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對象: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民中學以上學校在學學生,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音樂、美術、舞蹈、戲劇 等表演 相關領域,表現優異 ,且 近三年 曾參與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或國內全國性個人比賽,並取得前三名或特優獎者。 (二)於 教育部公布之最新年度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刊載之體育競賽種類中, 個人競賽項目成績 表現優異, 近三年曾 入選國家代 表隊或培訓隊, 或曾參與國 際性具規模之比賽以及國內由中央政府主辦之全國性個人競賽項目 ,並取得前三名或特優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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