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高雄市女童軍會 111 年 2 月 23 日高市女童(香)字第 219 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係透過訓練及考驗活動,落實童軍徽章制度,提升童軍知能及發展互助合作精神。
三、活動訂於 111 年 4 月 9 日至 10 (星期六、日)假本市陽明國中辦理,參加對象為已通過入團考驗之女童軍,預計 120 人。
四、報名自即日起至 111 年 3 月 18 日(星期五)截止,詳細報名繳費方式及活動內容請參閱實施計畫。
五、參與本活動之工作人員,請所屬學校核予公假登記,並得依規定於活動結束後一年內補休 2 天(課務自理)。
六、本案聯絡人:女童軍會鄭秀惠小姐,電話: 0972-3953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