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測驗結果複查:請於110年 8 月 25日(星期三)下午 4 時前,檢具結果通知單影本及複查申請書向報考學校提出申請。
二、錄取學生請於110年 8 月 25日(星期三)下午 4 時前完成報到手續。
三、具備遞補資格學生於 110 年 8 月 26 日(星期四)中午 12 時前,得至未足額錄取之學校登記,再依分數高低順序錄取,每位學生以登記一校為限。
四、錄取考生請攜帶鑑定結果通知單及鑑定安置同意書至本校輔導室報到。
五、外學區考生請至原本報到學校註冊組辦理轉出,再至本校進行報到。
<輔導室特教組魏老師 07-7222622*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