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本市「111 年度協助身心障礙學生認知通譯知能研習─特教學生輔導所牽涉之教師法與刑法、申訴行政程序與特教資源運用線上研習實施計畫」資訊。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3 月 28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10037751 號函暨本局 111 年 4 月 12 高市教特字第 11132323600 號函辦理。
二、本案研習相關訊息如下:
(一)研習時間: 111 年 11 月 5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
(二)研習方式:採線上研習方式辦理,會議室連結網址於研習前三天隨錄取通知信檢附予學員。
(三)參加對象:本市各教育階段學校之主任、教師、相關承辦人員或有興趣之家長等,依報名順序錄取,共錄取 450 名。
(四)報名方式:即日起至 111 年 11 月 1 日(星期二)中午 12 時止,請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路徑: http://special.moe.gov.tw/研習報名/縣市特教研習/開啟查詢。請點選:高雄市、主管機關委辦、高雄市教育局、 111 學年度、關鍵字「申訴行政程序」或「特教資源運用」)線上報名。
(五)錄取通知: 111 年 11 月 2 日(星期三)下午 3 時後公告於「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請逕自上網查詢。
三、全程參與者核予 3 小時研習時數,為配合研習系統登錄期限規定,請學員務於研習完畢後第 2 週期間( 7 至 14 天內)自行上網查詢研習時數登錄結果,若有疑問請於研習結束後 5 天內洽詢聯絡人。
四、全程參與本次研習之本局所屬學校教師及工作人員,將准予公假(課務自理)登記,並准予 1 年內覈實補休(課務自理)。
五、研習詳情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