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雄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設置要點」第 3 點暨「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要點」辦理。 二、貴校(園)所屬教師如有商借意願者,請於即日起至 112 年 4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前逕送報名表及相關個人資料 1 份至本局特殊教育科蕭芷安社會工作師收,其餘事項詳如簡章。 三、請貴校(園)轉知所屬教師踴躍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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