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 111 年 10 月 13 日零時(表定航班抵臺時間)起,入境人員免除居家檢疫,改須 7 天自主防疫(0+7 ),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1 年 10 月 8 日肺中指字第 1113700524 號函辦理。
二、經監測國內外疫情以穩定可控方向發展,並評估國內防疫與醫療量能,為邁向防疫正常生活,自本年 10 月 13 日起,入境人員免除居家檢疫,改須進行 7 天自主防疫,並調整因應居家檢疫政策所訂定之相關措施、作業原則/規範/流程/機制及表單等,詳如附件。
三、旨揭 0+7 措施之重點摘述如下:
(一)自主防疫天數:免居家檢疫,改須進行 7 天自主防疫,即入境日為第 0 天起算之 7 天自主防疫。
(二)自主防疫處所:以符合「1 人 1 室」(獨立衛浴)條件之自宅、親友住所或旅館與民宿為原則;倘能於每次使用浴廁後均能適當清消,則可於不含獨立衛浴設備之個人專用房間自主防疫;倘家戶中所有同住者或同行者皆為自主防疫對象,可不受「1 人 1 室」之限制。
(三)自主防疫期間應遵守之防疫規範:請參依公布之自主防疫指引辦理。另移工、漁工、境外生及團體旅客等如有其他自主防疫規範或相關指引,則請依各該目的事業主管部會所訂規定辦理。
(四)檢測措施:
1、發放對象及劑數:
(1)於入境時由國際港埠人員向 2 歲以上(以入境當日年齡為準)入境人員發放 4 劑家用抗原快篩試劑,並同時進行衛教宣導。
(2)考量快篩試劑之適用對象年齡限制,未滿 2 歲之入境人員自主防疫期間無需執行快篩檢測。
(3)倘接獲入境人員反映未領到快篩試劑、試劑內容不完整,或因不小心遺失、操作不當等情況導致無法
完成快篩,原則不予補發。
2、檢測時機:
(1)入境當天或自主防疫第 1 天( D0/D1 )。
(2)自主防疫期間外出前,需有 2 日內快篩檢測陰性結果。
(3)自主防疫期間有症狀時。
3、前述檢測均由入境人員自主落實檢,相關單位如接獲入境人員快篩結果為陽性時,請衛教入境人員應儘速就醫,透過遠距醫療/視訊診療、委由親友或聯繫本府衛生局(所)安排至診所或負責居家照護之責任院所
(含衛生所),由醫師評估確認快篩陽性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