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民國 110 年 8 月 3 日高市教高字第 11035087200 號
說明:
一、查「高雄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所列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規定略以,服務學習積分採計以學年為
單位,每滿 3 小時採計 1 分,每一學年採計上限為 4 分,未滿 3 小時部分不予採計,三學年採計上限 10 分,先予敘明。
二、惟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全國進入第三級警戒,各級學校自 110 年 5 月 19 日起至 110 年 7 月 2 日停課不停學,且考
量第三級警戒之防疫配套措施對於國中學校規劃校內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及學生參加校外服務學習之影響,為兼顧
學生就學權益,故前開服務學習積分採計規定調整如下:
(一)服務學習積分採計以學年為單位,每滿 3 小時調整為採計 2 分,未滿 3 小時部分仍維持不予採計,並取消每一學年採計上限,惟三學年採計上限仍為 10 分。
(二)本調整方案僅適用 111 及 112 學年度入學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學生(109 學年度就讀國一及國二學生)多元學習表現之服務學習積分採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