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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活動 教學組長_陳靜慧 - 教務處 | 2024-01-05 | 點閱數: 34

一、為增進一般地區與偏遠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以下簡稱偏 遠地區學校)之教學交流與經驗傳承,教育部國教署特辦理旨揭計畫,鼓勵一般地區學校優秀正式教師,前往偏遠地區學校從事教學訪問,以提升偏遠地區學校師資經驗傳承與教育創新。

二、旨揭 113 學年度計畫辦理期程自 113 年 8 月 1 日至 114 年 7 月 31 日,一般地區學校教師申請 113 學年度至偏遠地區學校擔任教學訪問教師之說明,簡述如下,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一)教學訪問教師申請資格:

        1、現任職於一般地區學校之正式教師,且正式教學年資合計滿 6 年以上,或公立國民中小學退休教師。

        2、符合前述條件且具備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提出申 請:

          (1)曾獲全國性、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民間團體 辦理課程教學相關選拔優勝或課程教學相關業務推 動績優者,例如教師教學卓越獎、 SUPER/POWER 教 師、特殊優良教師、閱讀磐石獎、閱讀教師與其他 課程教學競賽優勝或業務推動績優等事項。

          (2)曾擔任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或直轄 市、縣(市)國民教育輔導團成員服務年資 2 年以 上且有 3 次以上到校輔導經歷者。

          (3)具教育理念及熱忱及有具體優秀之教學事蹟,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者。

      (二)獎勵及補助:

        1、教學訪問教師:

          (1)補助交通費。

          (2)連續服務滿 2 學年且經評選績優者,得補助赴海外 學校參訪;業獲 1 次補助赴海外學校參訪,且再繼續服務 1 學年(合計連續達滿 3 學年)並經評選績優 者,得公假補助第 2 次赴海外學校參訪,並採減半 補助。

        2、教學訪問教師之原服務學校:補助聘任代理教師費用 及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

三、申請方式:有意願申請本案之教師,請於 113 年 3 月 13 日(星期三)前填畢附件「實施計畫」之附件 2「教學訪問教師申請表」並經學校核章後免備文寄(送)至本局國中教育 科陳怡岑助理員(國中學校)或國小教育科傅佳君候用校 長(國小學校)。

四、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連可歆小姐或陳 宜楣小姐:連絡電話: 07-8060505 分機 24202 、 24204 ;電 子信箱: nkuht01@gmail.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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