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市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 112 年 8 月 4 日高市環局衛字第 11237341100 號函辦理。
二、旨為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源頭減量及減塑政策,本市飲料店自今( 112 )年 7 月 1 日起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飲料杯,倘學校舉辦活動(市集),而有攤商販售現場調製之飲料時,請避免使用一次用塑膠飲料杯;另請宣導及鼓勵教職員工及學生自備環保杯前往消費。
三、另為響應旨揭活動,環保局推出「自備環保杯雄優惠系列活動」,詳情請參閱附件圖卡及環保局官方網站(網址: https://ksepb.kcg.gov.tw/EPBusiness/BusinessC/onceoffseries.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