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女童軍會 112 年 11 月 10 日高市女童(芬)字第 53 號函辦理。 二、活動日期及時間: 112 年 12 月 17 日(星期日)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 三、活動地點:高雄市立高雄女子高級中學。 四、本局同意工作人員及帶隊教師於活動期間公假登記,並得於活動結束後 2 年內覈實補休(課務自理)。 五、本案聯絡人:殷美珍老師,手機: 0912-730895 。
證嚴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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