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家語言發展法》及《客家基本法》,客語為國家 語言之一,為推動客語為通行語,鼓勵民眾學習及報考客 語能力認證,客家委員會自 94 年起陸續開辦基礎級、初 級、中級、中高級、高級認證,其中基礎級暨初級認證分 聽力、口語及閱讀測驗三部分,口語測驗包含看圖表達、 口語表達及複誦。
二、為協助本府各機關、學校人員順利通過認證,本府客家事 務委員會提供基礎級暨初級認證題庫口語測驗之「看圖表達」及「口語表達」參考解答 (請至雲端下載檔案,網址 https://reurl.cc/L6X607)。
三、為鼓勵本府公教人員參與客語認證,本府獎勵措施如下:
(一)「高雄市政府客語能力認證合格獎勵要點」,設籍本市市民通過客語認證,發予 500 元至 3,000 元獎勵金。
(二)請假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考試者,於上班時間給予公假半 日,例假日給予補休半日。
(三)客語認證納入本市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美濃、杉林、六 龜、甲仙)公務人員陞遷加分機制。
(四)國中小學教師具客語中高級以上能力認證,優先介聘至 客庄學校擔任客語文課程以外之學科教師。
(五)國中小學參與沉浸式客語教學教師獎勵記功 1 次;幼兒園 教師參與沉浸式客語教學核予績優教師嘉獎 2 次、特優教師記功 1 次。
(六)學生報名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人數達該校學生總人數百分 之十,且通過合格比例達一定標準,校長、指導老師及 有功承辦人員敘嘉獎或記功。
四、依「客家委員會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規定, 通過客語初級認證,嘉獎一次、客語中級認證,嘉獎二 次、客語中高級認證以上,記功一次。
五、 19 歲以下考生免報名費,請鼓勵學生踴躍參與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