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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王大方 - 人事室 | 2021-12-20 | 點閱數: 127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12 月 15 日高市教人字第 11039267300 號函辦理。

二、推薦對象及條件,請參考「高雄市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優良教育人員遴選要點」(附件 1)。

三、推薦人選時,請儘量先徵詢被推薦者同意後再行推薦(因日後辦理會議審議及後續報局作業,須由被推薦人填寫具體優良事蹟表並繳交照片暨相關佐證資料)。

四、欲推薦者,請於 110 年 12 月 30 日(星期四)前繳交「校內用推薦表」(附件 2 ),由本室彙齊名單簽報 校長核准,提本校有關會議審議通過後,由被推薦人備妥相關表件資料,送本室依程序辦理報局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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