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8 月 9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20102727 號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8 月 8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105775 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宣布自 112 年 8 月 15 日起 COVID-19 篩檢陽性輕症/無症狀者,取消各類對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支持性給假措施,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 10 天調整為 5 天。
三、配合衛福部最新防疫措施,爰修正管理指引(附件 1 ),修正重點如下:
(一)師生快篩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若有請假需求,請依學校規定辦理。
(二)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請依照衛生福利部「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建議」辦理(附件 2 ),重點略以:
1、輕症及無症狀檢驗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 10 天調整為 5 天,期間如快篩陰性可提早解除。
2、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停止適用,調整「適用對象」之文字說明。
(三)家長之「防疫照顧假」亦配合取消前項支持性給假措施一併删除。
四、旨揭修正案自 112 年 8 月 15 日起施行,相關修正後 QA ,請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址: 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83)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