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6 月 29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78696 號函及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110 年 6 月 16 日社家幼字第 1100601135 號函辦理。
二、為使各領域兒少工作者理解兒童權利公約第 12 條「兒童被傾聽及意見獲得考量的權利」,以落實我國兒少表意權推動事項,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委託財團法人天主教善牧社會福利基金會製作旨揭手冊。
三、旨揭手冊電子檔同步公告於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CRC 資訊網(路徑:教育宣導/多元素材/認識兒童權利公約專區; https://reurl.cc/KAQ6ye ),請轉知所屬學校教師參閱。
四、本案聯絡人:江雨潔, 04-225028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