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 36 條規定辦理。
二、農曆春節為中國傳統之重大節日,春節返鄉人潮眾多,為讓國人能盡快返鄉並因應防疫旅館量能不足,自本(2021)年 12 月 14 日至明(2022)年 2 月 14 日期間,檢疫方式除原有之方案 A ( 14+0 )外,另增加方案 B ( 10+4 )及方案 C ( 7+7 ),惟近期國外因新型 Omicron 病毒株肆虐,染疫人數攀升,為落實本市防疫檢疫措施,保全社區安全,避免境外病毒於社區傳播。
三、公告「高雄市春節期間居家檢疫防疫措施」如下:
(一)實施日期: 110 年 12 月 14 日至 111 年 2 月 14 日。
(二)執行對象: 於本市自宅進行居家檢疫之對象及其同住者。
(三)針對春節「10+4」暨「7+7」檢疫方案,居家檢疫對象及同住者應配合之防疫事項:
1、春節「10+4」檢疫方案:本府將提供入境檢疫者及同住者公費快篩試劑,於居檢者檢疫第 21 天及其同住者於
居檢者檢疫第 14 天及第 21 天分別提供快篩試劑 1 次。
2、春節「7+7」檢疫方案:本府將提供入境檢疫者及同住者公費快篩試劑,於居檢者檢疫第 21 天提供居檢者及
其同住者各 1 次快篩試劑。
3、民眾應配合檢疫防疫措施於前揭指定日期自行檢測完畢後,並將檢測結果主動回報轄區里幹事。倘自行篩
檢結果為陽性,需立即通報衛生局防疫專線(07-7230250),由衛生局安排就醫轉銜,不可自行就醫。
4、居檢者及其同住者如未依上述規定於指定日期執行居家快篩及回報自行篩檢結果,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36
條並依同法第 70 條處新臺幣 3 千元以上 1 萬 5 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