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均衡學習」積分採計原則如下: (一) 108 學年度以後入學國民中學者,採計健康與體育、藝術、綜合活動、科技等四學習領域之 七年級上、下學期、八年級上、下學期及九年級上學期等 5 學期成績。 (二) 107 學年度以前入學國民中學者,採計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等三學習領域之 七年級上、下學期、八年級上、下學期及九年級上學期等 5 學期成績。 (三) 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每 1 項可採計學習領域「5 學期平均成績」達 60 分以上得 2 分,積分上限為 6 分。
二、因應全國實施疫情警戒期間,影響學生參加校內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或於校外參加志工服務或社區服務。 為兼顧學生升學權益,「多元學習表現-服務學習」積分採計原則,調整如下: (一) 服務時數每 4 小時得 1 分(積分上限 7 分,計 28 小時)。 (二) 僅適用參加 111 及 112 學年度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服務學習積分採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