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 107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音樂班聯合術科測驗成績計算補充說明乙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107 年 2 月 22 日附教字第 1070001677 號函辦理。
二、為求全臺各區旨揭測驗成績計算具一致性,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於 107 年 2 月 12 日召集各地方政府教育局處代表、中區及南區承辦學校與會討論旨揭事宜。
三、上述會議關於旨揭案由之決議為:「術科測驗成績計算與登載補充說明:『各科目原始成績係以各測驗科目評審平均分數取至小數點第 2 位,第 3 位(含)以下四捨五入計算並登載。各科目加權成績係以登載之原始成績依簡章加權採計方式計算』」。
四、請轉知貴校欲參加臺灣各區音樂班聯合術科測驗之學生及家長知悉以上補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