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2 年 3 月 2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20027968 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相關業務,國教署擬於 112 學年度商借教師至
該署臺北辦公室辦理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 、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 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 、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 、須熟悉 Office 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112 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7 月 31 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 97 號,近捷運中正紀念堂站 3 號出口)
(四)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願意商借之教師於 112 年 3 月 30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前將履歷表以電子 檔寄送至國教署承辦人信箱,國教署
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本案承辦人:林珮群,電子信箱:e-j196@mail. k12ea.gov.tw ,
連絡電話:(02)7736-7488 。
四、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 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