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知最新版之『防疫,假怎麼請?(1100505)』、『具感染風險者追蹤管理機制表(1100421)』及 『「武漢肺炎」防疫期間,公立學校教師請假說明(1100505)』等 3 表,有關防疫假及派代事宜,請依上開說明辦理。
二、鑑於近期疫情嚴峻,為確實掌握疫情變化,同仁或同住家中成員如有確診、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情形者,請主動告知人事單位,並由人事單位了解情形後,向機關首長報告。
三、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高市教健字第 11033295300 號規定,即日至 110 年 6 月 8 日(共 4 週))起加強校園防疫措施,請同仁於學校各類公共場域應維持社交距離或全程佩戴口罩。
四、持續依據中央及市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最新防疫措施滾動修正辦理。