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校所需代理教師係代理專任輔導教師請延長病假(安胎)期間所需之課務。代理期限自 112 年 2 月 6 日起至民國 112 年 6 月 26 日止。惟如遇請假教師請假原因提前消滅,則聘期提前無條件解聘。
2.錄取人員須配合學校需求於寒假辦理工作任務,其差勤依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及學校規定辦理,並配合任務指派到校服勤,爰請報考者預為考量。
3.代理專任輔導教師,其資格條件需符合教育部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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