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說明
為了協助家境清寒學生(國小、國中及高中職)繳納學雜費、營養午餐費或學校預先代墊款項之情形,富邦慈善基金會採取為期一年的助學方式,每月補助每位學生 600 元並整筆匯款至學校帳戶,由學校依照申請學生的實際需求統籌處理。
提出申請注意事項
- 申請對象包含所有因家庭經濟窘困以致就學困難的學生。為避免資源重複,不受理已接受教育部及其他民間單位補助之學生或軍公教人員子女,如有查明申請同類型資源,則可要求全額退回;應屆畢業生申請則需學校協助追蹤升學動向及助學金使用發放至助學期結束。
- 本活動以學校為單位,全年度(不含 7 、 8 月)皆可受理申請,每校新增推薦學生以 15 名為限(不包含續約之受助學生),受捐助之學生每位可獲為期 1 年,每個月新台幣 600 元助學金,每人共計 7,200 元,每月匯入學校帳戶由學校依照受助學生的實際需求統籌處理。
- 申請書共五張,請務必下載當年度最新表格,學生自傳如非親筆,請註明代筆原因,老師推薦函需依照題目詳述,助學金僅針對申請學生個人,不補助家庭生活或儲蓄使用,用途不限:社團、畢旅、畢冊、檢定考試費、醫療輔具、衣物、早晚餐、交通等皆可,列舉方式請以一年 7,200 元計。
- 並將初次申請學生與舊受助學生分開後,申請文件正本連同複印本一併以掛號寄至基金會。
- 申請審核通過即確定可獲補助,基金會將以傳真告知並確認補助學生名額及錄取名單,目前接受補助之學校原則上以上一期(去年)開始補助的月份為本期補助開始月份,或按照實際捐款情況調整;新申請學校則依照捐款情況決定開始補助之月份,開始補助撥款當月會再次通知並確認。
- 名單一旦審核通過請勿任意更改,申請學生轉學或異動請立即告知基金會。
附註:目前已接受本會補助中學生每年需重新評估並持續送件申請以免補助中斷,最慢需於補助期結束前 1 個月送件。
補助期間配合協助事項
- 請於會計年度結束(每年 1~2 月份)提供學校開立之領據(表四)、受助學生感謝卡片(可彈性提供)一同寄回基金會。
- 協助轉交助學人與受助學生交流之信件、感謝卡、禮物…等,並協助學生寫謝卡予愛心助學人,以表收訖與謝意。
- 申請通過後即補助 12 個月,助學金無法中途中斷,如學生異動或家境改善,請立即通報基金會升/轉學動向或另推薦遞補學生,以利基金會匯款更新等行政作業。
- 若助學金至補助期結束仍有剩餘,可延至隔年度使用或發放給學生,金額小於 2,000 元可將剩餘款項發還給受助學生,但學生來年不可申請,如金額大於 2,000 元,需開成支票退還至基金會(抬頭:財團法人富邦慈善基金會)。
財團法人富邦慈善基金會【用愛心做朋友】活動作業辦法
1.請 1、 2年級導師推薦並協助學生提出申請,並請於 3 月 27 日前繳交申請資料。
2.協助家境清寒學生繳納學雜費、營養午餐費或學校預先代墊款項之情形(包括課後輔導費、講義費、校外教學、畢業旅行…等),每月每人 600 元,助學金由導師統籌管理,不得發給學生作為家用。
3.申請文件: 1.申請書表三 1~5(照片請用生活近照,普通紙電腦彩色列印即可)、
2.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4. 舊生申請文件:申請書表三 1~5 (舊生不用繳交戶口名簿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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