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市府「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勵辦法」(如附件 1)辦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本市 6 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 80 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三、本市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除依分配名額(如附件 2)送件申請外,得另行提列備取名額,每校以 5 名為限。本獎學金審查委員會依審查原則核定各類別名額後,倘有餘額,再就各校所提備取名額進行審查排序。
四、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申請學生請填妥下列資料,向學校提出申請:
1、申請書(如附件 3)
2、上一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3、戶口名簿影本
4、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高雄市社福比對系
統造冊核章證明。
五、校內申請上學期至 9/15 止,下學期至 3/10 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