,電話: 07-56193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