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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王大方 - 人事室 | 2021-05-21 | 點閱數: 555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110 年 5 月 20 日高市教人字第 11033521900 號函辦理。

二、另據教育局 110 年 5 月 20 日公告(編號: B110002345),自即日起滾動修正前函說明一、(一)、 2 、(1)實施居家辦公不以照顧 12 歲以下學童為限,居家辦公人數比例如下:(一) 兼行政職務教師:不超過現有員額 1/2 。(二)職員工:不超過現有員額 1/3 。

三、檢附教育局前函及附件影本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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