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中華民國紅心字會 107 年 2 月 23 日紅心中區 107 刑字第 004 號函辦理。
二、本案申請日期至 107 年 4 月 7 日止,符合資個學生提出申請。
三、本案來函、申請文件等,詳如附加檔案。
證嚴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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