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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組長_顏曉君 - 學務處 | 2021-05-25 | 點閱數: 320
主旨:因應我國本土疫情急升,本市升級相關防疫規範詳如說明段,請查照並轉知所屬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0 年 5 月 16 日防疫應變會議決議暨 110 年 5 月 17 日高市府衛疾管字第 11034560300 號函(諒達)辦理。
二、我國 COVID-19 疫情嚴峻,北部縣市陸續發生社區群聚案例,為避免社區感染持續擴散,本市升級相關防疫規範如下:
(一)高雄市關閉娛樂休閒等場所執法措施:
1、自 110 年 5 月 15 日即日生效。
2、查獲違反規定者,現場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37 條第 1 至 5 款進行裁罰,並予勒令停業。
3、再查獲私自營業者,予以斷水斷電。
(二)夜市及市場防疫規範:
1、維持社交距離、全程戴口罩。
2、定期環境清消。
3、建立人流管制及總量管制措施。
4、全面改採外帶,禁止內用,並取消共食區。
5、禁止邊走邊吃。
6、即食性食物應加蓋遮蔽7、建立實聯制、量體溫、手部清消。
(三)110 年 5 月起曾有雙北地區活動史之民眾應遵守以下健康行為規範:
1、應避免出入公共場所等場域。
2、避免與他人從事聚餐、 聚會、公眾集會等近距離或群聚型活動。
3、延後非急迫需求之醫療或檢查,如需外出應全程佩戴醫用口罩、勤洗手,落實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每日早/晚各量體溫一次。
4、有發燒或咳嗽、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應確實佩戴醫用口罩,主動與本府衛生局聯繫或撥 1922 ,依指示儘速就醫,且禁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5、若有健康問題就醫,應主動告知醫療人員關於雙北地區活動史。
三、檢附上開防疫規範圖卡電子檔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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