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3 月 9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70025888 號函辦理。
二、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 13 條規定,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自 103 年起每年 5 月對國中 3 年級學生統一舉辦。國中教育會考之目的為瞭解並確保國中學生學力品質,無論是否在入學管道使用會考成績,全體國中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三、 107 年國中教育會考將於 5 月 19 日、 20 日辦理,應屆畢業生由所就讀學校於 3 月 15 日至 17 日代為辦理集體報名,倘有特殊情形者,請依本局 106 年 11 月 23 日高市教高字第 10637629300 號函(諒達)說明辦理。
四、國中教育會考測驗難度係屬「難易適中」,各科皆維持一定數量之基礎試題,請鼓勵學生踴躍作答。另國中教育會考歷屆題本公布於「國中教育會考網站」( http://cap.nace.edu.tw )-「歷屆試題」專區,學生及家長可逕行參閱。
五、請貴校加強向學生及家長說明有關國中教育會考相關資訊,提供學生充足資訊,使學生真實展現學習成果,達成學力監控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