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5 月 24 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 1100063100 號函辦理。
二、請依旨揭計畫第 4 點表揚類別「其他被害人服務」,及修正
「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肆「預定達成目標及具體措
施」其中「八、推動修復式正義」及「九、強化從業人員
專業知能,加強被害預防宣導」推薦適合參與人員至多 1
名。
三、推薦單位需於推薦表「推薦(機關)單位」欄位加蓋印信,
並將推薦資料於限期內函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由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彙整送教育部辦理初審後,將推
薦名單函送法務部辦理複選,逾期不予受理。
四、旨揭附件可逕上法務部網站下載使用(網址: https://www.
moj.gov.tw/2204/2645/2748/2761/2762/32206/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