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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衛生組長_顏曉君 - 防疫專區 | 2021-08-25 | 點閱數: 215
函轉衛生福利部 110 年 8 月 10 日以衛授疾字第 1100200731 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影本 1 份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 110 年 8 月 10 日衛授疾字第 1100200731A 號函辦理。
二、為使現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符合現行規範,爰修正旨案公告規定。
三、本公告之有條件開放者,另應遵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所定之防疫措施、公告及指引等相關規定。
四、超出人數上限之集會活動,主辦方需提報相關防疫計畫,並由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視疫情狀況及風險狀況評估審核通過者,不受本公告人數限制。
五、旨揭公告各項措施涉及層面廣泛,為求民眾切實遵守,請各局處協助辦理相關稽查及裁罰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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