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本管理指引) 1 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10 月 28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149382 號函辦理。
二、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1 年 10 月 24 日公布 11 月 7 日起放寬之防疫政策,本次教育部調整校園防疫措施說明如下:
(一)自 11 月 7 日起,各級學校、幼兒園教職員工及學生因同住家人確診或同寢室室友確診,免居家隔離,無論是否完成疫苗追加劑均採「0+7 自主防疫」,自主防疫期間,如有症狀,不到校(班)上課、上班;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且有兩日內快篩陰性結果,可到校(班)上課、上班。
(二)自 11 月 7 日起,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視防疫需求,自行決定體溫量測等健康監測方式。
四、鑒於近期溫差變化,致校園呼吸道群聚事件增溫,用餐時倘無法維持社交距離(1.5 公尺間距)仍需使用隔板並採固定座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