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一)實施對象: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機關所屬 (轄)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含私立學校部分)、警察 人員、現役軍人、約聘僱人員、技工及工友,不含臨時 人員(以下簡稱軍公教警人員)。
(二)補助原則:
1、全國軍公教警人員凡報名 113 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 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每人補助報名費新臺幣 250 元。
2、已有申請其他機關同一腔調同一級別認證補助者,不 得重複申請;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並受有補助者,不 得以同一腔調較低級別認證申請。
(三)申請期限:各申請單位彙整所屬(轄)軍公教警人員申 請資料,分二梯次向客家委員會提出申請:
1、第一梯次:於 113 年 9 月 30 日前函送客家委員會者,由 該會核定後,於 113 年撥付補助經費。
2、第二梯次:於 113 年 10 月 1 日至 114 年 1 月 31 日間函送客 家委員會者,由該會核定後,於 114 年撥付補助經 費。
(四)申請方式:
1、全國軍公教警人員於完成測驗後,得向任職機關 (構)申請補助,並由該機關(構)彙整後,依期限 函報客家委員會申請補助;公立高中職以下學校,應 由其所屬各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教育主管機關 彙整後統一申請;國立學校及私立學校,由該校彙整 後申請。
2、各申請單位於完成內部審查後,彙整並核算補助經費 申請總額,檢具「補助經費請領清冊」及收據,以紙 本函報客家委員會申請補助。至申請人檢附文件及單 位審查資料,請申請單位自行檢核留存,並應配合後 續相關查察作業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