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女童軍會 111 年 1 月 10 日高市女童(香)字第 216 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訂於 111 年 3 月 6 日(星期日)假茄萣濕地公園、二仁溪沿岸及白砂崙濕地辦理,參加對象為已通過入團考驗之女童軍及蘭姐女童軍,預計 40 人。
三、報名自即日起至 111 年 2 月 21 日(星期一)止,相關資訊及活動內容請詳閱實施計畫。
四、參與本活動之工作人員,請所屬學校給予公假登記,並得依規定於活動結束後 1 年內補休 1 天(課務自理)。
五、本案聯絡人:女童軍會鄭秀惠小姐,電話: 0972-3953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