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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 教學組 - 教務處 | 2023-12-25 | 點閱數: 109

一、依據臺教師(三)字第 1122605147 號函辦理。

二、旨揭規劃案課程依據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辦理,總學分數最低應修 12 學分,包含原住民族教育基礎與方法課程及原住民族教育實踐課程,實際開設課程及學分數依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劃。

三、教育部將依調查需求及教師名單,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寒暑假或適宜時間規劃旨揭開班事宜。薦送資格如下: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具備合格教師 證書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且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在職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具備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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